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时间:2023-01-15 13:36:4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推荐】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推荐】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公开协商,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土地的面积

  甲方将位于__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 (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

  该土地位于桃大村_____面。_______,西至_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_。东长______米,西长______米,南长______米,北长_____米。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

  2.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____月____日至 年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总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2.此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村委会鉴证认定后,乙方即向甲方一次性付______年的承包费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

  3.从承包后的第六年开始按_____元每年递增______%的承包金。

  五、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5.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筑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5.如甲方擅自重复发包该地块,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乙双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按照土地面积上建筑的实际资产核算金额赔偿)、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土地面积上建筑的实际资产核算金额为准,价款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的, 以北、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______年不变,即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3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通过 土地承包 方式取得甲方农村耕地700亩 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以兹共同遵守,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以南、以东、以西毗邻的 农村耕地700亩 发包给乙方使用。

  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十年不变,即从20xx年03月25日起至20xx年03月25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 农村耕地700亩 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元整、(小写)280000元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承包 农村耕地700亩 后应积极治理,在耕地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 农村耕地700亩 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 农村耕地700亩 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 农村耕地700亩 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 农村耕地700亩 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 农村耕地700亩 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 农村耕地700亩 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伍万 元整、退还乙方承包农村耕地700亩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当地法院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五家渠市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3月25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4

  甲方(发包方):委员会

  乙方(承包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承包方式

  甲方经村民大会表决通过,以公开协商方式将__山(__村级用地老林场)以租赁经营方式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二、租赁土地的用途

  乙方将租赁转的土地用于: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土地租赁时限

  土地租赁期限__年,从__年月日至__年月日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更改土地租凭年限不足__年时,甲方应用另立合同的方式无条件向乙方补满不足的年限。

  四、土地租赁租金

  1、租赁期限内,土地租赁总租金人民币合计万元。

  2、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承租权。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五、土地租赁租金支付方式

  土地租赁租金已于__年月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六、租赁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

  租赁土地为__山(__村级用地老林场),面积亩,四至界限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土地类型为:荒山。

  七、租赁土地交付

  在__年月日前,甲方应当将租赁土地交付给乙方。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租金;

  ②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不再续租时,按本合同约定收回租赁土地。

  2、义务:

  ①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的土地,帮助协调本村与乙方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

  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租赁给乙方的土地;

  ③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增加租赁租金。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在租赁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臵权和收益权,无论种植、养殖、起土、建房,甲方不得干预;

  ②租赁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国家征占补偿标准,有权获得与乙方投入相应的补偿;

  ③可以与他人合作经营,或出租或发包给他人经营。

  2、义务:

  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②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对租赁土地,乙方有权重新进行规划改造,规范经营。

  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租赁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与此同时,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全部投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3、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该土地的,应服从国家需要。租赁期内地上青苗、附着物基础设施及土地改造投入等补偿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按乙方投入额的十倍予以赔偿,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二、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政策执行,由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农业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终止或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国家投资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设备属土地发包方所有。

  2、乙方对投资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建筑物、附属物、附属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和处臵权,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委托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甲方予以现金收购。

  3、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种植的经济作物、苗木、果树等难以移植的,由有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甲方予以现金收购。

  4、对乙方在租赁土地上进行更新改造,由甲方对乙方予以合理补偿(具体以审计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为准)。

  十四、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如各种补贴),由乙方享有。

  2、在合同期内在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3、如果乙方从事农业经营项目,争取的国家政策扶持及有关资金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4、双方约定:本合同不因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解除。

  5、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一致同意向乙方租赁本合同的土地。

  6、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县人民政府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鉴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鉴证方:(签章)

  鉴证经办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三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2] 、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的指导意见》,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基本信息。

  二、乙方基本信息;乙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信息、相关附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承租土地面积位置:甲方将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农牧场有限公司生产队亩(耕地、草地、林地等)承租给乙方使用,具体位置见权属勘界图。

  四、承租土地性质:承租土地所有权为国有;乙方承租土地的使用权人为----------。

  五、承租土地使用用途:乙方必须严格按所承租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的性质、用途使用,必须严格依法实行用途管制,严禁改变原土地性质、用途。

  六、乙方承租土地现状:乙方承租土地为(耕地、草地、林地等),地上原有的构筑物、建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所有权人为。

  七、承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承租金额:年租金为元/亩,承租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租金总额元。

  九、租金支付方式: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支付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由乙方与甲乙双方签订承租协议时,由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给甲方。

  十、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租土地必须依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租使用的土地,终止合同。

