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购销合同

时间:2025-11-04 15:25:16 赛赛 购销合同 我要投稿

天然气购销合同(通用6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天然气购销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天然气购销合同(通用6篇)

  天然气购销合同 1

  本天然气购销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于_______签署:

  (1)___,其注册地址为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为___(“卖方”);

  (2)___,其注册地址为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为___(“买方”)。

  卖方和买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独一方则称“一方”。

  鉴于:

  (1)卖方已拥有一处或多处供应源,或已从一处或多处供应源获得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的长期供应;

  (注:如涉及新项目审批要求,可在此对气源来源情况进行具体描述。)

  (2)买方希望购买天然气用于______(“买方用途”);

  (3)买方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和接收天然气,同时卖方愿意按该等条款和条件向买方销售和交付天然气。

  为此,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天然气购销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1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1.1 起始日

  指按本合同第4.1款的规定确定的日期。

  1.2 合同年

  就第一个合同年而言,指起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所在当年的12月31日结束;就任一其后的合同年而言,指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连续的十二(12)个月;假如合同期在12月31日以外的日期终止,则最后一个合同年为自该终止日前的1月1日起至合同期最后一日止届满的一段时间。

  1.3 供气日

  指北京时间当日的___至下一日的___。

  1.4 标准立方米

  指在压力为101.325kPa,温度为20℃的状态下占有一立方米空间的气量。

  1.5 合理努力

  指一方在当时的情况下采取合理可能的行为,但不包括采取将会或可能会使该方遭受重大损失的行动。

  1.6 合理审慎作业者

  指能诚信地力求履行其合约义务的自然人及组织,该自然人及组织在力求履约以及在其通常的履行承诺过程中,其表现出的技巧、勤勉、审慎和预见水平达到了人们合理和通常期望的一个成熟及富有经验的同类业务作业者,在同样或相似的情况和条件下并按照所有适用的法律、国际标准和惯例,履行承诺所达到的水平。

  第2条 批准及许可

  双方应各自负责并且应尽合理努力获得各自一切必要的核准(批准)及许可,以使其得以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3条 交付

  3.1 交付点、风险和所有权

  卖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销售天然气,买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卖方购买天然气,交付点为 ,交付压力为 。交付天然气的所有权和风险自天然气越过交付点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3.2 卖方交付设施

  卖方应将天然气输送至交付点。卖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前的所有天然气交付设施(包括交付点上游的卖方天然气检验和计量设备)。

  3.3 买方接收设施

  买方应在交付点接收天然气。买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后的所有天然气接收设施。

  第4条 起始日和交付期

  4.1 起始日

  (适用于已建成项目):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供气起始日为___。

  (适用于新项目):

  双方应不定期就双方项目建设的进度进行沟通,并就起始日的确定进行协商。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起始日应在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的期间内(“第一窗口期”)发生,并应根据以下程序确定:

  4.1.1双方应至少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确定一个九十(90)天的期间,该期间应在第一窗口期内且起始日应在该期间发生(该九十(90)天以下简称“第二窗口期”),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的规定确定窗口,则第二窗口期将被视为是第一窗口期的最后的九十(90)天;

  4.1.2双方应至少在第二窗口期开始前三十(30)天确定起始日的时间,该起始日的时间应在第二窗口期内,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上述规定确定起始日,则起始日将被视为是第二窗口期的最后一天。

  4.2 交付期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交付期为起始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5条年合同量(视情况而定,可将“年合同量”调整为“合同量”)

  5.1 年合同量(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每一合同年而言,指______标准立方米的天然气气量。

  (注:双方可对每一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分别进行约定。)

  5.2 气源

  上述年合同量所对应的天然气供应来源来自_________,未来也包括从其他资源国或资源商处获得的其他气源。

  5.3最大日合同量、最小日合同量和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而言,允许买方提取的天然气数量的最大值为______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大日合同量”),最小值为______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小日合同量”)。双方进一步约定,除非卖方导致或卖方事先书面同意,对于交付期内任一供气日买方提取的超出上述最大日合同量部分的天然气为超提气。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内,允许买方提取天然气速率的最大值为______标准立方米/每小时(“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5.4 增量气

  若买方在交付期内的任何时间向卖方提出购买超过年合同量的增量气,则:

  5.4.1买方至少应提前___日通知卖方增量气的数量以及交付时间;

  5.4.2卖方可在其收到买方按本合同第5.4.1款的规定发出的通知起___日内向买方发出接受或拒绝该等要求的通知,且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应按双方约定的增量气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5 优先供气顺序

