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时间:2023-09-12 11:14:35 购销合同 我要投稿

购销合同10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购销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购销合同10篇

购销合同 篇1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

  1、名称:

  2、规格型号:

  3、生产厂家:

  4、单价:

  5、数量:

  6、总价:

  二、供货时间及数量

  三、质量要求

  五金建材数量由双方工作人员现场查验为准,质量需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四、运输

  (一)运输方式:

  发货地点:

  到达地点:

  收货人:

  (二)运费承担:

  (三)乙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四)乙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甲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甲方承担。

  五、验收

  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 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价款约_____万元。每批次五金建材供应货款按____%付款,余款在半年内结清。供方应按需方要求供货,每延误一天按_____元损失给付需方。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七、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双方应认真遵守,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建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换、退换,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的违约金;迟延交货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甲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它_______。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2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甲方向乙方提供武昌鱼130000尾,云斑鮰380000尾,加州鲈130000尾,合计苗种数量640000尾,总金额为38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伍仟元整)。具体数量、规格、单价见下表:

  产品名称规格计算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武昌鱼3-4cm尾1300000、6元/尾78000

  云斑鮰3cm尾3800000、5元/尾190000加州鲈

  4cm尾1300000、9元/尾117000合计(大写)

  二、甲方向乙方供应上述3个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为准。

  三、甲方向乙方供应的鱼苗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甲方向乙方供应的鱼苗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运用氧气袋充氧空运。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向甲方采购货品。

  2、供货地址:

  3、收货地址:机场。

  六、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在____日内提出。

  七、结算方式:交货完成后,甲方将各种票据齐全寄到乙方,乙方____日内采取银行汇款方式。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多交或少交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多交的商品,一切

  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应当继续供应少交的商品。

  2、甲乙双方签订促销协议,若甲方出现促销价有效期内延迟交货或交货数量短少甚至不交货的情况,应向乙方赔偿10%的违约金。

  3、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合同供应的商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3

  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__________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法将拍卖标的“__________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乙方。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查开采矿种:煤。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报告》。

  第三条 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有效期_____年,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___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本合同出让的标的仅为探矿权、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不得延续、转让;出让的采矿权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依法转让和抵押,转让、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五条 __________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__万元)。此价款不包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登记费、采矿权登记费及其他有关法定税费。

  拍卖成交后,乙方同意在签订《__________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含节假日,下同)缴纳成交价款的____________%(含履约保证金在内);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____________日内再缴纳成交价款的____________%,余款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指定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月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并持缴清全部拍卖出让价款凭证到甲方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

  甲方在受理乙方探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第七条 乙方应当在探矿权有效期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到甲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甲方自受理乙方采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八条 乙方在受让的探矿权采矿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勘查、采矿活动,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 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乙方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最大限度地保护当地生态及地质环境。

  第十条 乙方在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林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其法律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按照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政策处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并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开采本合同约定的矿区范围内剩余煤炭资源,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____ 日前,向甲方提出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符合继续办矿条件的`,甲方可依照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采矿权出让给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甲方有权不批准乙方申请。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对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轻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乙方逾期未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或逾期不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手续,视为自行放弃探矿权、采矿权,所交履约保证金和已交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无权要求获得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采矿权,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_______个月内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依据地质勘查设计,开展地质勘查工作。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 ______个月

  内必须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3年内必须投入采矿生产。乙方逾期不进行勘查或者逾期不投入采矿生产的,视为自行放弃探矿权、采矿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勘查、开工建设延迟或者逾期投入勘查、采矿生产的除外。

  第十六条 因甲方过失致使乙方未能按期取得本合同项下的探矿权、采矿权,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依法赔偿。

  第十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月___ 日 ___ 年 ___月___ 日

购销合同 篇4

  需方:

  供方:

  为了增强供需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利益,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以利双方信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材质、数量、金额及配置