  2、禁止乙方对其承租的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擅自转租、抵押、担保等。

  3、甲方应保证所承租的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与第三方争议。

  4、乙方在承租土地使用过程中,如需要水、电、暖等配套服务的,由乙方与水、电、暖等提供服务方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乙方负责;水、电、暖等提供服务方为甲方,甲乙双方就相关服务具体事宜、费用、价格等依法、依规平等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协议。

  5、乙方在承租期间,必须严格按承租原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用途、性质、使用,禁止改变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使用用途、性质。禁止超越承租土地面积、范围越界使用。不得改变承租土地原现状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管网、通信网线等设施;乙方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乙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样。

  6、禁止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乙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自行拆除,恢复原样。

  7、乙方在承租土地期间,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禁止随意安放、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粪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并严格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双方须签订环境保护协议,造成环境污染的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8、乙方在承租土地期间,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双方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使用土地期间因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产生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9、乙方在承租土地期间一切风险自行承担,如需参加农业保险,由乙方自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涉及赔偿事宜按与保险公司的约定执行。

  十一、不可抗力: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国家经济建设等依法占用土地,致使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用,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天数超过30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违约金外,不得要求返还已支付承包费用。

  2、乙方擅自对其承租的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转租、抵押、担保等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支付承包费用,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总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承租土地用途约定或造成环境污染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承包费用,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总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第三方侵权费用、环境治理费、土地经营补偿费、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差旅费、保全费、鉴定评估费等。

  4、乙方要在承包期结束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之后10日内将承包土地内属于乙方的材料、设备运出,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后将承包土地交付甲方,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每延迟一日应当按照元支付违约金,直至清空所有垃圾、残物为止。

  5、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

  构筑物等情形,应及时恢复原状,在甲方通知后拒不拆除或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除承担损失费用外,并向甲方支付总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前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第三方侵权费用、环境治理费、土地经营补偿费、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差旅费、保全费、鉴定评估费等。

  6、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承包土地,则按照总合同价款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其他约定

  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依法补偿至法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管网、通信网线等设施设备的赔偿补助归甲方(所有权人);本合同由乙方种植的青苗补偿归乙方所有;乙方所有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的赔偿补偿归乙方所有。上述赔偿补偿按照相应的承接主体分别与占用土地一方签订赔偿补偿协议。

  十四、乙方在承租甲方土地期间,涉及的国家相关原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属地国家相关原政策执行;在乙方承租土地使用期间国家新出台的相关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按新政策执行。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乙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履行期间,各方应按照本合同填写的单位地址,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催告其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等;本合同填写的单位地址是所有法律文书的接收地址。如果地址发生变更,应向相对方发出正式通知,否则不影响正式送达效力。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支付全部租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下无正文,后接签字盖章页及附件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或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地址:地址: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附件:

  1、权属勘界图(承租土地位置图)

  2、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情况明细表

  3、环境保护协议

  4、安全生产协议

  5、农业保险协议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7

  甲方:(土地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地共12块,详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期限

  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

  三、承包价格

  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243元,在20xx年1月1日前将2年的承包费一次性结清,结不清自动取消此合同。每2年续签一次,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协商定价。

  四、结算方式

  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

  但不得改变农业土地使用性质,不得转租他人,不得将甲方土地同他人换耕。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六、违约责任

  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集体土地政策有变化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期满,如乙方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5、乙方如果违反了上面第五款协议,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8

  第一章宅基地相关法规及案例

  一、农转非后还能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我国实行地随房走原则,农转非人员如果仍对原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产权的,可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则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二、未履行法定手续的宅基地被占用如何处理?

  案例:李某20xx年向村委申请一处空地作为宅基地,村委予以批准单未办理任何法定手续。李某向村委缴纳了2万元宅基地抵押金,耗资1万元平地。20xx年初,村委会以李某拖欠鱼塘承包款2万元为由,将此宅基地又划分给别人。村委会的做法是否合法,李某能否要回宅基地。

  分析:获得宅基地应向乡镇土地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再由县级土地部门批准,方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是以,本案中村委不具有批准权,李某从未获得土地权,不存在取回的问题。至于李某缴纳的宅基地押金,可以基于村委的越权,要求村委会返还,李某平地的经济损失也可向村委主张,但原则上要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因为本身李某应知村委无权批准宅基地使用权,其自身对此存在过错。另外村委的承包款可通过承包合同的法律关系,要求李某支付。

  三、宅基地转让

  符合特定条件才可以随地上房屋一并转让,农民非法出卖宅基地的,县级以上土地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转让的条件:

