企业合同

时间:2023-05-07 19:38:2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品】企业合同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品】企业合同5篇

企业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因企业发展,对公司拟进行股权优化,并同意乙方向甲方入注资本。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公司入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定义和解释

  1、定义:除非本协议另有定义,否则本协议所述术语具有其在合同法中所述的含义。

  2、标题: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之用,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3、提及:本协议中提及中国的法律时应包括届时有效的中国的任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国有关机关(包括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及法律时应解释为对那些分别经过修订或变更的规定的提及。对本协议的提及应解释为包括可能经修订、变更或更新之后的有关协议。

  二、新增股东

  1、甲方决议吸收乙方参股经营且经乙方同意,由乙方公司________%的股权。

  2、经甲乙双方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条第1款中确定的股权认购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

  3、出资时间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_______工作日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取得股东资格后,甲方应予以办理本次投资入股后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成为股东后,不论项目公司如何架构及命名或成立多家关联项目公司,乙方都是整个项目的股东,并享受项目组总和的权益。

  2、针对甲方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乙方如发现可疑之处,即可查阅甲方相关账薄,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状况。

  3、乙方损益应按照以上约定的股份权益比例分担。自获得股东资格起年终日进行分红。(乙方获得股东资格后年终日为第1年期)项目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_______%,并于_______个工作日日内由甲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代扣所得税)。

  4、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限制。

  5、乙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相应甲方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并且其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甲方及时支付投资款。

  6、乙方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发展项目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及全部债务。

  2、甲方决定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3、甲方可根据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方式多次募集发展资金。

  4、甲方保证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5、甲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书面告知乙方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订前所发生的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益,甲方仍有义务书面告之乙方。

  6、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交了截至年终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正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并保证不得对乙方股东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五、资金的投向和使用

  1、本次入资用于公司的全面发展。

  2、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甲方股东授权领导管理人员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六、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入资后,甲方与乙方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执行董事

  公司的所有事务,由甲方股东推选的执行董事执行。

  3、管理人员

  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任免或依据甲方股东会决议任免。非主要职位的管理人员有执行董事任免。

  七、退出清算

  自本协议生效起_______年内,乙方股东可以任意退出。乙方需提前_______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全额现金支付返还投资的本金,约定无利息。_______年之后,甲方不承担非员工股东保本约定,风险自负。甲方予以员工乙方股东任何时候保本退出的权利,约定无利息。

  八、保密

  鉴于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任何一方聘请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及服务机构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九、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有关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十、其它

  1、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系甲方向特定对象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集资,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甲方项目公司的权益。向大型机构投资者私募后,项目公司将转变为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众公司,乙方可在甲方内部股东之间进行权益转让,并经董事会书面同意。公开上市后,乙方股权转让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修改。

  4、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各方持_______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

企业合同 篇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_____(包括赠与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等)

  2.赠与方的.权利_____

  3.赠与方的责任义务_____

  4.赠与物交付的时间、地点_____

  5.乙方应于_____之间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发生效力。

  6.其它

  甲方:_____名称:_____地址:_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签字:____盖章:____

  乙方:____名称:地址: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签字____盖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良好合作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荣辱与共的原则,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为甲方进行________建设设计工作,同时甲、乙双方组成作业小组,为了便于沟通、高效、高质量地完成该计划,特订立如下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权益与责任

  1.甲方提供与cis相关的企业视觉、行为、理念资料以及与企业环境设计相关地楼体结构图、平面图等相关资料,并阐述该企业项目的市场定位、商品构成和运营策略;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但原则上不随意干涉乙方的工作,同时应将甲方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向乙方明示;

  3.甲方需组成专门的.工作小组并指派专人负责该项目的实施,与乙方一起共同完成;

  4.甲方需按合同规定内容按时付款。

  二、乙方权益与责任

  1.乙方成立专门为甲方服务的项目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外驻人员,甲方协助提供必要的工作、住宿、交通、生活条件;

  2.乙方应进行前期市场调查、项目实地考察;

  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保质高效地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

  4.乙方在本项目协议签定之日起一年之内为甲方提供不限次数的ci咨询服务;

  5.除了ci设计导入以外,乙方应尽可能的调动一切资源为甲方的发展战略服务。

  三、项目具体内容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mi)设计工作内容:

  1.撰写企划书、ci观念教育课程、成立ci推广委员会、计划命名、设计cinews三期、设置ci意见箱,并协助甲方制定出**集团三十年的发展战略规划;

