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

时间:2023-04-27 13:04:0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关于定金合同6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定金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定金合同6篇

定金合同 篇1

  购房合同中定金和订金是什么: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起到担保合同履行的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只有买卖合同成立,定金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效力。另根据有关民事法律规定,签订合同必须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发商以签订认购书收取定金的形式,迫使消费者与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显然违背了以上民事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因此,在您尚未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合同时,仍然有权利要求退还定金。

  定金和订金和区别: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最高法院在20xx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合同 篇2

  依照法律规定,定金超过总价款的20%部分是无效的。但无论定金条款是否有效,都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所以您有权要求房主办理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也就是说本合同定金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原告在接到银行提前还贷通知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告,要求被告付款,而截至应诉之日被告都未接到原告要求付款的通知。

  虽然合同中规定了超过30日不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一、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二、合同签订时主体

  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无法起到担保的性质。

  三、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根据《担保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四、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五、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过现实的货币支付还是银行支付。如果是以银行支付的方式必须以收到交易凭证视为交付。

  六、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定金合同中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定金的数额约定过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因此,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七、明确款项的性质,最好标明“定金”两字,以免发生争议

  如果合同中的款额未明确款项的性质,未写明“定金”字样,双方容易发生争议;如果写成“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若合同条文又无明显约定表明其具有定金性质,则不具定金效力。

  八、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

  在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并且合同中应约定主合同成立后,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还是冲抵主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执行

  未能订立合同的过错方将承担定金罚则的风险。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十、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终止条款

  应明确约定定金合同解除、终止的条款。如没有关于合同解除、终止或提前终止的条款,致使终止合同的条件不明确,将造成签订合同容易,解除合同困难的现状。因此,有关合同解除、终止和提前终止的条款应力求细化、全面。

定金合同 篇3

  售车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 的 车,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 整,小写 元。乙方在此协议签订时交付甲方车辆定金(人民币) 整,小写 元。剩余购车款在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之后一次性付清。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 (包括该车在20xx年 年 日前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20xx年 月 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帮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 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定金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宗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愿意将自己下坝里 的自留地二份宗地,有偿转让给乙方使用,宗地面积0.6亩(400.02㎡) 。有偿转让金为280000元/亩﹙贰拾捌万元﹚,具体面积确定以誊改正式协议书时实际丈量为准。

  1、为了双方转让顺利,合作成功,双方在商定转让价格后,由乙方先付该地转让定金5000元﹙伍仟元整﹚,待乙方将转让金筹备齐后一次性交付甲方,并实际丈量.定位,签约正式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乙方筹款期为二十天,从交付定金之日起计算。

  2、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甲方不得随意抬价或转让他人,否则属违约行为。

  3、乙方在二十日内不能按时交付转让金,延误甲方的转让期,属乙方违约。

  4、待乙方在二十日内交付全部转让金时,已交付甲方的5000元﹙伍仟元﹚定金应合并在内计算。甲乙双方并与村委会及相关人员誊改正式协议,此协义则即日废除,以正式协议为长期有效的`法律依据。

  5、违约责任:上述协议条约双方自觉遵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否则得赔偿对方伍万元违约金。

  6、本协议经甲乙丙三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指印):

  乙方(签名.指印):

  丙方(签名.指印):

  年 日 月

定金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现有乙方看中甲方要合法出租的房屋,甲方愿意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就乙方支付甲方定金等事宜签订本合同的协议。

  一、甲方房屋地址

  甲方所拥有的将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号。

  二、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定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协议时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甲方收到定金后应书面签收。

  2.本合同的协议签定后至租期开始前,如甲方违约,则双倍返还上述定金与乙方;如乙方违约,则定金由甲方没收。

  四、房屋租金

  数额:双方商定租金为每月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乙方以_________形式支付甲方。支付方式为付_________.

  五、其他

  甲乙双方商定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到时甲方应带好房屋产权权利人的`有效证件、房地产权证(若是代理人签约,应还带好代理人有效证件和产权权利人的委托书),乙方应带好本人有效证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如期签约可视为违约。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金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小写: 转让给乙方 (所有经营权归乙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转让金 的同时,将商铺的'相关资料转交乙方 .在商铺正式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及更名时,甲方将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若在办理转让手续时,过户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实际接管拥有商铺经营权的时间为 号商铺的消防、治安、物业管理、国税、地税等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后续商场对经营户收取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方承担,再由乙方支付甲方实际付商场的费用。年如未能更改,及退还全部转让费。 备注:

  付款方式: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将双倍于转让费赔偿对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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