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时间:2023-04-25 10:44:34 购销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购销合同三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购销合同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必备】购销合同三篇

购销合同 篇1

  合同号:

  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原则下,确需变更合同时,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执行可在合同期的前七天或延后十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按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三分之二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三分之二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七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六十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十日内作出答复,要在三十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二元以下、残损在五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但逾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管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各执二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

  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销货方(甲方)签章 购货方(乙方)签章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为保证肉类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和购销的数量,促进肉类贸易的顺利进行,发展生猪饲养业,促进经济发展,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调甲方,丙方签定购销合同如下:

  二、乙方负责丙方生猪饲养管理技术,防疫诊治、用药、管理、人工受精、技术培训、药品、饲料、疫苗由乙方提供,饲料、药品、疫苗社员按5%优惠计算,非社员则无优惠。

  三、 甲方每年保证收购丙方合格商品育肥猪(90-100公斤) 头。丙方严格执行动物卫生防疫制度,饲养管理制度,保证饲养的生猪不使用农业部和甲方要求禁用的违禁兽药和违禁饲料添加剂,违禁药品和饲料添加剂从猪肉中不得检出,允许使用的药品和添加剂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停药期,检测指标不超过限量标准。

  四、商品猪出售:甲方按当地的市场价上浮0.2-0.3元公斤,收购丙方的合格生猪,未完成合同任务是,丙方不得随意出售。乙方根据丙方销售数量,每头收取6元服务费用作为合作社收入,用于合作社经营费用及盈利返还。

  五、 违约责任:

  (1)丙方饲养的合格生猪若甲方不能按时收购,甲方需承担每头生猪50元违约金。

  (2)丙方到年底达不到供给甲方的数量,同样哦赔偿甲方50元的违约金。

  (3)甲方用丙方生猪加工的猪肉产品,猪肉需求方经检测药残超标,或有违禁药品及违禁添加剂超标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索赔或被定为违反药残卫生质量保证书责任事故的,除对丙方给予0.2元公斤的罚款外,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头数按该批不合格产品头数计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3

  供方: 合同编号:需方: 签订地点: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需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订货要求及国家行业标准生产、并经政府有关职权部门认可,供方提供终身服务。

  三、 包装、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供方负责送货到需方工地( )。

  四、 验收标准、方法:按图纸及国家有关行业标准、政府有关职权部门相关要求验收。

  五、 产品质量: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壹年,自需方安装完毕并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供方在接到需方提出质量问题的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维修、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维修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电度表由需方提供给供方,供方负责安装,表的质量问题由需方负责——电表箱购买用)。

  1

  六、 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需方预付20%货款,预付款到供方帐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供货,在双方交接货物验收完毕后并由供方出具催款通知单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60%,余款在安装完毕,经有关政府职权部门验收合格,扣除总货款1%的'保修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付款时供方开具足额发票给需方(含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供方。

  七、 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合同解除,供方除退还需方预付的20%货款外,还应按总货款的5%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2、供方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天,按总货款的2%支付违约金给需方; 3、如因供方原因不能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供方须对不合格部分进行整改、调换或退货,并按迟延交货承担责任,如造成需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货款的2‰支付违约金给供方;

  5、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无故毁约的,均须赔偿对方损失。 八、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

  九、 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供方:需方:

  地址: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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