  双方约定,在交付期内任何时间发生天然气气量不足以满足卖方所有下游用户的有效指定量的情况,无论是否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卖方将按照附件一约定的顺序向各下游用户供应天然气。

  第6条合同价格和气款结算

  

  6.1 合同价格(以下模版供选择,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模版一:按本合同在交付点交付的天然气的合同价格为___元/标准立方米(含税)。本合同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模版二: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每一标准立方米(或吉焦)天然气的合同价格(以元/标准立方米或吉焦为单位表示)由天然气基础价格(Pi)和综合服务费用单价两部分组成。其中,

  双方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天然气基础价格:

  Pi=___;

  综合服务费用单价为___元/标准立方米或吉焦。

  6.2 气款结算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气款每___结算一次。买方应根据附件二(结算条款)的规定,支付本合同项下其购买的所有天然气的款项和其它按照本合同应支付的款项。

  第7条照付不议(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交付期内的任一合同年而言,卖方应在交付点销售并交付且买方应提取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并为提取的和未提取的天然气付款。双方进一步约定,对于上述买方已付款但未提取的天然气,买方有权按附件三的约定进行补提。

  第8条 质量和计量

  天然气的质量和计量结果以卖方在交付点上游的分析和计量为准。天然气质量规格见附件四。

  双方应依据国家颁布的适用于天然气计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天然气的检验与计量,检验计量规程见附件五。

  第9条 调试和维修

  9.1调试(适用于新项目)

  9.1.1调试期为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的期间。

  9.1.2在调试期内,双方应互相合作,卖方应尽合理努力交付、买方应尽合理努力接收尽可能多的天然气,其数量应达到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各自设施正常生产的要求。为避免歧义,在调试期内,______(如:“本合同第7条”)将不适用。

  9.2 维修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每一合同年可对其设施安排累计连续不超过十五(15)日的额定维修,除此之外,作为合理审慎作业者,任何一方可根据各自设施实际情况,另行安排额外维修和临时维修。

  第10条 保险(本条为选择性条款)

  在合同期内,每一方应自费向具有良好财务状况的承保人投保并保持标准的和符合惯例的保险。

  第11条 计划与指定

  本合同项下天然气的计划与指定机制在附件六中予以规定。

  第12条 买方限制

  在合同期内,除非经过卖方书面同意,卖方根据本合同销售给买方的所有天然气只能用于买方用途,不得转作其它用途。

  第13条 保密

  本合同的内容、编制本合同期间披露的一切信息以及往来的函件也包括任何一方的商业信息、客户资料等信息(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允许双方各自的雇员、管理人员、代表人、代理人或关联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14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据此进行解释,排除任何会将本合同事项指向其它管辖地法律的法律选择规则。

  第15条 争议解决

  如果双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在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争议的存在起的四十五(45)天内仍然未能得到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条处理:

  (1)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发出通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进行最终裁决。争议应依据___仲裁委员会在提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则”),由按照规则指定的三位仲裁员在___进行仲裁以得最终解决,除非本合同另作明确变更。仲裁委员会为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包括所有联系沟通、证据提交、通知、裁决以及相关文件制作)所使用的语言应为中文。上述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6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应是指任何其发生超出应按并且已按合理审慎的作业者的方式行事的受影响方(或卖方或买方设备的其他所有者和/或经营者)的合理控制范围,且采用可合理期待其已采取的防护措施亦不能避免,进而导致受影响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义务、约定或承诺的任何事件或情形。双方进一步同意,天然气市场或利用本合同所交付的天然气制成的产品市场的市场变化不应在本合同中视作不可抗力。

  如一方受不可抗力影响完全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该方应坚持执行合理审慎的作业者标准努力克服和消除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的影响,在此期间该方在本合同项下因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义务的责任应予以免除,但是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应付款项的义务不能予以免除。

  第17条 生效和终止

  17.1 生效(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以下两个模版供选择:)

  模版一: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交付期结束时终止或按本合同第17.2款规定的情形发生时终止(简称“合同期”)。

  模版二:双方同意,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除了于本合同签署之后即行生效的本合同第2条、第10、12、13、14、15、16条、第17.1款以及第 18、19条项下的义务)应以满足以下生效条件为前提:___。所有生效条件均被满足或放弃之日即为生效日。

  17.2 终止

  如发生下述情形,本合同终止,以发生在先者为准:

  17.2.1交付期结束时合同终止;

  17.2.2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经守约方通知后___日内,违约方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7.2.3如任何一方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7.2.4如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完整履行合同义务:(a)在连续___年的期间累计超过___年,或(b)连续___日,经提前___日书面通知,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18条 承诺与保证