  第二条:交货运输说明

  一: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货款支付后天内到达现场。

二:交货地点:

  三:交货方式及费用:货到需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现场的吊装由需方提供;

  四:需方负责提供安装基槽、吊装、垫层、抗浮、挖坑、回填土、检查井等内容,供方负责全程技术指导。

  第三条:验收标准

  按现行行业验收标准验收。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合同预付货款 ,成品出厂前一次性付清余款。

  二:需方将货款转到供方的银行帐户,货款总金额在2000元(含)以下的,可以现金形式结算,2000元以上的须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如客户违反此规定,由客户自行承担损失。

  第五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一:商品质量符合行业标准达到规范要求。

  二:满足需方设计施工图上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保修期限:化粪池保修一年。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在需方货款未付清之前,化粪池的所有权归属供方,由供方处置。

  二: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可有效。 四: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七条:其它事项

  一:需方免费提供组装过程中的用水、用电。

  二:在组装过程中的安全由供方自负。

  第八条:本合同由供需双方共同签订,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预付款到位之日起生效。

  需方: 供方:

  单位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即合同生效日期):年 月日

购销合同 篇5

  供方: 需方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需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一、品名、规格型号、单价、数量

  品名产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吨)运费(元)备注

  不含税

  合计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固定碳≥85%;全水份≤10%;灰份≤11%;挥发份≤1.7%;含硫≤0.6%;10mm以下粉末≤5%。

  三、交货方式、地点:迁安市沙河驿车站。

  四、质量检验标准及合理损耗计算方式:按本合同第二条标准验收,以车站取样化验结算;计量以沙河驿镇站地中衡过磅为准。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货到后由需方验质、检斤以结算检验单实际结算付款。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

  (一)供方义务1、粉末、水份超标,需方有权按化验标准扣除供方货款;2、因供方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损失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3、当固定碳低于85%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需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责任。

  (二)需方义务:1、检斤、验质合格,付货物全款,供方货到沙河驿镇站化验结果出来后需保证结清供方货款。2、需方应保障供方到货卸车及时,卸车费用由需方承担;3、合同期内,需方因市场因素要求供方停止供货,供方按需方的'要求供货。

  八、合同价格以双方协商的批量价为准。

  九、本合同从20xx年3月15日起执行,止于20xx年4月15日。

  十、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供 方需 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税号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购销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乙方向甲方购买一批茶叶,为使交易顺利完成,经双方议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名称、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甲方提供的茶叶必须用大塑料外包,纸袋内包,外用纸箱或麻包袋装。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时间和运输费用负担, 年 月 日之前由茶场直接运往乙方公司所以地,运费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付款方式,乙方收货检验合格后,乙方公司须在收货1天以内能通过银行托付货款。

  第五条:如双方任务一方,在正常情况下拒不交贷或拒付款者须以货款20%的罚金,迟交或迟付款,则每天罚万分之三的滞纳金,数量不足,按不足部分的.货款计赔,仍按20%的比例赔偿;质量不合格,则重新酌价。

  第六条:如遇特殊情况,则提前20天通知对方,并赔偿损失费10%。

  第七条:合同争议事项,可经双方研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第八条:本合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7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购销合同 篇8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原则下,遵照我国法律、法令、方针和政策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双方协定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商品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材料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供应材料。

  2、甲、乙双方约定材料验收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国家现行规范。

  3、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材料发票和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

  甲方提供销售的产品包装应符合标识要求,要有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注册商标:成分含量以及使用说明书等;对于经营药品、食品、化妆品、饮料等还要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保鲜期、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

  第四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材料发票和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2、验收标准按甲、乙双方上述约定的该材料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验收。

  3、甲方有权于材料出厂前对材料进行测试检验,乙方须在各批材料出厂前5天通知甲方。

  4、材料数量以甲方书面签收为准。材料外观质量甲方应及时验收,必要时须经过业主和监理的验收通过,甲方、监理或业主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