  2.定性定量调查、内部调查(员工100份)、客户调查、企业外部调查、ci研讨营活动;

  3.形象策略建议书、征选企业标语活动;

  4.备注:第(一)项包含企划、教育训练、讲义、研习、刊物编辑、调查设计、执行、数据处理、撰写报告、策略建议书及文案撰写等规划工作,不包含印刷、活动食宿、制作、执行等工作。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vi)设计工作内容:

  1.vi设计目录见附表(一);

  2.乙方向甲方提交_____套vi电子文本;

  3.vi手册数码稿三套册(含文件夹),如需另行批量印制、成本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vi手册文件夹设计尺寸:_____×____×___㎜,vi手册内页设计尺寸:_____×_____㎜。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bi)设计工作内容:

  1.企业形象专题片(20分钟),ci设计的多媒体发布光盘;

  2.企业形象海报、报纸、杂志广告、员工手册、ci新闻发布会的设计;

  3.提供bi手册彩印本5册,企业宣传片母盘1张;

  4.策划ci导入实施计划、企业公关策略,对企业歌、吉祥物进行民主征选并负责最终的创作定稿;

  5.备注:(三)项目包含创意、企划、设计、文案撰写。不包含场地、执行、印刷、发布。

  四、合同金额

  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_(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

  协议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万元,ci设计手册定稿时付_____万元,合同约定项目全部结束并验收合格时付清余款_____万元。乙方负责分次提供正规的设计发票。

  六、相关事宜

  如因甲方原因影响合同无法正常实施或终止,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乙方不予退还。

企业合同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 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 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 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 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 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 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 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 合同的主体

  (一)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 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 合同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 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一条 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二) 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 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二)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三)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 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法律顾问室审核后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条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章 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 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 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 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 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 第七章 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二条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八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 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九章 合同审批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 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一)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二)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三)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条 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一)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二)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条 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 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一) 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

  (二) 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条 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十五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 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 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十章 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一)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四)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四十九条 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一) 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二) 经各企业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

  (三) 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五十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一) 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规定报批。

  (二) 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三) 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二条 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 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 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三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五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五十六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八条 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五十九条 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六十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一) 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 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三)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十一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 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 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 遗失重要证据。

  (四) 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六) 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六十二条 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补充细则规定办理。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发放由本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从 年 月 日开始执行。

企业合同 篇5

  摘 要:概述加强合同管理的意义,并说明目前我国合同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对其中常见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几点措施。

  关键词:合同管理,合同变更,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正 文:

  近几年来,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规范建设市场的秩序,建设部提出要把合同管理制作为保证工程建设规范管理的四大主要制度之一,认真落实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彰显了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方面的工作,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深度,它远远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一、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在现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由于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成本、工期、质量等目标,明确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所以建筑合同是工程建设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和结算的主要依据。又由于现在的建筑市场出现“僧多粥少”的局面,利润空间非常小,所以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中显的愈发重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虽然有关法律相继颁布,但现有的建筑市场管理机制,以及人们的观念和认识往往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合同管理过程的漏洞和问题不断涌现,给工程项目的实施带来不便和损失,所以重视合同管理,加强合同风险的研究,提高经济效益,是施工企业共同面临的现实问题。工程项目承包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承包商的合同管理是指承包商为实现工程价格成本、质量和工期等目标,围绕施工合同而进行的一系列工作。

  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也是控制工程投资的关键环节,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做好合同管理是整个建筑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与关键所在。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但由于建筑行业对合同管理人才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专业的合同管理人

  才匮乏,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培训,缺乏对本岗位的重视。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援,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控的措施

  1.合同管理效能的真正发挥必须依靠于政府部门

  现阶段要真正发挥合同管理的效能,应该借助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缩短合同当事人科学进行合同管理的由被动到自觉主动的过渡期。

  目前,建设市场承发包双方的合同自律行为还较差,旧的体制虽然已打破,但新的体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人们仍缺乏市场经济所必要的法制观念和行为规范,经济交往的随意性占有相当的比例,影响了建设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再加之我国目前以公有制为主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经济结构,法制尚不健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要做好监管和引导工作,应该清楚地看到: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有相应配套的措施,具体地说当前存在两个较突出的问题需要解决:一是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进一步的具体配套办法尚不健全;二是涉及合同履行的有关法规修改和调整工作滞后。建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能尽快在这两方面采取具体的措施,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和监管程序。

