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商铺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0-10-22 11:39:41 合同法规 我要投稿

签订商铺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签订商铺转让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请看下文。

签订商铺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转让人的基本情况

  1、作为受让人,为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转让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如果转让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转让人必须具有转让权。

  2、在合同中约定,商铺的基本信息,包括:商铺的位置、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相关的配套设施等。

  二、 转让合同之转让物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转让物品包括店面以及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双方应明确所转让的物品,建议双方可以拟定一份转让财物清单。

  三、 转让合同之交接条款

  1、在合同中约定,店面的交接时间,确定具体日期,若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店面无法如期交接,应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2、在合同中约定店面交接时,转让人应腾空非转让财物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店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3、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店面交接手续时,应由双方进行现场验收,点验、接收有关财物。

  4、在合同中约定,交接时受让人发现转让店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受让人有权拒绝交接,转让人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

  四、 转让合同之保证金及转让费条款

  1、为了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受让人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转让人一定的保证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转让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

  2、在合同中应对转让费进行详细约定。①转让费,包括一切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②转让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五、 转让合同之拆迁补偿条款

  当前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在合同中约定,转让店面在转让期内遭遇政府拆迁或其它因素给受让人经营造成影响的情形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费。因为政府规划,国家征用原因拆迁店面的,有关补偿的归属应进行明确约定。

  六、 转让合同之转让手续

  在合同中约定,转让人有义务协助受让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受让人要及时凭鉴定合同及其他所需证件到工商部门办理好更名登记手续。

  七、 其他事项

  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期限、转租、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受让人的合法、合理利益。

  注意细节:你应当仔细看看你的上家与房东所签的合同内容,明确哪些条款可以继承、哪些可以借鉴,哪些必须重来。方便的话,你还可到所在一条街或附近商铺经营主那里了解这个地带租赁费及上面转让费的一些大致情况。同时在签订店面租赁合同之前,签署合同时双方应当拿出各自身份证或户口簿,签上各自的真实姓名,并写上身份证号码。双方相互“验明正身”等等。

  拓展阅读

  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文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协商,同意就光彩市场(天达公司)营业房、商铺有限使用权转让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所属的光彩市场 层 号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转让给乙

  第二条:营业房使用权转让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第三条:本营业房使用权转让费用共计 整(小写: 元 );

  自年 月 日起,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款 (小写: 元)

  第四条:乙方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交付水电和公共设施安全保证金 万元。合同期满时,乙方如有应予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或者有拖欠甲方水、电、物业以及造成市场设施损坏应予赔偿等行为的,甲方在扣除有关费用后,余额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承担所经营项目的工商、税收等各项费用;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 元/营业房、铺/月(按年度一次性交给甲方);乙方承担市场公用的水、电费(含空调使用费用)按市场实际用量,依照乙方营业房或商铺建筑面积所占商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由甲方按照每平方米应分摊的数额按月向乙方收取。乙方营业房或商铺内部用电或用水采用一户一表,每月水电费统一由甲方按实际抄表数收取费用。

  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对乙方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有权强制要求乙方消除安全隐患。

  2、负责提供空调、公共空间的卫生、安保等服务。

  3、负责对营业房和商铺建筑结构、水、电、空调、电梯及其它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修。营业房和商铺的内部装修及设施的检查和维修由乙方负责。

  4、享有对营业房和商铺以外场地及墙面管理权和经营使用权。

  5、享有对市场屋顶空间及墙面的广告设置权。

  6、对经营和本市场主要业态严重不符及有伤风化的项目(如寿衣及相应祭品), 甲方将责令其改变经营品种,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权劝其退场并将营业房或商铺收回,另行处置。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申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以内从事和本市场以服装、服饰及美容、美甲等为主要业态不严重冲突的经营活动,享有营业房及商铺以内范围内的经营使用权。

  2、服从市场物业的统一安排和管理;遵守市场消防安全、用水用电等各项管理规定,承担因违法违章造成自己或他人财产损失的一切赔偿责任。

  3、爱护营业房和商铺内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修缮改动房屋结构时应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房屋结构进行任何改动,不得加装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

  4、乙方将营业房或商铺转租给第三人,必须经过甲方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并备案否则按自动放弃该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甲方将无偿收回(具体备案办法另行制定)。对于按揭贷款购买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的,一次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含两年),转租期限超过2年的应当到甲方和按揭银行办理相应的按揭贷款变更手续。

  第八条: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乙方在营业房或商铺内进行非法活动和非法经营,受到政府严重处理的。

  2、乙方不按照《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向甲方交付使用权购买款项或不按照按揭合同向银行交纳贷款资金逾期三个月的。

  3、未经甲方同意将营业房或商铺转租给第三人的。

  4、违反消防条例和违章操作用电造成事故的。

  5、欺行霸市,发生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刑事处理的。

  6、不听劝阻强行从事和本市场主要业态严重冲突的经营活动。

  7、交房后一个月不开门营业或经营中无特殊原因连续5日不营业者。

  8、擅自更改甲方交房的统一装修,如商铺吊顶、玻璃大门、门头形式等及固定设施者。

  第九条:合同期满三个月前,乙方无严重违约行为并认可甲方新的招商方案时,享有对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的优先购买权,双方依市场情况,签定续租的《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甲方可于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将该营业房或商铺另行转让,合同期满时乙方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结束。

  第十条:违约责任:违约方按照合同总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 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政行为造成合同终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 责任,双方互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起算日期为甲方交房之日起壹个月为装修期,本 装修期已记入使用权转让期限内,如交房日期提前或顺延,提前或顺延天数增减记入使用权转让期限内。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报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或向管城回族区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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