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同

时间:2023-04-26 16:21:3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变更合同7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变更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变更合同7篇

变更合同 篇1

  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 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的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拆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开展,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租赁合同无约定,按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应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变更合同 篇2

  填写说明:

  1、付款方式:请填写“按揭贷款或者一次性付款”如有其他付款方式,请按实际填写;

  2、开发企业:是否同意合同变更;

  3、公积金中心:是否因购房存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4、权属登记中心、分局或房管所:该合同是否办理按揭贷款、若办理了按揭贷款是否已经提前还款;

  5、买受人签章需至房管局市场科当面签字并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变更合同 篇3

  1、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时间必须在合同的有效期内。

  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了变化,为保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相关的内容。

  5、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有效条款,已经完全履行的.条款,没有必要变更,无效的条款,也没有必要变更。

  6、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依据政府有关决定,致使生产经营管理发生重大变化的;

  7、用人单位严重亏损,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

  8、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如身体、技能等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原来劳动合同的约定的。

  9、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记载变更的内容,注明变更的时期,由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

变更合同 篇4

  可变更合同

  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事由有以下:

  ①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②胁迫。

  ③乘人之危;

  ④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的的误解。

  ⑤显失公平 更、可撤销合同。

  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一)可变更、撤销合同的类型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

  1、法律行为有效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成立时,根据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力,对民事行为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2、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

  (1)撤销权的性质及归属

  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享有撤销权的人是被欺诈、被胁迫、被乘危的人,发生了重大误解的人,在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中是受损失的一方。

  (2)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诉讼或仲裁之中,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裁判中确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撤销或变更。

  (3)撤销权的消灭

  ①除斥期间经过。

  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②撤销权人的放弃。

  撤销权的放弃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地放弃。默示地放弃撤销权一般是明知有撤销权而要求对方履行或者主动向对方提出履行。

  (4)撤销权消灭的后果

  撤销权消灭后法律行为即确定有效。

  (5)行使撤销权的后果

  行使撤销权后,法律行为溯及自始无效,其后果完全与无效法律行为相同。

变更合同 篇5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指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变更,前者指合同债权或债务的转让,即由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替代原债权人或债务人,而合同内容并无变化;后者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变化。狭义的合同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从我国合同法的第五章的有关规定看,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

  合同变更是合同关系的局部变化(如标的数量的增减、价款的变化、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合同性质的变化(如买卖变为赠与,合同关系失去了同一性,此为合同的更新或更改)。合同标的的变更是否属于合同变更,理论界有不同看法(关键在于变更协议是否以原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为基础)。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元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变更以原已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也无合同变更的余地。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内容的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担保的设定或取消;违约金的变更;利息的变化。

  3.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规定。《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通常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此外,合同也可能基于法律规定或法院裁决而变更,如《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予以变更。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守其规定。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

  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合同变更后若是双方对合同的变更存在异议当及时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合同所牵扯的一般有关金钱利益双方当对此谨慎小心,必要的时候委托律师处理相关问题也是非常省事省力的。

变更合同 篇6

  填写说明: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打 √,并用正楷填写变更的内容;申请批减或退保时请填写背面银行帐户信息

  保单号码: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同投保人 □不同投保人

  申请批改原因:

  个人房贷险退保:

  本人于 年 月购置了位于 的房产,并在贵司投保房屋按揭保险,现本人已提前还清银行全部贷款,特申请办理退保手续。

  投保人签章:

  委托授权:(非投保人本人办理时填写,并留存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本人(单位)全权委托代为办理本次保单变更的相关事宜,所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

  代办人证件类型: 代办人证件号码: 代办人签章:

  投保人签章: 申请日期:年月 日

  公司受理人员填写

  受理人签名: 受理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银行帐户信息留存单

  本单位(个人)保单退保/批减款项请转入以下银行帐户中: 联系电话:收款人签章:

  温馨提示:

  1、为确保您能及时收到我司支付的退保款项,请您再次确认您提供的银行帐户是否真实有效;

  2、对于您所提供的开户银行信息,其中:银行卡,需要明确到地级市分行;存折,请根据存折内页上的银行章填写,一般需要明确到支行(储蓄所);

  3、公司暂无法向信用卡支付退保款,请注意不要留存信用卡帐户资料;

  4、银行帐户信息如果有更改,请在本页下面的“银行帐户信息变更表”中填写。

  帐户信息更改表(更改适用)

  平安保险公司受理人签字: 收款人签章:

变更合同 篇7

  合同变更的要件合同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变更。

  (二)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协商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如果变更合同的协议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则当事人仍然应按原合同的内容履行。①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视为未变更。此外,合同变更还可以依据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例如,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遵守规定

  (三)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依此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变更的形式未作强制性规定,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形式可以协商决定,一般要与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如原合同为书面形式,变更合同也应采取书面形式;如原合同为口头形式,变更合同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四)合同内容发生变化,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因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当然,合同变更必须是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合同关系应当保持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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