  卖方向买方陈述并保证,并且买方向卖方陈述并保证:

  18.1该方拥有订立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必要能力、资质和授权。

  18.2 该方未涉及任何诉讼或其他可能影响该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将会对该方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程序。

  18.3 拥有或将会拥有或者享有或将会享有与为履行本合同而所需的资产相关的适当权利。

  第19条 责任与赔偿

  19.1双方同意,对于本合同项下可能出现的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取天然气,或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天然气等情形的责任与补救机制在附件三中予以规定。

  19.2受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限制条款约束,一方应赔偿因违反本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是,违约方的赔偿责任以守约方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营业的损失、生产中断的损失、停工的损失、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利润的损失等间接损失。

  第20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进行友好协商,并以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该合同相关附件内容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

  第21条 签署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份。

  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于文首所载日期签署,以资证明。

  卖 方:

  签字人:

  姓 名:

  职 务:

  买 方:

  签字人:

  姓 名:

  职 务:

  天然气购销合同 2

  供气人(甲方):

  用气人(乙方):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家庭电话:移动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供气和用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 (乙方天然气安装使用地址)

  (二)用气种类:天然气

  (三)用气性质:居民用气

  第二条供气方式

  甲方通过管道方式向乙方供气。

  第三条供气质量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天然气质量符合国家GB17820-20__《天然气》质量标准。

  第四条供气价格、计量与结算方式

  (一)用气价格:甲方根据乙方的用气性质,按照武隆区 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天然气价格执行。遇国家或政府天然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乙方自愿选择使用的计量器具为 天然气计量表

  (1)使用智能表及智能计量器具的,乙方凭存储IC卡到甲方指定的缴费充值地点充值申购下月用气量,且每月申购的用气量不得超过双方核定的月最大用气量。

  (2)根据武隆区发改委文件要求,对城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实行阶梯气价。

  (3)使用普通天然气计量器具的,天然气费按月结算,乙方于每月 20日前,到甲方收费处现金方式、银行代收、预付款方式、网络方式缴费。

  (三)结算方式:供用气双方以乙方使用的法定计量器具读数为依据进行结算。

  第五条燃气设施及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的产权以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界定为准。用户气表前设施的产权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乙方予以配合;用户气表分界点后的设施(含气表)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甲方维护管理。

  (二)乙方使用的流量计等计量仪表,如需检验、检测、维修,甲方负责联系送甲乙双方认可的机构检验。乙方在仪表校检期间不得擅自用气,若需用气,应向甲方申报同意后方可使用。甲乙双方对计量器具的计量准确性有疑义时,都可以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甲方承担,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乙方仍应按期缴纳燃气费,检定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燃气费。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并初次安装的用户气表,如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自安装之日起一年内由甲方免费维修或更换。使用一年后气表出现损坏或不能正常计量的情况,气表由甲方更换,乙方须按照物价规定价格缴纳换表费用。

  方催高(四)乙方使用的燃气器具应与天然气相适配,应具有国家安全规定的检验合格证,须由具有燃气安装、维修资格的单位和持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上岗证的人员安装。乙方擅自安装或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应对室内天然气设施(包括安装在室内的表前楼栋立管)及天然气燃烧器具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和漏气的应及时告知甲方;禁止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不合格、超过使用年限的天然气燃烧器具(按国家规定,天然气热水器、灶具、壁挂炉等自售出之日起,使用年限8年)。乙方燃气管道设施及使用燃具应安装在通风好、有给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若乙方燃气管道及设施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或者有隐患)而乙方不及时维修或维护的,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监督乙方用气的权利和职责。当发现乙方违反天然气使用及安全管理规定时,甲方可依照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要求乙方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赔偿损失、加收违约金,对不接受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暂停供气。

  (二)乙方逾期不缴天然气费,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收取应缴气费3‰的违约金。

  (三)乙方连续三个月未用气,且未办理暂停用气手续时,经甲方书面通知五天内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暂停供气。

  (四)应遵守国家有关燃气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向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的天然气,无正当理由不得停止供气。

  (五)需严格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天然气价格政策。

  (六)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法定限制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甲方应迅速抢修,并及时通过公众号和网络方式公示。

  (七)因国家政策调控导致上游(气矿)供气量不足,甲方有义务协调上游增加供气量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甲方应在所属的营业场所公开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受理及报修投诉电话。应向乙方提供安全用气咨询和指导服务。

  (九)应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乙方气费查询、咨询等。并应24小时接受乙方的报修,接到报修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的应急抢险预案派人到现场处置。

