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的合同

时间:2022-11-20 11:25:3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质押的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质押的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质押的合同

质押的合同1

  经贷款人_____与借款人____充分协商,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由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物

  1.质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

  3.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人质押人在贷款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贷款人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贷款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6.贷款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贷款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人在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事项。

  质押人对贷款人采取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

  (1)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

  (2)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地位。

  (3)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合同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并备置于__________公司股东名册后生效。

  2.本质押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质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质权人(即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公证机关公证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的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占有股份_____﹪,乙方占有股份_____﹪,目前按照前述比例已实际投资__________万元。现需按照股权比例继续出资150万元,即甲方出资90万元,乙方出资60万元。因乙方资金周转困难,要求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借款__________元给乙方作为本次出资。现就借款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借款__________元给乙方作为本次股东的继续出资。

  二、借款期限为一年。即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_分,利息每季度结算一次。

  四、乙方同意将其在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持股权作为本次借款的质押出质给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如乙方到期无法归还借款本息,则乙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的'股份折价__________元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均同意该公司_____%股份不再评估,无论盈亏均折价__________元。如有利息未还,则另行归还利息或折成股份归甲方所有。即借款一年到期后,乙方如不归还借款本息,则乙方持有的公司_____%的股份折抵__________万元借款本金归甲方,甲方将持有公司__________%股份,乙方持有__________%股份,视为借款__________元本金已经清偿。如还有利息未还,则该利息应继续还清或再用乙方股份折价清偿。

  五、乙方承诺其所持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瑕疵,此前未质押他人,今后也不得再行质押他人。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有限公司存档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质押的合同3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甲乙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将外立面房屋的出租经营权作为质押。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根据中国合同法,

  第一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我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完整有效,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权纠纷。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的质押担保完全是自愿的,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含义均属实。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可以依法质押;本合同成立的质押不受任何限制。

  第二条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金额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出借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甲方质权担保的范围

  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实现质权的费用及主合同项下其他应付费用。

  第四条质权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是出质人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和经营门面房屋的权利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对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贷款时的未偿还部分,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依法行使出租、经营门面房屋的权利,所得收入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实现质权的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乙方根据本合同处分其权利时,甲方应予以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放弃、转让或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当质权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侵害时,甲方有义务告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权,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未按本质押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和费用。

  (2)甲方家庭财产总额不足以抵消其全部负债。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依法转让主债权,应及时通知甲方,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如有剩余债务,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如因甲方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甲方应赔偿乙方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实现质权的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止。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主合同无效的,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双方应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一直有效。

  第十条争端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补充规定

  本合同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借款合同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

质押的合同4

  甲方(债权人、质押权人):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质押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提供记名股票设定质押权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借期_________年,年利率_________%,到期本利一并还清。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归自己所有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_________张(编号_________至_________,每张面值_________元,面值总额_________元)作为质押标的,设定质押权。

  三、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交付于乙方,乙方于同月_________日在第二项所载股票上作转让背书,并将作成转让背书的股票交付于甲方。

  四、甲方在乙方清偿前,代位乙方享有自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股息的权利,所受股息计入乙方偿还额。乙方就股票享有的其他权利,甲方不得代位行使。

  五、债权届期,乙方不能清偿债务时,甲方有权拍卖第二项所载股票,并从拍卖价金中优先受偿。

  六、乙方届期或提前清偿时,甲方应在清偿日将质押股票全部交还乙方,质押权自交还日起失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质押的合同5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质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住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 电话:

  鉴于乙方与 (下称“保函申请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出具保函协议》或《转开保函协议》(下称“主合同”),并同意依照主合同约定出具或委托第三方出具保函或备信用证(下称“主合同项下保函”),甲方愿意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以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 保证金专户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币种)(金额大写)的保证金存入保证金专户。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保证金专户名称:

  保证金专户账号:

  开户银行: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列利率标准对保证金计息:利息由乙方直接计入甲方保证金专户,也为乙方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如保证金专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第三条质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以下第 种:

  一、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保函申请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金额大写)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保函申请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主合同或主合同项下保函变更

  一、如果主合同签订后,实际出具的保函与主合同的约定不一致(包括保函金额),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担保责任。

  二、如果出具的保函未约定确定的保证金额或保函有效期,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担保责任。

  三、主合同项下保函出具后,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与保函申请人同意增加保函金额或延长保函有效期的,甲方仅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前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主合同条款或主合同项下保函发生其他变更的,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担保责任。

