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二手房合同误区
二手房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这类合同通常存在一些误区,下面yjbys小编就为大家来解读这些误区。

误区一:卖方支付违约金即可解除合同
如果出现二手房市场房价上涨的情况,卖家往往会倾向于违约,即向买家明确表示自己愿意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解除合同。但如果此时买家就算根据合同约定拿到违约金,但往往也不能再购买一套房屋。这个时候买家可以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当然如果买方没有足够的资金,还需要卖方配合贷款,这个时候就会比较麻烦。
误区二:没有办理网签手续,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
网签合同是最近几年,为了办理贷款比较辩解以及进行房地产交易监管的需要而要求履行的手续。但是否进行网签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果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合同签订即生效,买方可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误区三:卖家不愿意卖,买家就只能要求退还定金
房屋买卖协议一旦签订,卖方即应当履行协议。卖方不愿意出售,买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当然买方也可以考虑解除合同,但要固定证据证明是买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这时买方不仅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也可以要求就房屋差价进行赔偿。当然,诉讼的过程会比较长。
误区四:卖家不出现,就没有办法继续履行合同
卖方不出现,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制度,判决生效后可以直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误区五:网签合同一定要等卖家解除抵押后才能签
这个需要根据房管局和银行的实际操作来判断,并非统一,但网签合同是买家获得贷款的重要条件,买方要尽可能早获得网签合同。
误区六:房屋产权登记人即为所有权人
房屋登记所有人与实际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情况经常出现,最典型的即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登记在一方名下,因此在购买房屋时应当注意房屋产权登记证书的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签订合同时应当有配偶签字为宜。
综合而言,对于买方而言,二手房交易合同应当尽可能的详细,并对办理网签、贷款、过户登记等事项均约定明确的时间节点进行明确并约定单独的违约责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卖方。同时,尽可能缩短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也可以咋一定程度上减少风险。但当寻找数月最终签订了合同并交付部分款项后却发现自己有可能无法获得房屋产权的时候,就需要考虑请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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