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合同

时间:2023-02-24 11:22:0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赠与的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赠与的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赠与的合同

赠与的合同1

  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

  赠与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没有任何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决定将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赠与人下列人员:

  1。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大街_________号平房五间,房产权证号为:no:_________,财产赠与合同范本。

  2。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楼公寓房一套。房产权证号:sh—no:_________,合同范本《财产赠与合同范本》。

  3。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珍藏的图书、字画、古董共_________册(幅、件)。清单附后。

  4。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所创办的_________企业股份。赠与人拥有该企业的股份共_________股,占该企业全部股份的'_________%。这些股份全部归其所得。赠与人所担任的董事长一职,由其担任至届满。届满之后是否继续担任,由董事会决定。

  以上条款,在赠与人正式签字并公证之后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由受赠人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赠与人给予应有的协助。登记费用由受赠人自负。

  赠与人(签字):_________受赠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赠与的合同2

  赠与人:_______

  受赠人:_______

  第一条赠与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与房间数量和价值等

  一、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面积与房间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赠与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赠与合同(是/否)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义务是: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赠与房屋(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赠与物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赠与房屋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起诉解决。

  屋赠与合同,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合同由______保存),乙方监护人______手执一份,其余三份保留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备用。

  甲方(签字):

  住所:

  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

  乙方监护人(签字):

  住所:

  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

赠与的合同3

  甲方(赠与方):

  乙方(受赠方):

  甲乙双方以携手合作,共同促进 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的发展,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股权赠与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双方就赠送股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某公司的公司概况、股东及股权比例结构)

  二、甲方作为某公司的股东之一,拥有某公司 %的股权,现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甲方同意将 %的股权赠与乙方,乙方愿意受赠股权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赠与的股权享有完全独立的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2、签订本协议时,甲方确保其将股权赠与乙方的议案已经某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决议同意,并形成书面决议文件。

  3、本协议签订后 天内,甲乙双方应到某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股东变更及股权变更手续,双方均应对办理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的协作与配合。(如果不需要到工商局办登记,可删掉)

  4、股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成后,乙方即具有某公司 %的股份,按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股东权益。

  5、乙方成为股东后,在某公司任职 ,负责某公司的经营管理, 。

  四、保密义务

  本协议签订前或签订后,协议生效前或协议生效后或协议终止后,不管双方是否继续合作,双方均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如因泄密行为导致某公司或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2、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如不愿与甲方继续合作经营某公司,可将所受赠的股权以同样的形式回赠给甲方,回赠给甲方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本协议即终止。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受赠股权后,不得擅自将股权转让或赠与给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否则需赔偿甲方 万违约金。

  3、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七、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某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阅读拓展:股权转让协议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间也好,股东与非股东间也罢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及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均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二、 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三、 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四、 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五、 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六、 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七、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内容,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八、 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九、 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业;

  十、 违约责任;

  十一、 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十二、 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

  十三、 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

  十四、 协议的签署、生效;

  十五、 订阅时间、地点。

赠与的合同4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籍号: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_____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

  五、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鞍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赠与的合同5

  合同法颁布之前,尽管学术界对赠与合同究竟是实践性合同还是诺成性合同一直存在争议,但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的明确规定,将赠与合同定位于实践性合同,并运用于审判实践,成为基本共识。合同法颁布以后,对赠与合同性质的争论比过去更为激烈,不仅理论界主张不同的观点,审判人员在学习新合同法的过程中对赠与合同的性质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出现这种情况,说明合同法对赠与合同性质的规定不十分明确,容易让人形成不同的理解。笔者试对赠与合同的性质作出自己的分析,以期有所启示。

  一、有关赠与合同性质的几种观点

  (一)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据笔者的了解,多数学者都持此种观点。其主要理由在于:

  1、如果规定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赠与合同自赠与物交付时成立,则赠与人在未交付赠与物之前可以不履行交付义务,赠与的意思表示对赠与人没有任何拘束力,那么受赠人作出的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其为接受赠与而付出的经济上的花费可能因赠与人的不履行行为而落空,这与诚实信用原则是背道而驰的①。