  (1) 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集体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有宅基地但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购买宅基地后仍在标准范围内);(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统一;(5)宅基地不得单独转让,随地上房屋一起转让。

  四、在他人的宅基地上建房权益如何分配。

  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筑用房的材料(动产)与他人的宅基地(不动产)发生符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宅基地所有权人所有,从公平的原则出发,宅基地所有权人应返还或者补偿建房人的损失。例外情况,如是租赁他人房屋,已在合同明确约定改建扩建应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否则不予赔偿的,原则上尊重当事人约定。

  五、房屋拆除后,如何确定宅基地的使用权

  1、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拆除旧房建新房的,不需要重新申请宅基地,但需报经乡镇政府根据村镇规划等批准。2、农民因搬迁到城镇或者其他农村经济组织后,拆除房屋的,村集体收回再行分配。3、国家征收,由国家行使权利,经济补偿给农民。

  六、在宅基地下挖到财宝和文物的处理。

  1、公民、法人对于发觉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证明归其所有,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2、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应立即报告文化管理部门,不能私自挖掘古遗址、古墓群等。

  七、现役军人能继续使用宅基地吗

  农村户籍的士兵、初级士官(一级士官、二级士官)退伍后,要重新回到农村去,因此他们并未完全脱离农村集体组织,可以继续享受分配给其耕地、宅基地的权利。如果是军官或三级以上士官,退出现役的,称为专业,国家给予安置,可以看做是迁移而脱离了村集体组织,村经集体讨论,报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收回土地重新分配。

  八、宅基地互换协议是否有效。

  案例:王某和李某将各自拥有土地证书的宅基地进行了协议互换,双方并未向土地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双方各自进行了建房,双方均知道且未提出异议。后李某受鼓动,以未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王某侵占宅基地为由诉讼,要求退出侵占的宅基地,回复原状。

  分析:王某和李某自愿签订协议互换宅基地,且已实际履行。现李某反悔,其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法院应裁定中止本案审理,司法建议土地部门责令双方补办宅基地变更登记后,由李某撤诉。如果李某在土地部门责令期限内仍未办理变更登记,则法院恢复审理,依据土地部门的决定书,判决互换协议有效,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九、共用宅基地时各方使用权如何行使。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共同享有。宅基地共同使用人的任何一方要占用宅基地建房,必须经过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否则权利受到侵犯的共同使用人可以视情况要求非法占用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例外的是,如果其他共同使用人明知占用而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则视为默认,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共同使用的宅基地上修建了其他建筑物,又不妨碍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宅基地占用人可以继续使用。

  第二章土地征收与征用

  一、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政府的征地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死亡人员能否成为征收补偿费的分配对象。

  在征地前死亡的人员不能作为安置对象。在征地后死亡的人员,应当计算在征地安置款的安置范围之内,应当享有分得安置补偿款的权利,其所应得的收益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三章土地承包

  一、本集体成员对本组织发包的土地享有优先承包权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有限承包权。

  二、土地承包经过法定程序后生效

  第一步经村民会议选举承包工作小组。第二步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拟订方案过程中应当遵循民主协商,集体讨论的原则。第三步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通过承包方案。第四步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第五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要包括:1、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承包方自土地合同生效时取得承包权。

  三、发包方能够干预承包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方在土地上从事非农业生产,但必须尊重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无权干预承包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选择从事何种类型的农业生产。

  四、发包方能否因为妇女离婚而收回原承包地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五、承包期内,遇到严重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形,能否对土地进行调整

  承包期内,遇到人口变动,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等特殊情形时,需要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三分之二讨论同意,经乡镇和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能调整的,按照合同约定。

  五、承包家庭成员去世,其在家庭承包中所占的土地份额是否被继承

  承包方是以户存在的,家庭中部分家庭成员死亡的,由于户还在,因此不发生集成的问题,家庭承包的土地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如果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户消亡的,则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组织收回,但应得的承包收益是承包经营家庭的私有财产,可以被集成。且林地除外,林地具有特殊性,林地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如果继承人不愿意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时,可以由发包方或者其他继续承包该片林地的人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集成。

  六、通过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山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如承包人的继承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发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为由收回承包地,如继承人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则继承应得的承包收益。

  七、承包人能否立遗嘱将自己承包的林地赠给他人

  林地承包人可以立遗嘱将自己承包的林地赠送给他人经营,受遗赠人即可以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除非土地承包合同中有相反的约定。