  四、当事人变化

  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一)乙方或保函申请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

  (二)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五、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及该第三人办理相关手续。

  六、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

  二、乙方根据前款约定进行划收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划收的时间和金额。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乙方实现质权。

  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反担保是否由保函申请人自己所提

  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五、如果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反担保,则甲方同意,即使因保函申请人清偿、乙方实现其他反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

  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六、如果甲方只为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反担保,甲方在其承担反担保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清偿的,则甲方承诺,其向保函申请人或其他反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具体而言,在乙方债权未被全部清偿前,

  (三)若保函申请人或其他反担保人为甲方提供了反担保,则甲方基于其反担保权利而获得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七、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且甲方与保函申请人不是同一人,则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保函申请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保函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八、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保函申请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担担保责任。

  九、如果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保函申请人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划收保函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

  种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质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保证金专户被冻结、扣划,或者导致乙方未及时且充分实现质权,且甲方与保函申请人不是同一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对担保的债务与保函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其他条款

  一、应付款项的划收对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买卖手续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汇率风险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并同意乙方将甲方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甲方并同意,乙方为业务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信息。

  三、公告催收

  对甲方发生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四、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五、权利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即使乙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此减免,但是乙方若减免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相应减免。

  六、甲方如发生分立、解散、进入破产程序、被撤销、被注销工商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保证金专户的资金权属发生争议,均应立即通知乙方。

  七、保函申请人解散或破产

  甲方知道保函申请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后,应当立即通知乙方申报债权,同时自己应及时参加解散或破产程序,预先行使追偿权。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函申请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但未能及时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尽管有本条第五款第二项的约定,在保函申请人破产程序中,如果乙方与保函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同意重整计划,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不因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而受到损害,甲方的担保责任不予以减免。甲方不得以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对抗乙方的权利主张。乙方在和解协议、重整计划中对保函申请人作出让步而未能获得清偿的债权部分,仍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八、甲方解散或破产

  甲方发生解散或破产的,即使乙方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尚未到期,乙方也有权参加甲方清算或破产程序,申报权利。

  九、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其他约定事项

  若甲方或债务人未遵守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降低污染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或者可能发生耗能、污染风险,乙方有权提前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并采取本合同约定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

  第八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具备担保人的合法资格,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因甲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四、甲方确认自己对保函申请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

  五、甲方提供本质押担保不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违背甲方的法定与约定义务。

  六、保证金专户的资金为甲方合法拥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七、保证金专户的资金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虽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该质押担保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八、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保证金质押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均是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质押的合同6

  甲方(质押权人):______

  身份证号(自然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质押人):______

  身份证号(自然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以其所有的(有权处分的)(下称质押物)为(______)年借字第(______)号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双方就此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质押物事项

  1、名称

  2、数量、质量

  3、状况

  4、所在地

  5、所有权(处分权)归属

  第二条双方经协商,一致认可质押物的质押价值为人民币元。

  第三条质押物由甲、乙双方共同到有关法律规定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由乙方交纳登记等相关费用。

  第四条乙方质押担保的范围是(______)年第(______)号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应向甲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质押期间乙方不得实施降低质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

  2、出现质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况,如果没有得到保险赔偿的,乙方应在质押物价值减少情况之日起天内向甲方提供新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4、不得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质押权任何情况。

  5、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对甲方质押物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质押物完整交还甲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款约定,按其担保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2、处置质押物产生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权的实现

  借款期前届满,借款人未还本付息的,甲方可依照法定形式以质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追偿。

  第九条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自然人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

质押的合同7

  编号:____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信用卡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牡丹信用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担保范围:被担保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的《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项下因牡丹信用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本息、追索费用等)和乙方实现质权的费用。上述债务的担保以权利价值为限,偿还顺序依次为利息、费用和本金。

  三、甲方出质的权利仅限国家发行的债券或工商银行签发的存单,并由本合约项下的出质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提供质押担保;

  (二)甲方确认对质押权利享有完全所有权或处分权,出质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如实说明质押权利的状况;

  (四)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移交乙方占有。

  五、甲方不得转让出质权利。

  六、甲方发生质押权利权属发生争议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址)等变更情形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七、甲方出质的权利凭证在《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有效期内到期的,乙方有权在到期日前兑现,并将兑现的款项提前偿还债务或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转存于工商银行。

  八、持卡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兑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处分出质权利,并以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九、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牡丹信用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一、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约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牡丹信用卡销户之日终止。