  (十)甲方工作人员应当持工作证进户安全检查、抄表,并准确抄验气表读数,如错抄、漏抄气量、或气量计算有误,应当于发现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除因上游气源供应方调控致使甲方供气不足外,乙方有监督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乙方提供合格天然气的权利。

  (二)若对计量存在疑议,有权要求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天然气计量器具进行校检。

  (三)乙方所属产权的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检查及维护费用按质监、物价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有权就天然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甲方进行查询,甲方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乙方范围内的天然气设施、用气设备及安全设施必须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并负责其日常自查维护,应常用洗粉或肥皂水查漏,确保功能完好有效。(

  (六)有义务按照实际使用的气量、范围和性质按时缴纳天然气费,如逾期未缴纳气费应按约定支付气费并承担违约金。

  (七)乙方变更户主,应与新户主一同到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供气合同;乙方暂停用气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应在停气前三天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由甲方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

  (八)乙方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用气、擅自改变用气性质、范围或转供天然气;不得拒绝甲方持证工作人员进户抄表或检查用气安全和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天然气设施或器具及改变天然气设施原始安装状态或损害天然气设施、偷盗天然气、违法拆、修气表等违反天然气用气管理和安全使用规定的行为。

  (九)发现燃气泄漏或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和消防等相关部门。

  (十)有义务配合甲方在管网上进行接管、碰口接气等施工作业和经批准的天然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十一)乙方对外出租、出借房屋时,应保证所提供的天然气设施和天然气燃烧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告知安全使用天然气的注意事项,告知房屋使用人本合同有关内容,并应配合甲方的安全巡检作业。

  (十二)应遵守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燃气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乙方使用天然气前应当仔细阅读天然气合同、天然气安全使用宣传资料和用气设备使用说明书,并告知家庭成员及亲朋好友加强安全管理,熟知安全用气常识,特别是要随时开启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正确使用天然气,在乙方室内和自有产权范围内发生的一切燃气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损失和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设施发生运行事故,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自身的过错除外。

  2、不可抗力、第三方责任、政府指令等非甲方原因造成运行事故、停气,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缴纳气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应缴气费的3‰的违约金;超过缴费日期经甲方催告后仍不缴纳气费和违约金的(超过缴纳截止日期未缴纳气费,并经催后三十日之内仍未缴纳气费的),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供气;当乙方缴齐气费和违约金后,甲方及时恢复供气。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私自改变用气性质、范围使用天然气,除补缴气费差价、拆除违规设施外,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入户安装费金额2倍的费用。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拒不赔偿的,甲方有权暂停供气;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采取不正当手段盗用天然气,按其盗用期限、历史最高用气量和气价补缴气费,甲方有权上报天然气主管部门对乙方处以罚款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天然气使用及安全管理规定,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及社会公共安全,乙方因擅自拆改室内天然气设施、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天然气燃烧器具、拒绝甲方入户安全检查、拒绝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建议等行为,经甲方制止无效或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可暂停对乙方供气;如导致发生天然气安全事故,给自身、其他用气人、甲方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乙方因违约而被暂停供气后,如需恢复供气,乙方需承担相关材料、工时等费用。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天然气有限公司各类服务电话

  缴费服务(查询)热线:

  维修抢险电话:

  用户投诉电话:

  甲方(签章): 乙 方(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证件类型及号码:

  地址:地址: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天然气购销合同 3

  用气人(甲方:填写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产权房屋使用人):_________

  供气人(乙方:填写供气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家和本市燃气法规等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用气地点、室内燃气燃烧器具、燃气计量表等情况

  1.用气地点:(填写到甲方楼门牌房间号)

  2.房屋用途:□自住□出租

  3.燃气燃烧器具、燃气计量表清单

  4.室内燃气管线现状:(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内划√)

  □未作改动□乙方或乙方委托改动

  □甲方改动,乙方认为没有隐患□甲方改动,乙方认为存在安全隐患

  5.甲方安装技防装置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甲方拟连续两年以上不使用燃气的,应提前3日告知乙方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二条气源种类

  □天然气;□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其他

  乙方保证提供的气体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用气价格及结算方式

  1.价格:执行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燃气价格。

  2.结算方式:

  □IC卡:甲方应按照乙方定期公告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当IC卡燃气计量表的基表与IC卡控制器出现数据不同步时(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计量为准。

  □抄表:乙方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甲方接到乙方账单后,应按照账单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额缴费。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燃气计量装置维护、更新、检定责任

  1.甲方使用的燃气计量表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乙方无偿更换,甲方应予以配合。因甲方原因造成燃气计量表损坏的,甲方应承担表具维修或更换、安装费用。