  2.提高对合同重要性的重视度

  对合同重要性重视程度须进一步提高。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市场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建设市场中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都要依靠合同确定相互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推行并落实合同管理制,是发展完善建设市场,推进建设领域改革及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基础条件和有力保障。

  对于合同管理,从狭义的角度讲,它可以理解为对工程建设合同关系形成过程中的一系列外在表现形式方面的具体操作。而人们更有必要看到其更深层次的管理学范畴的含义,即在双方形成的工程建设合作关系中,依据合同纽带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基于这种理解,合同管理可以存在三个层次上的目标:其一,操作及形式上的规范;其二,实现合同有机的、动态的目标控制管理;其三,完成当事方合理的进行合同管理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在我国,关于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

  虽然许多企业对合同比较重视,但是并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仍存在一些

  不足。例如: 建立合同归口管理制度; 合同调查存在内容不详实( 如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调查程序简单复制及调查结论的同质化; 对合同变更、履行缺乏有效监督;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缺少合同履行资料,以致无法监管; 合同示范文本未能有效使用; 缺少有效的合同责任人制度、考核机制及奖惩措施等等。

  从1979 年发布《关于试行基本建设合同制的通知》起,先后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试行条例》、《勘察设计合同试行条例》,初创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事业,至1999年国家正式颁布了新的《合同法》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改革与开放事业的蓬勃发展,合同法制建设和科学管理已经从国家立法角度出发,提到了一个新的重要高度。在实践中,合同管理的狭义性内容方面、合同签订的规范性方面还有不足。一方面人们对于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工程建设的决策层面、管理层面对于合同重要性的认识还存在着不足,对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合法性、科学性,对合同应有的全面、准确、科学、合法的特性认识不足,起码是重视不够。这些现象的存在说明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当前仍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建设市场承发包双方的合同自律行为还比较差。所以目前,牢固树立合同法制的观念,改进思想认识,做到全面、准确、合法、科学订立合同是实现合同管理的起码要求,也仅仅是达到合同管理目标的第一层次。当然,另一方面合同中有些条款涉及的内容没有很好地落实。如:保险条款,工程变更、结算的`时效性方面的条款等。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既在于目前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同时也因为配套的社会环境和措施还不完善,所以这需要进一步提高社会的认知度,造就社会大环境。

  3.合同管理应深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应把合同管理深入到工程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形成一种有机的、动态的管理, 实现合同管理制对“三大控制”的积极作用和对实现“招标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的推进作用。

  有些人认为合同管理,就是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系列文字、程序上的工作,这其实是只停留在表面上的一种非常局限和浅层次的认识。合同管理,应该更广义地从更深层次上去理解,它应该是以合同为依托,以合同关系为纽带,而对建设工程进行的一种全面科学的管理。应该是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的与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目标进行有机结合的一种科学动态管理,只有做到这样,才能实现作为合同管理的更高一个层次,应该说这才是合同管理的目的所在。

  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体现在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有效控制上,而它们具体主要体现在合同中。对合同的动态全过程管理,要求在合同中首先明确确定三大控制目标,接下来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工程管理中细化这些内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只有在工程建设中明确了具体目标同时在工程管理中不断进行动态跟踪,采取科学的措施和手段去预防和纠正偏差,使一个个具体的分项目标、细化目标得以实现,才能最终实现总体控制目标。同时,只要在工程管理过程中,进行动态的合同目标管理,由分目标而至总目标的逐步实现就必然是水到渠成,提高整个工程管理水平就既有了可能性同时也有了必然性。所以说对工程全过程的合同动态管理,才是真正实现合同管理的更高一个层次的目标。

  4.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一要选好合同管理的专职人员;二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责、权、利;三要加强业务和法律培训,法律培训应侧重《民法通则》、《合同法》、《信托法》、《担保法》、《物权法》、《公司法》及《刑法》等基本常识方面。

  通过学习培训,使得公司相关人员都能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例如: 能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不同;能区别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和表见代理的差异;能认识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有效合同的差别;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合同承办人会有意识地看拟盖章的合同全部条款是否与已审查的合同条款相一致,合同对方加盖的公章是否为有效的公章,加盖的公章是否清晰可辨,在合同文本上修改过的地方对方当事人是否盖公章予以确认;此外,还要加强和提高防诈骗(刑事)、反欺诈(民事)的识别能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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