  十四、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协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甲方提供质押的权利清单如下

  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 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的合同8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

  为保证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愿意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经审查,质权人同意接受出质人财产的质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质押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出质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质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出质人和质权人对质押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质人应当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责任。

  第二条质押动产和孳息

  1.质押名称:___________

  质量数量:____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________

  质押地点:_____________

  2.评估价值:该质押物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的债务全部清偿时止。

  4.质押合同对质押财产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的质押财产与实际交付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物的孳息。水果要用来抵消收水果的成本。

  6.质押的效力延及质押物、质押权利和质押物的孳息。但从物不随同质物交给质权人占有的,质押的效力不如从物。

  7.质押产生的孳息所有权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孳息所有权属于出质人,但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产生的孳息。

  第三条质押财产权利属于

  1.出质人保证依法享有质押财产的所有权或经营权。

  2.出质人以不属于自己但依法占有的动产行使质权人处分动产的权利,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出质人和质权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被清偿时,质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质权人。

  第四条保险

  1.出质人应当在质押期间为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是质权人。保险单据由质权人保管。

  2.出质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与评估、鉴定、保险、仓储和运输相关的所有费用。

  3.质押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质押财产保险范围丧失或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使用。

  第五条出质人的权利、义务和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未妥善保管质押物,可能导致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提存质押物,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并返还质押物。

  2.质权人实现质权后,出质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出质人以不属于自己但依法占有的动产行使质权人处分动产的权利,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出质人未按照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交出质押物,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出质人因质物存在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除非质权人在交付质押时明知质押有瑕疵而接受质押。

  6.出质人因隐瞒质押财产为共有、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被质押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当赔偿不足部分。质权人有权用出质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直接冲抵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六条质权人的权利义务和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物的孳息。

  2.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押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质押物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及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未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约定使用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物。

  5.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被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6.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原因造成质权人丧失占有的,质权人可以请求不当占有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权。

  7.质押物存续期间,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使用、出租或者处分质押财产的,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以其占有的质押物为债务担保,设定质权人为第三人无效。质权人应当对质押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被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保留质权,以全部质权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担保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物。

  10.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要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导致质押物价格下降,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规定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3.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出质人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制度,导致质权人债权丧失、涉及或即将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清偿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

  第八条质权人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收益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出质人所欠的主债权利息;

  3.清偿出质人对质权人所欠的主债权金额、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

  4.支付其他费用。

  第9条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

  1.出质人有权签署并能够履行本合同。

  2.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续(__________ )均已完成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会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质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经完成,本合同签字人为出质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质权人:

  1.质权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质权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_)已经办理完毕,是合法有效的。

  3.在签署本合同时,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会对质权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质权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经完成,本合同签字人为质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通知

  1.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双方之间的文件交换、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可通过_____(信函、传真、电报、亲自等)方式交付。).如果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可以公告送达。

  2.各方的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非通知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请求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另一方同意后,双方应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后________________天内)签署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端的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或相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阻碍其履行期间,应暂停履行该义务。

  2.声称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并向另一方提供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以及关于在_________声称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的履行客观上不可能或不切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果不可抗力及其影响不能终止或消除,导致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方无法合理控制的、不可预测的或不可避免的、即使可以预测也无法克服的、发生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使受影响方客观上不可能或不切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火灾、干旱、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无论是否宣战)、骚乱、罢工、政府行动或法律规定等社会事件。

  第十四条质押合同的效力

  1.质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并存,债权消灭了,质权也就消灭了。

  2.出质人代表质权人占有质押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出质人,并以质物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的合同9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_______(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经借款人全体股东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处的保单向甲方出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贷款,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全部保单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保单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载明(附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贷款人债权和甲方担保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_________%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其质押保单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据此将甲方记载于借款人股东名册之下。

  六、他特约事项:

  (一)办理保单转让的有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不得隐瞒质押保单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三)质押保单在质押期间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当甲方为借款人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_________日内,协商将质押保单折价或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保单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保单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___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_________日内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质押保单按原价再转让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_________元的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抄送贷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质押的合同10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乙方(贷款人):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机动车辆: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

  作为质物向乙方质押,借款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在质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且质物共有人和同住人一致同意质押,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逾期三日甲方不能偿还乙方借款,乙方可随意处置甲方质押车辆。

  第四条、甲方必须连同与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置税、保险单据、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占管,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将质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质押等机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在质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第六条、如果甲方购置的车辆为分期付款车,甲方必须每月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质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质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论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八条、本合同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甲方承担乙方在诉论中的一切费用。