  2、合同法第185条有关赠与合同概念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条规定已明确表达出这样的意思:赠与合同经一方表示赠与,另一方表示接受时即成立②。

  3、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表明,赠与合同的成立仅仅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财产意思表示一致,而无其它任何条件,“一诺即成”,因而是诺成性合同③。

  4、合同法第188条关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的规定,是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的有力例证。

  (二)赠与合同是一种效力较弱的诺成合同。持这种观点者认为,“合同法对于赠与合同的性质进行了明确规定,即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因为,赠与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时生效,不以接受赠与物为生效条件。但这种诺成合同的效力较弱,如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④基于相同的理由,有人称赠与合同为可以撤销的诺成合同⑤。不管是效力较弱的还是可以撤销的诺成合同,实质都是承认赠与合同的诺成性质,其主要依据都来自合同法第185条对赠与合同概念的规定。

  (三)口头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书面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⑥。口头赠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仅需要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的一致而且需要有赠与物的实际交付。而当事人如以书面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表明其意思表示已较慎重,一旦达成书面协议,赠与合同即已成立,而无需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其成立要件。

  (四)动产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不动产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⑦。其依据来自于对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的理解,认为该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人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的,不承担法律责任。而赠与房屋的,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应认定赠与关系成立;如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已经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由此可见,房屋赠与合同的成立是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一致并办理过户手续为条件,而不要求必须交付房屋。

  (五)赠与合同原则上为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为例外⑧。该观点认为合同法并没有单独将赠与合同定位于实践合同或者诺成合同,而是根据现实的需要,分两种情况作出了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其余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依据在于:

  1、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带有实践合同的性质,即未交付标的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此时对于受赠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已经交付了赠与物,除了法定情形外不能撤销赠与⑨。

  2、合同法第188条对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的规定,说明这两类赠与属于实实在在的诺成合同。

  二、对各种观点及赠与合同有关条款的质疑

  以口头或书面协议形式来确定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或诺成性合同,显然不能成立。按合同法第188条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管其以口头还是书面形式订立,均是诺成性合同。认为口头赠与是实践性合同,书面赠与是诺成性合同的观点,对此无法作出解释。此外,以赠与物是动产或不动产来确定赠与合同的.性质的观点,从其依据来看,其完全无视新合同法有关新的规定,仍仅仅囿于从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的规定进行分析,其观点自然也难以让人苟同。笔者在此结合合同法条款具体规定主要对赠与合同是诺成性的观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合同法第185条对赠与合同概念的规定并不能得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的结论⑩。主张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者很重要的一个理由是合同法第185条在表述上落脚点在于“受赠人表示接受”,但这并不当然推出一方表示给予,另一方表示接受,合同即成立的结论,不排除将第185条的前段表述理解为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实际无偿给予受赠人,另一方面受赠人有接受的真实意思,合同始成立。如果立法者意图在赠与合同的概念中对其是诺成性合同作出明示,可以这样表述:“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允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于合同法没有作出类似的规定,以致不同的人在理解此条时,在无法揣摩立法本意的情况下咬文嚼字,作出不同的理解。

  (二)如何理解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主张是实践性合同者认为该规定带有实践合同的性质,即“未交付标的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此时对于受赠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主张是诺成性合同者则认为该规定是诺成合同的证明,即“赠与合同的成立仅仅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财产意思表示一致” 。何以对同一条款会得出两种截然对立的结论,笔者试图作如下分析:

  1、主张是实践性合同者认为,此条款规定中赠与人之所以可以行使撤销权,正是因为赠与物尚未交付,故赠与合同没有成立;如果合同已经成立,除发生法定情形外,赠与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即此条款规定中的“撤销”仅指合同成立之前的撤销。对此理解笔者又有两点疑惑:一是合同既然没有成立,对双方当事人本就没有约束力,赠与人可拒绝受赠人要求履行义务的请求,又何必设定一个撤销权呢?二是未交付标的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提法是不准确的,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的提法是“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二者不是简单的不同。权利转移与交付的内涵并不一样。权利转移可能存在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一般来讲,赠与物的所有权是同赠与物的交付一并转移的;第二种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才发生权利转移的,赠与物即使已经实际交付,也未发生权利转移;第三种情况,在当事人约定发生权利转移的情况下,即使赠与物没有交付,也会发生权利转移或者赠与物虽已实际交付,却没有发生权利转移。在第一种情况下,赠与物未经交付即“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在第二种情况下,赠与物虽已实际交付,但由于仍在“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仍得以撤销赠与;至于在第三种情况下,撤销赠与与赠与物是否实际交付更是没有必然的联系。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对于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无论是赠与物交付之前或之后,都有可能产生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这一方面说明“未交付标的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提法不完全准确,另一方反过来说明合同法第186条仅仅是对任意撤销权行使的条件作了规定,但并不能由此得出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抑或是诺成性合同的结论。