  2.双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时,均可向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燃气计量表经检定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检定费用并负责维修或更换燃气计量表;经检定合格的`,由申请方承担检定费用。在申请检定期间,甲方仍应按期足额缴纳燃气费,双方再根据检定结果退还或补缴错误计收部分的燃气费。

  第五条燃气设施安全巡检、维护、维修及更换责任

  1.燃气计量表及表前管道、阀门、附属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维修、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2.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阀门、附属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乙方应提供免费的周期性安全巡检,巡检周期为_____个月(不得超过24个月)。需进行维修和更换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签订时,最近一次安全巡检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乙方应提前____日在甲方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公示巡检时间并告知甲方留守。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公示时间进行安全巡检的,甲方应主动与乙方预约巡检时间;乙方未能按照公示时间进行安全巡检的,应再次主动与甲方预约巡检时间。

  4.甲方在承担费用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入户安全检查频次。

  5.乙方安全巡检人员上门服务时应主动亮明身份证明、证件。

  6.安全巡检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户内燃气管线、阀门、燃气计量表等是否有燃气泄漏;

  ②连接软管是否存在安装不符合标准及影响安全使用的情况;

  ③燃气燃烧器具是否属于淘汰产品,器具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④向甲方宣传燃气使用安全常识,介绍燃气安全使用防护技术和方法;

  ⑤甲方室内有公用燃气阀门的,乙方应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

  ⑥乙方应将检查结果告知甲方,就安全隐患提出书面整改建议;甲方应对整改建议签字确认。

  第六条安全用气责任

  1.甲方应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进行日常检查,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①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②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

  ③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不合格、超过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燃气热水器、灶具、壁挂炉等自售出之日起,8年后不应再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

  ④擅自改动室内的燃气管线、阀门、计量表等设施,或包封燃气管线;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供用气安全的行为。

  2.甲方发现室内燃气设施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等故障或其他不安全隐患时,应随时向乙方报修。乙方应提供24小时报修值守服务;接到甲方关于室内燃气设施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报修时,乙方应不迟于甲方报修后____小时上门检查,其中对燃气泄漏的报修要立即安排人员上门核查、检修。

  3.乙方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指导甲方安全使用燃气。

  4.甲方应了解燃气安全使用常识,配合乙方实施安全巡检作业,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设施设备。

  5.甲方对外出租、出借房屋时,应保证所提供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告知房屋使用人安全使用燃气的注意事项、本合同有关内容并应配合乙方的安全巡检作业。

  第七条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应在售气网点和营业场所等主动向甲方公示有关燃气安全、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承诺。

  2.乙方应在非售气服务时段提供24小时应急购气服务。

  3.乙方因计划检修、更换设施等情况需临时调整供气量或暂停供气的,应提前48小时在甲方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予以公示。

  4.甲方需要改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燃气管线、阀门等,应由乙方实施作业;甲方需要在燃气计量表后改动燃气管道、阀门及安装技防装置等,应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甲方改动需求符合规范要求的,作业单位应于2个工作日内告知上门服务时间,并按双方约定时间实施作业,按公示价格收取费用,承担作业质量责任。

  5.甲方有下列情形并经劝阻无效的,乙方在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后可采取限制或暂停供气措施。

  ①存在盗用燃气行为;

  ②拒绝乙方入户安全检查;

  ③拒不整改危及公共安全的燃气隐患;

  ④将生活用气擅自改为经营用气。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因擅自拆改室内燃气设施、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拒绝乙方入户安全检查、拒绝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建议等行为,导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给自身、其他用气人、乙方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甲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除自然灾害和战争等不可抗力外,乙方停气、调整供气压力未按本合同约定提前公示而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甲方擅自操作公用阀门造成乙方和其他用气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未按照约定周期及作业内容进行安全巡检、发现甲方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存在安全隐患未向甲方书面告知,导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给甲方、其他用气人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甲方出租、出借住房,但没有证据证明已向房屋使用人告知安全使用燃气的注意事项及本合同有关内容,对燃气事故应承担连带责任。

  6.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缴纳燃气费用,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缴纳的,乙方在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后可采取限制或暂停供气措施,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____________;甲方支付上述费用后,乙方应及时恢复供气。

  第九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长期有效。用气人和供气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对方,并与对方解除本合同,燃气费用一并结清。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双方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燃气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 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天然气购销合同 4

  买方: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

  兹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均应严格按本合同条款、合同附件及相关补充协议(如果有)履行之。

