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合同

时间:2023-04-28 14:44:1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承租合同汇总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租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承租合同汇总5篇

承租合同 篇1

  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方依照法律规定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不因登记与否而影响该项权利。但是,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得对抗第三人。这里所说的不能对抗第三人,是指一旦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除非能够证明第三人是恶意的,否则,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

  当然,优先购买权是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一项法定权利,由于出租人向第三人出卖房屋的行为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优先购买权的`,应当视为出租人违约,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案情简介

  于先生有两套房子,一套自己居住,另一套用来出租。20xx年5月,于先生把房子租给了张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两年。

  不久,于先生的弟弟小于要结婚,却苦于没有房子,于是跟哥哥商量,想买下于先生用于出租的房屋,于先生也同意将房子卖给弟弟。但承租人张某却不同意了,他也想购买这个房子,并且提出,他是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于先生应当将房子卖给他。

  于先生和弟弟小于没了主意,这房子到底该卖给谁呢?于是他们咨询了律师。

  律师点评

  专业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张某对优先购买权的理解没有问题,但是本案有所不同,我国法律另有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对租赁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房主如果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则不受《合同法》优先购买权的限制。

  本案中,于先生将房屋卖给自己的弟弟,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张某虽然是承租人,但无法享受在同等条件下对所承租的房屋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于先生与弟弟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至于张某的承租权益,《合同法》亦有明确规定,即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也就是法理上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原理。张某与于先生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小于后,原租赁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张某有权继续在该房屋内居住。

  律师提醒,出租人在出售房屋时,应当先通知承租人,在一般情况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特殊情况下,即使承租人不享有该权利,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承租合同 篇2

  委托人:

  居间人:

  合同编号:

  鶻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鶻X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XX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楼房为室厅卫□;平房为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平方米□;月租金标准:元□;大致租期:□;房屋用途:□;其他条件: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元。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费抵作佣金。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必要费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费):。

  第八条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

  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居间人(章):

  住所:住所: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

承租合同 篇3

  立合同人

  甲方(转让方)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

  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 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__支弄__号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

  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 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 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第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

  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_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_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第六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___%计算。逾期_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

  一、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应付款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或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部分,均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住房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约定收交割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验收交割之日止,利息按甲方已收款的___%计算。逾期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不选定的划除):

  一、甲方除应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价 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价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 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背本合同各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不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前该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已经其同住成年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均与乙方无涉。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壹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该住房所在地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和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补充条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一 公房租用凭证复印件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付款时间及金额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三 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项目内容-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四 水、电、煤气、电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支付-(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公有住房同住成年人意见书

  我们一致同意,甲方以人民币(大写)____元,将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同时推选__为“个人住房特种存单”的存款人代表。

  同住成人年签字(盖章)

  年 月日

  备注: 若有反对意见,请在此签字(盖章)

  年 月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本人]

  [法定代表人][本人][法定代表人]

  姓名:姓名:

  [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号][] [商业登记证号][]

  号码:号码:

  [居住] [注册][居住] [注册]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签于:

  签于:

  置换(或中介)公司名称:

  联系地址及电话:

  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

  房地产经纪人证件编号:

  联系地址及电话:

  年月日

  备注栏

  甲、乙双方签定的本合同,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座落于____区_____路_______弄(新村)_____号_____室(部分)公有住房的受让人为_____;该公有住房系统受让取得。

  经办人(签字)

  房地产交易中心(章)

  年月日

承租合同 篇4

  委托人:

  居间人:

  合同编号:

  制定

  北京市工商管理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楼房为室厅卫□;平房为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平方米□;月租金标准:元□;大致租期:□;房屋用途:□;其他条件: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元。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

  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

  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

  第七条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费抵作。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必要费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费):。

  第八条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居间人(章):

  住所:住所: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

承租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X: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互联网餐饮行业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甲方利用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乙方、丙方、丁X利用自身具备的包子、餐饮等加工技术,四方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公司名为:北京XX公司

  经营场所位于: 北京朝阳

  法人:李XX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速冻包子、现加工包子、粥、凉拌热加工菜品等餐饮,范围餐饮加工、餐厅、超市、软件技术开发、软件技术服务、劳务派遣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20xx年1月8日至年1月7日止,如四方任何一方未以由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协议则本协议顺延3年,以此类推,如协议到期四方其中任意一方出具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终止告知书给其它三方视为此合作协议终止。

  第五条 合作方式、期限

  1、甲方____李XX _______以现金的方式入股,负责公司执照办理费用,公司办公场地租赁,公司销售等相关人员开支。占总股份的70%

  乙方____________以制作供应包子馅调味品及包子加工技术方式入股,占总股份的10%

  丙方____________以制作供应包子馅调味品及包子加工技术方式入股,占总股份的10%

  丁X____________以制作供应包子馅调味品及包子加工技术方式入股,占总股份的10%

  3、本合作合作期间各合作人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按自身所占股份比例分割公司对公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与变卖公司固定资产后的金额。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协议中各合作人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每年年终按比例进行分配利润。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占有的股份为据,按比例承担相应部分债务。

  第七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 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占股比例最多的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期满终止合作;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合作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出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出人按退出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

  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乙、丙、丁三方合作人未按甲方与其通过发送给

  乙方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

  丁X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

  中包子馅调味包发货时间、数量,按期按量发货,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日仍未发货,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X: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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