  2、主张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者如何从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得出“赠与合同的成立仅仅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财产意思表示一致”的结论,笔者一时还难以理解,但笔者认为

  从该条款得出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只有一种可能,即主张能被撤销的,只能是某种已经成立的关系。既然赠与人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已经成立”的赠与,也就是承认了赠与物权利转移(包括交付转移等三种情况)之前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亦即赠与合同的成立不以交付赠与物为要件,而只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此种观点是否成立,难下定论。笔者在此仅仅是提出问题,希望能为关注合同法者提供参考。

  (三)合同法第188条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的规定,一方面表明此两类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另一方面又说明其他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因为从立法技术上看,如果承认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则无论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还是除此两类合同以外的其他赠与合同,赠与人交付赠与物为其义务,受赠人要求交付为其权利是赠与合同的基本内容,法律无需特别对某种情况作出特别规定。相反,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往往说明一般情形下适用一般规定。即一般情形下的赠与合同仍适用传统理论,其为实践性合同。

  但主张是诺成性合同者认为,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请求交付赠与物只发生在特别情形,对于一般情形,由于赠与人交付赠与物之前可单方面撤销赠与,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所以,这类合同,在合同履行期届满时,受赠人无权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笔者对此有如下异议:1、这种观点一方面主张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一方面又将诺成合同的本质特征,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赠与人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受赠人有请求交付赠与物的权利限定在特别的情形,那么认为一般情形下的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的意义何在呢?2、这种观点,认为“赠与人在交付赠与财产之前可单方面撤销赠与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故受赠人无权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在赠与人先期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情况下,这种分析无疑是成立的。但法律并未禁止在受赠人主张交付以后,赠与人再行使任意撤销权。在后述情况下,对于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而言,会出现这样的矛盾:一方面因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受赠人行使请求交付赠与物的权利;另一方面,赠与人以赠与物的权利尚未转移为由行使任意撤销权,拒绝交付。这同样使得在诺成性合同中受赠人请求交付的权利和赠与人履行交付的义务变得毫无意义。而如果将一般情形下的赠与合同仍定位于实践性合同,则不会出现这种矛盾。但作这样的理解,仍然存在着合同既然没有成立,何必设立撤销权的困惑。

  (四)合同法第189条是对诺成性合同的规定,但该条应当只在特别情形下适用。该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一般应指在赠与物仍为赠与人占有的情况下发生。既然赠与物尚未交付,所有权尚未转移,赠与人使自己的财产毁损、灭失,何以要对外承担责任呢?唯一的解释是赠与物虽未交付,但赠与合同已经成立,赠与人承担起了妥善保管赠与物的义务,否则就可能承担一定责任。如此分析,又得出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的结论。如果认为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合同法第189条的规定就又成为支持该观点的一个理由;如果认为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则对第189条只能理解为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下适用,因为这两类合同为诺成性合同。笔者倾向于后一种理解,但认为在条款设计上把第189条作为第188条第2款更显合理。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经订立即成立,并产生两个法律后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笔者的倾向性意见

  (一)新合同法并没有将赠与合同在传统认识上予以突破,确定其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合同,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关于赠与合同(公民之间)是实践性合同的规定没有改变。立法者只是根据现实的需要,如在抗洪救灾中,一些商家为了达到宣传的目的,在媒体上宣称向灾区捐款,待宣传目的达到后,却不履行赠与的实际情况,对赠与合同分两种情况作出了规定,即除去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外,其他的赠与合同仍为实践性合同。当然,这种观点仍然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如无法阐释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的准确意思。有望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比较明确的解释。