  1、设备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综合单价及总价格

  合同价格明细表

  设备:________________

  名称牌号:________________

  商标型号:________________

  规格数量:________________

  设备单价:________________

  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________。

  技术标准:________________按国家标准执行,具体的标准名称、标准代号及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

  在没有相应的标准时,按部颁标准执行,具体的标准名称、标准代号及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

  在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或虽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但双方根据买方的特殊要求另行约定标准的,按照买卖双方约定的标准执行。本合同双方约定的具体执行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

  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

  环保要求:________________。

  2、供货单位、交货方法和地点、到货期限、运输安全及保险

  供货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交货方法和地点:由卖方负责运输送货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

  到货期限:________________。

  运输安全及保险:运输过程中及卸货前一切安全、保险由卖方负责。

  3、包装

  制造商标准包装,或具体在本合同中约定。

  4、单据

  制造厂出具的出厂检验证书1份。

  制造商出具发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采取分期付款,即:签订合同后付10%预付款,货到工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个星期内付30%,剩余50%余款六个月内结清,质保期满结清10%质保金。

  买方付款时,卖方须提供发票,以租代买付款方式的,卖方须提供设备租赁发票。

  6、技术资料,安装调试及培训

  卖方提供全套技术资料,包括维修养护手册,配件手册。

  由卖方派有关项目工程师负责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并对用户进行培训,提供终身技术咨询服务。

  7、运输条款

  按照条款约定的交货方法,由卖方负责将本合同规定的设备及相关物品运至本合同约定的目的地,运费由卖方承担。

  8、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产品为全新,并完全符合条例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规格、性能。

  卖方提供一份《质量保证书》、设备与配套件的《合格证明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卖方提供设备平面布置图,并标明尺寸。

  9、验收方法

  验收时间及程序

  验收时间:到指定施工工地一个星期内进行初步验收。

  质量验收:按照行业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及期限进行验收。招标人只接受全新产品,其中不得有使用过及翻新过的部件及材料,一经发现,将视为对方严重违约,同时具有对设备测量、外观检查、运行某些或全部功能并确认其技术性能参数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的权利。

  验收手段:双方共同验收。

  验收标准:按合同条款及卖方提供的`说明书及发货清单验收,由卖方提供具体验收表格。

  验收人:买方和卖方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

  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货物到达合同约定的目的地一年内,如发现质量和数量或重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有权向代理商或卖方任一方提出退货或索赔,所有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及损失均由卖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卖方超过规定日期交货视为违约,投标人应按迟交或不能交货部份总值的罚款每周赔偿给招标人。

  10、违约责任

  卖方逾期交货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货,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迟交货的迟延履行金。卖方每迟交货一天,应按迟交货总值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同时,卖方应赔偿买方因迟延交货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如延迟交货超过一个月,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买方同时保留向卖方索赔的权利。

  货物错发到货地点责任

  卖方将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卖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交货人外,还应承但买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迟延交货违约金。

  如果因买方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则由买方自行承担责任。

  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责任

  如卖方供应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因此而造成的货物损毁、丢失、短缺及事故所致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向买方更换、补齐所短缺的货物、向买方赔偿损失。因此而造成迟延交货,则应按本合同规定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

  如招标人发现有使用过及翻新过的部件及材料,经专业机构检测确认后,卖方在规定期限内除无条件更换外,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11、不可抗力是指下述情形

  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罢工及其它双方同意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因前述不可抗力而致卖方交货延迟或不能交货,责任不在卖方。但卖方应立即将事故以电报通知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经买方事故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发经的证明文件证实事故存在,并取得买方认可。

  12、服务承诺

  本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双方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个月或个工作小时。在此期间,卖方应根据使用说明书要求对机械做定期检查,由于因质量问题而卖方没及时修理造成的停机,质量保证期根据停机时间应予顺延。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设备发生故障,卖方需在接到用户通知,且通过电话指导未解决问题,甘肃____须在24小时,外埠48小时内派员到达工地修理。质量保证期过后,卖方要根据用户需要及时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和零配件终身供应。

  设备到达目的地后,根据用户安排,由卖方派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的指导服务,培训操作维修人员。在安装期间,卖方所派工程师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担,用户仅负责提供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和起重设备。

  卖方保证在国内有足够的零件库存以供维修保养使用,保证零件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运及时供货。

  卖方提供设备的中文操作保养手册及原厂零件目录及该设备电路图、液压图各2套。

  卖方提供设备的零部件及易损件图册各2套。

  卖方负责在机体醒目位置喷印“”字样和集团标志。

  13.合同纠纷解决的方式

  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和本合同有关之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兰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会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4、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如有增补事项,须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方具有法律效力。