  5、经核查该批产品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6、甲方在材料到场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使用时或使用后发现确实因该批材料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如返工、工期延长等经济和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材料运抵交货前5天通知甲方,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或堆放仓库。

  8、乙方须负责材料正式交货前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的人身和材料的安全,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生伤害或材料受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包括每批材料交货时间和数量的约定):

  2、交货地点:

  3、交货方式:按下列第()种方式进行:

  ①乙方送货;

  ②甲方自提自运;

  ③乙方代运,甲方付运费;

  ④其他(此处注明)。

  4、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和书面交验签字记录,必要时须得到业主和监理的书面验收确认。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货款的结算与发票交付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元。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发票交付

  1、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发票,写明不合增值税及其他税种的净购货金额,和包含这些税的购货金额。甲方可选择以下三种形式交付发票交给乙方_______。

  (1)在每次交货时交给零售店的财务人员。

  (2)每隔_______天交付发票一次,此发票涵盖在此期间向有关零售店交付的所有货物。

  (3)结算前_______日向乙方财务人员送交发票。

  2、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为:_______

  (1)预付_;

  (2)现结_______日(填写的日历天数为“现结间隔周期”)

  (3)月结_______日(起始时间为:当月1日至末日、当月_______日至次月_______日;空白处填写的为循环结算周期)

  (4)其他,具体定义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的;除赔偿违约损失外还可解除合同;

  4、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乙方其他违法行为已影响合同履约的。

  6、如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以任何理由终止,则甲方应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终止本分包合同的雇佣关系,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其它条款

  1、乙方车辆及材料在运输途中及到达甲方现场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2、乙方在施工现场应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3、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

  6、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9

  买方:

  卖方:

  日期: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所有临床需要使用的_____市医疗机构第一轮卫生耗材集中招标(议价)采购范围内的耗材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耗材的投标。现双方签定耗材购销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参见《采购文件》);卫生耗材需求一览表(参见《采购文件》);中标(议价)品种确认单(参见《中标(议价)品种确认单》);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参见《采购文件》); ______市医疗机构第一轮卫生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附表。

  3.本合同仅为明确买方在本次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_____年___月-______年____月)内的耗材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实际交易量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批次合同为准。

  4.买方只能采购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种替代成交品种。

  5.卖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后向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卖方未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买方有权拒绝其参加以后的招标采购活动。

  6.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一份,_____市医疗机构卫生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一份,招标代理服务机构_________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7.本合同中涉及“参见”的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8.本合同加盖买卖双方及中介服务单位(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合同可从“招标办”领取,“招标办”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9.鉴于耗材采购的特性,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

  其他条款:

  买方(盖章)___________卖方(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

  中介服务机构:

  日期: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购销合同 篇10

  采 购 合 同

  买受人:(下称“甲方”)

  出卖人:(下称“乙方”)

  在本合同中,甲方、乙方单独时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

  方向乙方定购货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货物内容:

  1.1 标的物:(附供应商报价单,见附件)。

  1.2 前款“供应商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均指包含货物自身价格及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

  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成本及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

  终身技术支持和一年免费保养和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

  2.2 货款支付:乙方同意甲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2.2,1月结方式:乙方于每月 10 日前与甲方就上月货款对账,对账完毕后 3 日内,乙方开具对应

  金额发票至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7日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2.2 分期付款:甲方每次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出相同金额发票后,乙方收到发票10个工

  作日内付款。甲方向乙方传真订单数量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订单总价---元(¥ )的 预付款,即元整(¥00

  元),货到甲方指定点甲方进行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订单总价的,即元整,(¥00元),

  如货到甲方指定点,因乙方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不能正常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到工地1个月内,也

  须向乙方支付此项货款, 质保金即整(¥0元)为货到甲方指定点一年内支付,到货日期以货物托运单

  到达日期为依据。

  2.2.3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甲方需采用银行转帐或银行汇票的方式将货款支付至乙方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

