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装饰合同三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装饰合同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装饰合同 篇1
来源:大象填海:日期:20xx-12-05
答辩状
答辩人:孙**,女,1953年2月7日出生,住所地为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室。
答辩人就沈阳市**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物业管理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不能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违约在先。 原告主要存在以下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
1、不履行制止并报告不法行为义务。
20xx年6月8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沈阳电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20xx年5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十八条第二、三款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教育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法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处罚等措施。因此,原告负有制止并报告不法行为的义务。 根据规划审批,答辩人所居住的166#大楼一至四层是商业用房,五楼至顶层为住宅用房。答辩人居住在29层,但楼上却被租赁给了一家模特公司用于商业经营、模特训练等。模特公司的装修改变了房屋
的建筑主体构造,使整个建筑存在安全隐患。而且更加严重的是,模特公司的经营行为、走“猫步”的噪音对退休在家的原告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原告应当制止模特公司的违法行为。但是,在答辩人多次要求原告采取妥善措施解决以上问题的情形下,原告敷衍塞责,拒绝履行自己应当负担的义务。自03年至今,模特公司已经在答辩人的楼上经营了4年。
2、不履行安全保卫义务。
沈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20xx年5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十九条第六款约定:“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实行保安制度,每天巡查15次,固定设岗两个,保安设备、监控设备24小时运行。”但是,原告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运转监控设备,给居民居住安全造成了隐患。
3、不履行维护公用设施的义务。
沈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20xx年5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六条、第七条明确约定了原告负有维护公共设施的义务。但是,原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义务。防盗门出现故障后,原告不维修。过去居民都是刷卡进门,读卡器、防盗门出现故障后,原告不修复,致使防盗门形同虚设。答辩人所在29层的电梯间门锁被原告员工撬掉后,原告没有维修过,至今仍然在那里空敞着,给整个大楼的安全造成了威胁。
4、不维护消防设施,甚至破坏消防设施。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原告应当保障消防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原告非但不履行该项法定义务,甚至破坏消防设施,使整个大楼的消防安全得不到保障。
5、原告无故撤离大厦,不履行物业服务义务。
根据20xx年7月的电业园大厦业主委员会与原告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原告提供物业服务的期限应当截至到20xx年7月。但是,原告在20xx年7、8月份,未经通知并取得同意,擅自撤离电业园大厦,给大厦居民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
6、原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每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原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大厦业主文明公约。
二、答辩人主张先履行抗辩权,在原告纠正错误履约行为前,有权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因原告不能适当履行物业服务义务,给答辩人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根据合同法有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在原告正确履行物业服务义务之前,答辩人有权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沈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
装饰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设计任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设计收费为
元/平方米(套内使用面积),估算总收费 元,金额大写
元。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采用以下付款方式(将不选定的方式划去)
1、 双方另定。
2、 按下列方式执行。
(1)上门测量,价格: 元
(2)定金: 元
(3)出平面方案图,方案: 份,价格: 元/份
(4)出平立面图及剖面图,价格: 元
(5)出水电施工图,价格: 元
(6)出效果图,价格: 元/张
第三条 设计内容及完成日期的约定
(一)乙方提供的设计图中应有详细的设计说明。
(二)平立面图
1、平面家具布置图
2、地面图
3、天花图
4、现场制作的家具立面图
5、门立面图
6、厨房、卫生间立面图(定做的厨房除外)
7、电视背景墙立面图
8、其它现场需施工墙面的立面图
(三) 剖面图
1、应标明材质、用料、颜色等
2、门窗套剖面图
3、家具剖面图
4、玄关剖面图
5、厨房上下柜剖面图
6、天花剖面图
7、电视背景墙剖面图
8、其它需施工处剖面图
(四) 水电施工图
(五) 甲乙双方约定,从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完成平面方案图;
平面方案通过后 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设计所需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设计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如期向甲方将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
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工程竣工的验收。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为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设计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设计费。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设计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设计费。
第六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本合同需经甲方签、乙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1、
2、
3、
4、
5、
第九条 合同文本
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15。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4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5。5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甲 方: 乙 方:
签 章: 签 章:
签约地址: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装饰合同 篇3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详见施工预算单
4、总造价:
5、承包方式:乙方包清工,甲方提供所有工程材料
6、开工日期:
7、竣工日期:
第二条工地代表
1、甲方:
2、乙方:
第三条甲方工作
1、清理施工场地,为乙方创造入场开工条件。
2、为乙方提供水、电和必要的生活帮助。
3、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
4、甲方保证材料的及时供应,不得出现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乙方施工,如出现材料短缺影响的工期与误工费由甲方负责。
5、甲方负责图纸设计方案的确定与会审,如有施工变更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并进行现场签证。
6、甲方负责施工现场不同工种班组之间的协调。保证其他班组的施工不得影响到乙方的正常施工。
7、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外部施工环境,确保乙方施工不受周围其它因素的干扰(包括各级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条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和防火规范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任务。
2、严格依据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施工方案
3、施工期间,对甲方原不动结构和陈设予以保护。
4、保证各工种之间合理有序的安排施工,不得影响到其他施工班组的.正常施工。
5、因拖欠民工工资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本工程由甲方采购的各类材料设备,应为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如由于材料质量原因造成的后果有甲方负责。
第六条乙方应按双方认可的形象方案和工程项目内容清单组织施工。如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增减工程项目时,必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进行项目变更。变更单由甲方作为增减工程造价和结算的依据。项目若无变更,工程总造价以本合同所签价款为终最结算价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
1、未经交工验收,而由甲方单方面使用者,视为交工验收合格。
2、工程交工后由于施工工艺造成的返修,费用由乙方负责。由于材料原因造成的返修或因在使用中人为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返修,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付款方式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而延误工期,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十条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至一楼,由甲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如对工程质量或工程造价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工程质量争议可申请工程质量监理部门或装饰装修行业管理机构认定。工程造价争议可申请审计部门审计结论还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签字盖章
第十四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各自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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