  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不能履行或不通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论时,甲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自愿接受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质押的合同11

  出质人: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质押标的为甲方在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元整。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_____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的合同12

  甲方:中国XX银行______________支行

  乙方:____市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止,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____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____ 万元,其中由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衢州经济开XX的地号为B-29号地块、面积为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衢州国用(_________)字第3-27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的有____ 万元,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位于____市新桥街樟树底土地、衢龙路以北E-1R土地、E-1C土地和______东苑小区土地共同抵押了____ 万元。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质押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乙方提供的质押存单担保的主债权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由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款项,该款项本息总共________ 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债务与乙方无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支付期限已到期。

  第二条为担保本协议第一条债务的履行,乙方提供存于中国XX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单作为质押,存单的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存款人为乙方。

  第三条本存款单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质押的费用。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即将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存单提交给甲方保管。

  第五条特别约定

  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衢州市经济开XX地块编号为B-29号、面积为____㎡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衢州国用(_________)字第3-2477号)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天内不能过户到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协议不生效,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将存单归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书面出具公函同意将位于衢州市经济开XX地块过户到乙方名下。

  第七条______XX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质押生效后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被担保的6500 万元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函件,同意解除位于衢州市经济开XX地块的相关抵押手续。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中国XX__支行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质押的合同13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第二条、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车____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第三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第四条、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第七条、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条、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第九条、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第十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第十一条、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第十二条、甲方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第十三条、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第十五条、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签字):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质押的合同14

  甲方(借款人、出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出借人、质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万元,双方已签订了《借款合同》,为担保该笔借款的偿还,甲方自愿以其有处分权的租金收益权出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租金收益权质押作为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借款金额及期限

  1、借款金额

  2、借款期限:

  第二条 甲方以其拥有的预期租金收益权设定质押。甲方质押的租金收益权具体内容包括:

  租赁物 租赁房产地址 承租人 租赁期限 租金及支付期限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其他权利方面的争议;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四条 本合同担保的担保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

  第六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租赁房产、不 得擅自赠予、免除、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租金收益权。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1、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提前支取、被查 被扣押、涉及诉讼或仲裁、已设定质押权等以及其它严重危及质权实现的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担保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质押的合同15

  甲方(质权人):住所:

  乙方(保管人或监管人): 住所:

  丙方(出质人): 住所:

  甲方与丙方签署了编号为 的《动产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经协商,各方就质押合同项下质押动产(以下简称“质物”)的保管事宜达成本协议。

  1、法律关系。

  1.1甲方将质物交由乙方存储保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

  按照甲方的指示保管质物,丙方配合甲方和乙方对质物进行保管。

  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质物转交第三人保管。

  2、丙方承诺。

  2.1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不存在品质瑕疵,并对上述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2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并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2.3丙方保证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真实和有效。

  3、质物入库与交付。

  3.1丙方依据本协议将质物提交乙方时,乙方应按照《动产质押合同》所附相关《质物清单》核查丙方交付的货物,三方共同签署《质物入库通知单》后,交付完成。

  3.2乙方核查丙方提交的货物时,经甲方同意,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等必要费用由丙方承担。

  3.3丙方指示其他第三方向乙方提交质物的,乙方在审核确认相关证明材料后,按照本协议第3.1条的约定办理。

  4、保管地。

  4.1本协议项下质物存放地点为: 。

  4.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质物存放地点。

  5、保管期间。

  5.1交付完成后,质物的保管期间开始。质物根据本协议被提取后,保管期间相应终止。乙方收到甲方关于质押解除的书面通知后,乙方保管责任解除。

  5.2甲方可以随时领取质物。乙方要求甲方提前领回质物的,应提前45日书面通知甲方。

  6、质物保管。

  6.1保管期间,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和丙方的要求,结合质物的属性和特点,选择适宜的保管场所,采取适宜的保管措施,妥善、谨慎保管质物,防止质物毁损或灭失。

  6.2保管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以任何形式处分质物。

  6.3质物保管有特殊要求的,丙方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乙方,否则,甲方和乙方不承担由此对质物造成的损失。丙方已经履行告知义务的,因乙方未相应采取必要的特别措施进行保管而对质物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6.4保管期间,质物发生短少、损毁、变质、灭失等可能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形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质物发生重大变化的,乙方还应及时通知丙方。乙方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质物形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5保管期间,国家有权机关要求乙方协助冻结、查封或处臵质物,或者除本协议三方外任何他人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扣押质物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