  (二)主张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者理论上总是以若规定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那么受赠人作出的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其为接受赠与而付出的经济上的花费都可能因赠与人的不履约行为而落空”,这样对受赠人不公平为依据。笔者认为,对此完全可以合同法总则第42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进行规范。在当事人协议过程中,赠与成立之前,如果赠与人作出赠与的郑重承诺,对方又表示接受,但后来赠与人无正当理由不交付赠与物,属于合同法第42条第3款规定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因此使受赠人有实际损失的,赠与人应当赔偿。关于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日本人纪平孝诉湖南省人民医院赠与一案的答复》中指出,“纪平孝在未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依我国法律是允许的,……如果纪平孝的反悔行为给受赠人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纪平孝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另外,为了解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和追究赠与人的缔约过失责任的矛盾,笔者认为,赠与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必须同时满足:1、赠与人无正当理由出于故意反悔;2、因赠与的反悔行为给受赠人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

赠与的合同6

  出租方: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甲方宅基地及地上附属物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1、租期___________年,租期内甲方终止合同,包赔乙方全部损失。乙方终止合同,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租金______年共计________万元整,从签合同之日一次付清。

  3、乙方在承租宅基地内只准搭建简易活动板房,不准用砖混结构建房。

  4、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收益情况下,在该宅基上有临时的休息权。

  5、合同到期,甲方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拆除地坪以上附属物,合同终止。若甲乙都愿续写合同,根据当时市物价再做商议。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赠与的.合同7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赠与物的交割:_________。

  三、乙方应在_________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四、本合同自_________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赠与的合同8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甲乙双方就赠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赠与的不动产情况

  坐落于市街小区单元号

  房屋面积:平方米

  产权证号:

  房屋结构:

  物业状况:

  第二条 甲方会同乙方于年月日进行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 乙方受赠不动产后,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 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1)无法履行前述责任时。

  (2)对甲方及其亲属犯下重大罪行。

  (3)其他依法可撤销的事由。

  第五条 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契约时,不得将受赠的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以下无正文,为附条件的.不动产赠与合同签署页]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赠与的合同9

  赠与人(甲方):住所: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乙方):住所:有效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赠与合同如下,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赠与标的物甲方自愿将其所有 的赠与乙方。

  第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此合同于 时生效,届时 移转乙方所有。

  第三条 赠与标的物的交付时间于 交付于乙方。

  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五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供所赠 ,乙方可限期提供;逾期仍未提供的',乙方可向甲方请求交付相当于合同所指 价值的货币。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

赠与的合同10

  赠与人: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

  为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成为优秀人才,经赠与人与受赠人友好协商,由赠与人在受赠人处设立奖学金,双方当事人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捐赠目的

  赠与人在受赠人处设立________奖学金,目的在于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国家栋梁之材,造福于人民。

  第二条捐赠金额

  赠与人设立_______奖学金的基金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捐赠金额的`交付

  赠与人应当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通过银行汇款至受赠人银行账户(户名: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银行账户:________)。受赠人应当及时进行查验。

  第四条奖学金的管理与发放

  1、在_______奖学金设立的同时,由赠与人与受赠人共同组成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对该基金进行管理和发放。

  2、奖学金的基金管理由受赠人负责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每次定期储蓄一年,利息用于发放奖学金。发放后剩余的利息仍存入奖学金专门账户,基金总额达到设立时的200%时,可以将发放奖学金数额提高一倍。发放后剩余的利息亦再存入该奖学金专门账户,基金总额达到设立时的300%后,全部利息均用于发放奖学金,奖学金数额相应提高。

  3、奖学金每年发放一次,时间为每年九月份;每次奖励________名优秀学生,每人奖学金为________元。

  4、奖学金发放标准

  凡获得_______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1)大学在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2)学习成绩优秀,其中专科生与本科生学习成绩须列全院(系)前五名,研究生须有质量较高的论文发表;