  八、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包方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承包合同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如果承包人已尽了自己的责任,仍不能避免标的物全部遭受损失,可以全部免除承包人的责任,若不可抗力仅使部分标的物受损,仅需变更承包合同,部分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九、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转让承包经营权,发包人是否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1、农村土地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该转让行为无效。如果承包合同中有限制擅自转包的条款,发包方可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承包人所受到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2、承包人转让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经发包人同意,此处的同意既可以是事前的同意,也可以是事后的追认,发包人明知转让行为而未反对的,视为默认,转让行为继续有效。

  《最高院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十、发包方能否以情势变更为由,主张原承包合同无效。

  案例:承包期限内,因政策及政府、村委投资修路的便利,承包户经营和销售的利润翻了几倍,村委认为承包款太低,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调高承包款。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显示公平的,并不会导致承包合同无效,当事人可以就合同变更和解除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诉讼或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十一、因第三人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使用土地,发包人要承担责任吗

  案例:王某与李村签订了承包合同,交了承包金,但因为村民干涉无法正常使用土地,造成了经济损失。

  分析,因第三人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使用土地的,发包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可追究该第三人的法律责任。

  十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1、 转包:内部农户之间,转的是使用权,经营权主体不变。无需发包人同意,要备案。

  2、 出租:集体之外的人。无需发包人同意,要备案。

  3、 互换:本组织经营权的互换,互换后,还应与发包方变更承包合同。

  4、 转让: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或其他来源才能转让,转让的对象应为从事农业的农户,要经发包方同意。

  5、 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入股分红。

  6、 反租倒包。由发包方向承包方租回来,再重新发包或者由集体直接经营。

  7、 退包。承包户不想或无力经营,交回集体。

  十三、土地经营权流转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经营权以互换、转让方式流转让的,虽然互换合同,转让合同未经登记依然成立有效,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承包方已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因此与承包方交易,支付了价款,并进行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的第三人。

  十四、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土地,已依法取得林地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在流转时(包括转让)无需经过发包方同意。

  十五、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其他方式承包的可以抵押。

  十六、能否将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从事商业活动

  须符合三个条件,1、入股的主体只限于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2、入股只能从事农业经营,不能从事其他工商活动。3、入股是从事合作生产,而不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的工商企业或者公司,也不能作为投资成立农业经营公司。

  例外:森林法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相应使用权等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合作条件,但不能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十七、发包人采用强制手段干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责任。

  十八、对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相邻权利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土地承包人在合理使用自己承包的土地时,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但因此造成相邻方损失的,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第四章其他

  一、乱施农药引发伤亡构成犯罪吗

  高毒农药不准用于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等作物,违反规定滥施农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农村水事纠纷,对政府的调解处理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调解不同于行政裁决,对调解不服不能行政诉讼,要提起民事诉讼。

  三、蓄洪使用农民土地的如何处理

  政府将给与补贴和救助,但农民不能阻扰执行公务,否则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9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东齐9—10社边界,南齐公路坎下,西齐半边街村1组吴家沟为界北齐嘉陵江。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___年 ___月___ 日起至___ 年 ___月___ 日终止。

  三、支付方式;土地租凭以现金支付,支付时间以每年的一月一日,___年租金为两万五千元整,第二年土地租金为三万七千五百元整,___年至___年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五万元整。

  四、乙方承包荒滩后应积极治理,可用于养殖和种植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依法享有继承权,转包,参股合伙权。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甲方的人 畜 禽不得践踏乙方所经营的任何植物及财产物质设备。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一、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

  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二、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0

  合同编号:________

  甲方(发包方):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况

  承包土地名称为________,总面积________亩,四至界限为: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注:

  三、承包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

  各年度承包金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计算,乙方应于当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付清。

  (1)采取实物折值计算承包金。每亩地年承包金相当于________斤小麦(或玉米、稻谷等)的价值,年总承包金相当于________斤小麦(玉米、稻谷等)。单位价格按交款年中级质量国家收购价格计算。

  (2)采取浮动方式。第一年每亩地承包金________元,总承包金________元。以后年度以第一年承包金为基数,每年上浮递增________%。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按集体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治理绿化,每年治理绿化面积不少于________亩。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按约定向发包方缴纳承包金。

  6、服从甲方对村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七、承包土地流转

  乙方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方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合同应报甲方备案。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方式流转的,乙方仍应履行本合同。实际经营土地者的权利义务,由乙方依据本合同另行约定。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方违约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无效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乙方不按约定缴纳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担应缴资金________‰的滞纳金;逾期________个月不缴纳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

  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约行为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约定