  15、本合同一式肆份,买方三份,卖方壹份。

  买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署):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署)

  委托代理人(签署):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天然气购销合同 5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下,本着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的共同意愿,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设备情况

  本合同项下运输的货物是。甲方提供运输车辆为______管束式集装箱压缩天然气运输车。甲方提供的出租设备有天然气运输车头一台和天然气运输集装箱半挂车两台。车头车牌号码是__________。两辆半挂车的车辆大架号是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车辆工作方式

  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租赁甲方的管束式集装箱天然气运输车车和车头运输天然气。按照甲方和乙方合同约定好的路线运输,不得违规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租赁至____年__月__日,具体租赁截止日期由甲方确定,但甲方必须提前15天将终止租车的意愿告知乙方。租赁期自车辆进入甲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条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____年__月__日

  2、交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

  3、验收方法:甲方检查相关手续以及车辆的实际情况,甲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第五条车辆权属及车辆驾驶员管理

  1、甲方与乙方系租赁关系,租用车辆产权归甲方所有;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要持证上岗,人员管理权归乙方,受甲方监督核实。

  2、租用车辆及驾驶员必须受甲方的不定期监督,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的车辆管理制度,保证车辆设备完好,保持车容车貌、驾驶员仪容整洁,按时参加甲方的检查考核,确保安全行车。

  第六条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车辆租赁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500元/天(大写:贰仟伍佰元整)。车辆的司机工资、过路、过桥、停车费用和燃料费用由乙方负担。

  2、结算方式:车辆租赁费用以月计费单位,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应一次行交付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乙方在甲方车辆交付使用三十日内,将第一个月的租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一次性付给乙方;第二个月,每30日为一个付款周期,甲方出具正式合法有效发票。

  第七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提供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证照齐全,车辆完好,技术安全性能可靠,符合甲方需要,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车辆及驾驶和押运人员监督考核,出现违规按甲方的管理制度进行罚款。

  2 、甲方因其他原因在租赁期内终止本协议,必须于七日前书面通知家甲方,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 、甲方必须保证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服从乙方的安排,因故不能及时提供服务的,应迅速通知甲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乙双方在车辆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交通法规,如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车辆损失和违章罚款由违规方自行承担。

  5、甲方负责车辆正常的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维修及维修期间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监督。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双方应对合同的内容及条款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能透露给第三方。

  3、合同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绥化仲裁机关仲裁。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手写涂改无效)。

  签字(签章)

  甲方:

  乙方:

  ___年__月__日

  天然气购销合同 6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为: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

  第二条托运货物

  1. 本合同约定的托运货物为液化天然气,英文简称“LNG”。

  2. 托运方交承运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应符合中国国家GB17820-1999Ⅱ类天然气气质标准。

  第三条运输区间和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运输区间为:

  2.运输方式:承运方以公路运输的方式为托运方运送液化天然气。

  第四条运输计划

  1.运输计划:承运方调度人员每天上午10:00之前,将未来48小时之内可用车辆上报至托运方调控中心,托运方调控中心根据承运方上报可用车辆信息,将具体运输计划提前24小时通知给承运方调度人员(首批运输计划应至少提前48小时通知)。

  2.运输计划传送方式以书面方式为主,包括传真、电话、网络、电子平台或其它信息化系统。

  3.日常联系:双方应各自设立有人24小时值班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协调确定月承运量和监控协调月承运量的执行。双方应在运输起始日开始的十日前将各自设立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名称、负责人、

  第五条运输价格

  报价表

  承揽运输量及价格:

  1、乙方承诺组织运输槽车 辆, 保证承揽运力 吨/天。

  2、参考行业内市场价格,双方协商后确认价格执行。

  3、运输的公里数需双方确认同意后执行

  第六条交付和计量

  1. 承运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的交付地点为:按托运方运输计划中指定的接收站点。

  2. 液化天然气采用汽车衡称重计量方式,如卸车量与承运方在液化天然气工厂装车量的计量差在正负200公斤(含200公斤)范围内时,以装车量为结算依据。

  2.1. 如超过正二百公斤范围时(卸气量>装气量),LNG计量按卸气量计算,超出部分托运方以运费形式支付给承运方。

  2.2. 如超过负二百公斤范围时(卸气量<装气量),LNG计量按卸气量计算,损失由承运方按照出厂价在运费中扣除。

  第七条结算

  1. 托运方指定承运方给托运方客户配送LNG,承运方和托运方及托运方的指定联系人每月进行结算数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的结果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2.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25日为结算日,结算日后5个工作日内承运方将开具相应的运输发票给托运方及其所属公司并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出。