  (3)品质良好,本学年内未受到任何校纪处分。

  5、奖学金评定办法

  凡符合第4款所列标准者即有获奖资格。入围后,由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入围者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评议,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获奖者,当场揭晓结果,并张榜公布。

  第五条奖学金存续时间

  本合同所指奖学金为永久性奖学金,受赠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六条捐赠的撤销

  1、受赠人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使不应获奖者获奖,与奖学金设立目的不符的;

  2、受赠人擅自将奖学金款项挪作他用的。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自受赠人表示接受本赠与时起成立并生效。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签订之后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始得成立与生效。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赠与人(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赠人(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意见:________

  公证机关(章):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

  公证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的合同11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丙方:丁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戊方:己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庚方:辛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合称“赠与人”,已方、庚方、辛方合称“受赠人”,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已方、庚方、辛方合称“各方”

  鉴于: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是苏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00%的股权,其中甲方持有___ %、乙方持有____ %、丙方持有__ %、丁方持有___ %、戊方持有___ %;

  于本协议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已由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缴足。公司主营业务为 _______ ;

  已方、庚方、辛方是_____ 领域的专业人员,在______ 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各方拟以公司为平台,整合各方在资本、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及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比较优势,进行合作,共谋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就前述合作事宜进行了充分商议并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

  现郑重将各方就合作有关事项所达成的一致列示如下,以资信守:

  一、股权赠与

  各赠与人按下列数量/比例分别向受赠人赠与公司股权: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出资额

  (万)

  赠与比例

  合计

  赠与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

  (万)

  持股比例

  合计

  20__

  100%

  赠与完成后,受赠人成为公司股东,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或在境内外的合格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下简称“发行上市”)或公司累计融资额达到人民币_____ 亿元(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之前(以先到者为准),赠与人将确保受赠人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被稀释。

  前述时点之前(以先到者为准),公司如有增资扩股等情形,赠与人将向受赠人赠与并/或确保增资时新进股东向受赠人赠与股份,以维持受赠人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届时如由增资时新进股东或其他股东进行赠与且该等股东提出要求的,赠与人应与该等股东签订实质内容与本协议一致的相关法律文件。

  同一受赠人原受多个赠与人赠与股权的,该多个赠与人应按各自原赠与股权的比例履行前述义务。

  不论受赠人结婚与否,所赠与的股权(包括后续分配的红股、红利)均仅为相应受赠人的个人财产。

  因受赠股权而产生的税负(如有)由相应受赠人自行承担。

  二、受赠人义务

  为保障股权激励目的的实现,避免各方终止合作对公司上市进程将带来的严重负面影响,就前述股权赠与,受赠人负有如下义务:

  自入职之日起,全职、连续地在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关联公司工作至少3年;

  研发的所有与公司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应为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关联公司;

  严格保护公司各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相应赠与人除外)转让被赠与的股权;

  不得委托他人(相应赠与人除外)持有被赠与股权或代为行使被赠与股权的股东权利;

  不得在被赠与的股权上设定质押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措施;

  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业务同类的业务;

  不得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的实际或可得利益损失;

  不得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本协议规定或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就为确保受赠人股权比例不被稀释而后续赠与的股权(不论由何人赠与),每一受赠人同样负有上列义务。

  受赠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义务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收回所赠与的全部股权,不论该等股权系何时赠与。该受赠人不得主张部分返还或按根据任何方法计算的比例返还。

  赠与人撤销赠与时,受赠人在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不满2年的,赠与人无须向受赠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支付;受赠人在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2年以上(包括2年)的,赠与人将按所收回股权于赠与时对应比例的公司注册资本的金额(不论公司注册资本其后是否增加),向受赠人支付现金。

  赠与人撤销赠与之前,公司如有分红送股等情形,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基于被赠与股权而享有的所有红利和/或红股(不包括现金红利)亦应返还。

  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对于撤销赠与前、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增加额等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受赠人如去世或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不满2年,赠与人可收回所赠与的股权,并无须向任何人进行任何金额的支付;受赠人如去世或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2年以上(包括2年),赠与人可收回所赠与的股权,并按所收回股权于赠与时对应比例的公司注册资本的金额(不论公司注册资本其后是否增加),向受赠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支付现金。