  6.6质物在保管期间所产生的孳息,甲方与丙方签订的《质押合同》约定由甲方收取的,由乙方代为收取、保管,乙方应按质物入库手续办理,并填写《质物入库通知单》。丙方应甲方要求增加质物的,依照本条约定办理。

  6.7保管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对质物及相关单证的查验。

  6.8保管期间,乙方应当建立质物登记统计制度,定期对质物进行查验、核对种类、清点数目、检查包装和标识,对质物的出入库的时间、数量、去向以及质物的现状进行记录。

  6.9乙方应当在甲方享有质权的质物上明显标识设质标签。

  7、查询查验。

  7.1保管期间,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提交质物保管报告,提交频率为 。

  7.2保管期间,甲方有权查询质物,接到甲方的书面查询后,乙方应当及时就甲方的查询事项进行核实,并及时回复查询。

  7.3保管期间,甲方有权随时现场查验质物,乙方、丙方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8、质物出库。

  8.1《质物出库通知单》是质物出库的有效凭证,非合法持有加盖甲方预留的印章且经甲方指定人员亲笔签字的《质物出库通知单》,并依据《预留印签和签字样式》所提供的印鉴、签字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审核和确认的,乙方不得办理质物出库手续。

  8.2质物出库,乙方应凭甲方签发的《质物出库通知单》注明的各项要素办理。出库手续办理完毕后,丙方应当在《质物出库通知单》(保管人留存联)上签字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8.3甲方依据本协议第5.2条随时领取质物的,应当持有《质物出库通知单》,乙方审核确认后办理出库手续。

  8.4根据《质押合同》的约定,丙方经甲方同意变更质物的,乙方和丙方应当先办理入库手续,再办理出库手续。

  9、处分质物。

  甲方根据《质押合同》行使质权时,乙方应当给予甲方必要的配合和协助。乙方协助甲方行使质权无需事先通知或征询丙方的同意。

  10、费用及支付方式。

  10.1本协议项下质物的保管费、仓储费、运杂费、装卸费、检验费、印花税等因质物仓储保管产生的必要费用由丙方承担。本协议第6.4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是由乙方原因形成的,乙方采取应对措施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其他原因形成的,乙方采取应对措施增加的费用由丙方负担。

  10.2各项费用及支付方下: 。

  10.3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1、留置权。

  丙方未向乙方足额支付本协议相关费用的,除乙方享有留置权会影响甲方质权的情形外,乙方对质物享有留置权

  12、保险与保证金。

  12.1若甲方要求,丙方应当就质物向甲方认可的保险人购置保险,投保的险种、金额、期限应符合甲方要求,丙方应指定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单正本交由甲方保管。

  12.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丙方应当协助保险公司办理事故审查以及理赔事宜。

  12.3乙方应当就其保管责任投保责任保险,保险金请求权人为甲方。乙方不能投保责任保险的,应当按照不低于保管责任对应贷款余额的 %的比例向甲方缴存保证金。

  13、通信和联络。

  13.1本协议项下的往来通知、确认及其他相关文件均应以原件形式送达至接受方(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3.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选择发送电子数据单证。

  13.3甲方签发的任何文件应当与甲方预留印鉴及签名样式一致,乙方对甲方签字及印鉴负有审查责任。

  14、违约责任。

  14.1乙方因以下情形给甲方或者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1.1在保管期间,除不可抗力的事件外,质物毁损灭失或由于乙方未尽到保管责任导致质物发生变质、短少、受污染等情形的;

  14.1.2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质物出库手续的;

  14.1.3因乙方原因,存放仓储质物的仓库受到司法机关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禁止的;

  14.1.4质物进仓混有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及易腐等特殊货物,造成仓储物或仓库损坏,人员伤亡的;

  14.1.5因未能及时投保,在保管期间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质物毁损灭失、变质、短少、受污染等情形的;

  14.1.6未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要求对质物进行必要包装的;

  14.1.7其它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

  14.2因丙方原因致使质物本身受到司法机关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禁止,或者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其他情形,给甲方和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3甲方违反本协议对乙、丙方造成损失的,对乙、丙方受到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5、甲方与丙方所签署的主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性质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16、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争议依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7、其他约定事项:

  18、其他。

  本协议附件《预留印鉴和签字样式》、《质物入库通知单》、《质物出库通知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签约三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理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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