  1、国家有关土地的补贴以及政策调整带来的土地直接收益归甲方享有;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占用承包地和规划调整占用承包地不属于违约,征地补偿归甲方享有,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在相关资金中给乙方相应补偿。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项处理:(1)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1

  甲方(流出方):_________

  乙方(流入方):_________

  双方同意对甲方享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内进行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_______县(市)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组________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流转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采用以下第转包、出租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土地的期限。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面积、等级、位置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_________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

  五、流转价款、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一)乙方同意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次,按________元/亩或实物________公斤/亩,合计________元流转价款支付给甲方。

  六、土地交付、收回的时间与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为_____________。并由双方指定的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予以监证。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履约期间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未经甲方同意或终止合同,土地不得擅自流转。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转土地,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二)甲方违约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应支付乙方赔偿金xx元。

  (三)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交回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转土地,应向甲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四)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偿付赔偿金________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

  3。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一、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遇国家征用或农业基础设施使用该土地时,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约定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获取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1。甲方收取;

  2。乙方收取;

  3。双方各自收取________﹪;

  4。甲方收取土地补偿费,乙方收取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二)本合同履约期间,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合并,负责人变更,双定代表人变更而变更或解除。

  (三)本合同终止,原土地上新建附着构筑物,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2。归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补偿乙方________元;

  3。由乙方按时拆除,恢复原貌,甲方不作补偿。

  (四)国家征用土地、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终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给甲方或新承包经营人使用后,乙方应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原发包人)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转让土地合同,应以原发包人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2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大队(村)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______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东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亩,二等地______亩,三等地______亩,四等地______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

  二,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______年,从二零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二零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⒈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⒉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⒊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交售时间是____________.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______元,纳税时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______元,公益金______元,管理费______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⒋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⒌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⒍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⒈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⒉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⒊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五,违约责任

  ⒈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⒉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⒊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六,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大队(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_大队(村)______生产队(公章)

  代表人:______(盖章)

  乙方户主:______(盖章)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3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__年 月 日起至二o__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4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乡(镇)或街道村或社区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转让给的乙方,转让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

  转让期限为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转让费为人民币元,(大写: );

  转让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转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甲方将股份%转让给乙方,(甲方%乙方%)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对转让地块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甲方经营期间的所有债务与纠纷在转让之日起跟乙方没有任何关系,甲方负责处理所有债务与纠纷。

  五、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时支付转让费,每日按应支付金额的‰承担违约金。

  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日按转让费的‰承担违约金。

  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成都市金堂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成都市金堂县(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委员会

  乙方:______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承包方式

  甲方经村民大会表决通过,以公开协商方式将__山以租赁经营方式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二、租赁土地的用途

  乙方将租赁转的土地用于: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土地租赁时限

  土地租赁期限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更改土地租凭年限不足__年时,甲方应用另立合同的方式无条件向乙方补满不足的年限。

  四、土地租赁租金

  1、租赁期限内,土地租赁总租金人民币合计万元。

  2、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承租权。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五、土地租赁租金支付方式

  土地租赁租金已于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六、租赁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

  租赁土地为__山,面积亩,四至界限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土地类型为:荒山。

  七、租赁土地交付

  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甲方应当将租赁土地交付给乙方。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租金

  ②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不再续租时,按本合同约定收回租赁土地。

  2、义务:

  ①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的土地,帮助协调本村与乙方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

  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租赁给乙方的土地

  ③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增加租赁租金。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在租赁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臵权和收益权,无论种植、养殖、起土、建房,甲方不得干预

  ②租赁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国家征占补偿标准,有权获得与乙方投入相应的补偿

  ③可以与他人合作经营,或出租或发包给他人经营。

  2、义务:

  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②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对租赁土地,乙方有权重新进行规划改造,规范经营。

  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③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租赁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与此同时,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全部投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3、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该土地的,应服从国家需要。租赁期内地上青苗、附着物基础设施及土地改造投入等补偿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按乙方投入额的十倍予以赔偿,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二、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政策执行,由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农业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终止或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国家投资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设备属土地发包方所有。

  2、乙方对投资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建筑物、附属物、附属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和处臵权,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委托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甲方予以现金收购。

  3、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种植的经济作物、苗木、果树等难以移植的,由有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甲方予以现金收购。

  4、对乙方在租赁土地上进行更新改造,由甲方对乙方予以合理补偿。

  十四、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由乙方享有。

  2、在合同期内在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3、如果乙方从事农业经营项目,争取的国家政策扶持及有关资金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4、双方约定:本合同不因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解除。

  5、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一致同意向乙方租赁本合同的土地。

  6、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县人民政府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鉴证方:______

  鉴证经办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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