  第八条付款

  运费由承运方与托运方或托运方客户定期结算。依照的双方对账签认,承运方开具运输发票,托运方依据接收的运输发票结算运输费用,或者协调托运方客户按时结算运输。

  第九条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运方按装车磅单的数量将货物交由承运方托运,托运方应向承运方明确货物运达地点,如运达地点发生变化时托运方应提前通知承运方。如承运方无故不按托运方指定的卸气地点卸气,托运方有权拒绝支付本趟运费,并追究因托运方没按指定地点卸气而造成限气或断气的一切损失。此外,对于因托运方变更运达地点而产生额外运费由托运方承担。

  2.托运方为承运方指定的`接收站点必须具备使车辆调头、倒车、会车、转向、行驶等符合要求的硬件场地。

  3.托运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协调各用气单位及时向承运方支付运费款项。

  4.托运方有权对承运方的承运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承运方如不服从调度,或完不成托运方预算当月运量,托运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5.车辆到达托运方装卸地点后,因托运方装卸站点不能及时安排装卸车而造成车辆滞留时,压车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超出时间按待装待卸收取费用(计算方法:按照200元/小时,),压车时间的确认需要接收场站的现场人员签字。超过12小时,托运方接收站点向承运方支付压车费按台班计算,按每台班____元人民币/天.车的标准支付压车费;承运方向托运方接收站点开具运费发票

  第十条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运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托运方的要求做到及时的运输和交货。保证全年运力平稳、有序,在冬季运力紧张时,不得擅自给其他企业、个人承运,如发生冬季运力紧张,无法保证LNG正常外运的情形,将赔偿托运方的损失,托运方有权取消其承运权

  1. 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托运方的货物安全到达,由于承运方责任导致货物损失,承运方必须按价赔偿给托运方。

  2. 承运方统在运输天然气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与托运方无关。

  3. 承运方所属车辆,应统一安装托运方要求的GPS监控系统。未征得托运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所托运货物运往其他接收站,违例事件一经发现,托运方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索赔及处罚,取消承运方的运输资格。

  4. 承运方统一管理为托运方服务的其他运输公司的车辆。保证为托运方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须具备国家要求的各类证件,做到手续齐全,符合国家危险品运输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5. 承运方发生组织架构变更,不得影响本合同约定运输任务的执行;如若确实无法保障执行的,承运方必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托运方。

  6.承运方应负责运输货品的安全,由于突发性事件引起承运方的运输车不能按托运方的运输计划到达指定的接收站时,承运方应提前5个小时通知托运方,并有责任提前确定应对措施。

  7. 根据托运方的运输计划,承运方有义务在接到书面通知当日内予以反馈,并服从托运方的调度计划安排,对于不能满足托运方计划的情况,必须给予书面答复。另外,对于托运方安排的紧急二次调运,承运方有义务积极协助执行。(具体事宜双方协商确认)

  8. 承运方司机与车辆应符合国家法律及相关法规要求,如因泥石流、大雪封路、恶劣天气、道路维修等因素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返回,或车辆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年检、二级维护、罐体检验等导致承运方每天为托运方承运的车辆达不到第四条第1款约定数量的情况除外,但要以卫星系统信息为准,并且承运方要尽努力为托运方提供支持,以减少上述事项给托运方带来的损失。(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9. 承运方有义务对车队驾驶员进行槽车安全操作培训,并对驾驶员行为规范负责,如若发生驾驶员违反安全操作的生产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经济赔偿。

  10. 承运方应向托运方提供以下资质证件: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经 营许可证明文件③行业资质证书④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⑥牵引车及槽车行驶证(复印件)、罐体使用证及槽车压力容器使用证(复印件)、⑦驾驶员及押运员相关手续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因托运方的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给承运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托运方应当赔偿直接损失。

  2.因承运方的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使运输物品不能及时到站,发生限气、断气事故,造成托运方实际损失的,承运方应当赔偿直接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超出当事一方控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事件或情况,该事件或情况是上述当事一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2.当事方应在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未能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程度内,和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期间内,免除其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得到消除/停止,则受影响一方应尽快重新开始

  第十三条保密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至期满的1年内,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相关信

  2.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将全部或部分合同信息透露给以下人员或机构,无须经过另一方同意,即提供给该方主管、董事、雇员、关联机构、提供给对方具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或答复司法传讯等法律程序,但该方也应要求上述人员保密。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

  1.本协议签订后,托运方的各所属公司与承运方在本合同项下,签订LNG运输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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