  赠与人收回股权的,相应受赠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应配合签署有关文件及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于公司完成发行上市之日,除第(2)、(3)、(8)、(10)项以外,以上第6条所列的受赠人义务均予以解除。受赠人与赠与人、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及公司的'关联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照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股东间协议执行。

  三、承诺、保证

  赠与人承诺其对被赠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产权,有权进行本协议中约定的赠与,其股权赠与行为不构成对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违反或对任何第三方的违约。

  受赠人承诺其为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服务以及受赠股权的行为不构成对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违反或对任何第三方的违约。

  四、违约责任

  赠与人或受赠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法向对应的受赠人或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特别约定

  公司发行上市前,受赠人如经赠与人同意转让受赠股权,就拟转让的股权,同等条件下,该等股权的原赠与人(届时须仍具备股东身份)有优先购买权,即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购买的权利。如拟转让股权的全部或部分原由多名赠与人赠与,则该等赠与人按原赠与股权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不再履行。

  本协议签订后,赠与人失去公司股东身份的,该赠与人不再负有确保对应受赠人股权比例不被稀释的义务,除非届时各方另有约定,该等义务由其他赠与人按本协议签订时的股权比例承担。例如,5名赠与人中,1人退出,其余4人原在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30%、30%、10%、10%,4人股权比例合计80%,则该4人分别按37.5%、37.5%、12.5%、12.5%的比例承担所退出的赠与人的前述义务。

  六、其他

  办理工商登记时,如公司登记机关不接受本协议、要求必须以转让的方式给与受赠人股权,各方可签订相应股权转让协议。各方确认,届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仅为办理登记备案之用,内容如与本协议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各方声明自身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已充分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内容和意义,愿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本协议包含了各方就股权激励事宜达成的所有一致,并替代各方之前曾有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以作补充。

  就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相关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10份,各方各执1份,公司保存2份,自全部受赠人办理完毕入职手续并到岗工作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以下各方之间《股权赠与协议》签署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丁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庚方:辛方:

  年 月 日

赠与的合同12

  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是甲方的________,甲方还有其他子女,为防止家庭纠纷,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该房屋为甲方与丈夫共同出资建造。

  该房屋座落于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因属农村自建房屋无产权证,门牌号位________。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申请宅基地自建房屋,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上述赠与房屋如果动迁,所产生的货币安置或房屋安置及其它相关权益一并赠与乙方。乙方负责安置甲方居住并赡养甲方。

  第三条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同意接受赠与并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产权证尚未办理,所以不以办理过户手续为生效条件。

  第四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村委会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五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份。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赠与的合同13

  【单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A.严重侵害赠与人

  B.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

  C.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D.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 :

  以上均属于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单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租赁合同中,为不定期租赁的有( )。

  A.王某与张某签订的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为25年

  B.刘某与林某口头约定,将房屋出租给郝某,租期为1年

  C.高某与郑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后期双方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且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

  D.孙某与钱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孙某继续使用该房屋,钱某未提出异议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 :

  (1)选项A: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故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20年,但仍为定期合同;(2)选项B: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选项C: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4)选项D: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赠与的合同14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与受赠人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关系。赠与人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共同拥有坐落于_______________房屋一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赠与人_______________自愿将自己在上述房产中所有的部分赠与给受赠人_______________(个人)所有,受赠人_______________愿意接受上述赠与房屋。今后赠与人_______________与受赠人_______________双方均不得反悔,并按此《赠与合同》执行。同时,受赠人_______________应凭此《赠与合同》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赠与人、受赠人各执一份,__________土管部门存档一份,报_______________房管部门一份。

  赠与人: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赠与的合同15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物的状况赠与物的名称:。

  质量:。

  数量:。

  所在地:。

  2.甲方应保证赠与物符合前款所条款,不存在任何负担或者瑕疵。

  3.甲方在下列情形下有权撤销赠与:

  (1)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亲属;

  (2)乙方严重损害甲方利益;

  (3)其他:。

  4.乙方同意接受赠与。

  5.违约责任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守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

  6.乙方为接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

  7.本合同壹式份,双方各持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其它:。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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