  开 户 行:

  账号:

  三、产品质量标准

  3.1 乙方保证其销售的产品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3.1.1 符合甲乙双方在合同磋商中及合同中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的描述。

  3.1.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

  3.2 上述货物适用下列第(3)种技术和质量标准,且应符合3.1款规定及甲方实际使用要求。

  (1)、按同类产品国家标准;

  (2)、按同类产品部颁标准;

  (3)、按同类产品行业标准;

  (4)、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同意按附件或本合同1.1条约定的标准执行;

  (5)、按双方签订本合同前确认的样品(有双方确认后封存)标准执行。

  四、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4.1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每批订单注明)

  4.2 交货方式:由乙方采用方便、及时、安全的原则自行安排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乙方供应的货品品种、质量、数量应严格按照甲方订单要求送货,如乙方货品临时短缺或品种不齐全,

  须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如断货,乙方应至少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4.3 交货日期: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 2 种约定交货。

  4.3.1一次性交货: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日内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免费予以卸货、安

  装。乙方发货前 3 日应通知甲方发货具体时间及到货日期,如甲方无法于到货当日验收,双方应协商

  确定发货、到货日期,但最终到货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

  4.3.2 分期交货:具体方式参照4.3.1款约定。首批货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日内交付,其他各批自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交付。

  五、运输及包装

  5.1 乙方提供的货物产品应标注生产制造厂商、产地、注明生产日期。

  5.2 每批次货物,乙方均应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明证书及清单一并随货物于验收时交给甲方。

  5.3 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

  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4 乙方必须对货物的原有包装外采用保护性包装,能适合长途运输、防湿、防潮、整洁及其它情况可

  能引起的损坏。保护性包装内,需保存在原有的包装或用其它有效保护。

  5.5 因运输和包装不当产生的货物灭失与损毁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检验和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6.1 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3.1款规定标准。

  6.2 验收方式: 甲、乙双方在到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当场逐件货物进行验收。如乙方对甲方的检验结

  果有异议,乙方可委托甲方所在地质检部门检验,并以该检验结果为准,但因此发生的费用除非与乙方

  提出的异议相符,则由甲方来承担,否则,均由乙方承担。

  6.3 发生验收争议的处理

  验收过程中,如甲方对货物规格、颜色、数量等提出异议的,或产品存在不符合国家规定之处提出异议

  的,应该在到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若为产品内在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则甲方应在开始使用之

  日起1个月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甲方提出异议之日起 15日内免费予以退换或补充。

  七、保修及质保条款:

  7.1乙方提供一年免费保修(人为故障和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内),保修期内免费提供零部

  件。超过保修期需更换零部件时,只收取成本费,因操作不当或人为损坏时酌情加收人工费。

  7.2 乙方承诺,对甲方人员培训计划(免费培训) 培训与理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甲方使用人员能

  熟练操作和维护。采用电话或者前往深圳本部进行培训,乙方不承担培训产生的食宿费等。

  7.3 乙方将配合、协助甲方指定的施工方,在工程安装、调试、直至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确保甲方

  工程的顺利进行。

  7.4 甲方在前款期限内中发现本合同货物存在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任何质量、外观等问题,乙方应在甲

  方通知之后 30 日内予以免费退换,直至货物全部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八、违约责任

  8.1 违反本合同项下任意条款均视为违约。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在五日内采取补救措施以使合同继续履行,补救期内违约方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2 任意一方无故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按合同未依约履行部分对应款项的日万分之四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七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8.3 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或明确表示拒不履行合同的,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4 本合同内其他条款针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的,适用其约定。

  九、不可抗力

  9.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出具书面通知,并尽快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届时双方可进一步协商是否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

  10.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争执或索偿、违约终止等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十个工作日内双方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同意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

  1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如有附件,则属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签定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合同的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11.4价格明细表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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