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2-12-10 05:40:55 合同法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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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

  【案情介绍】:

  张某2007年11月进入海口一家运输公司工作,虽然公司与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一直未给张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08年3月张某随公司货车到广州送货,到达目的地后,案外人刘某无证驾驶该货车倒车卸货时不慎将张某撞死。2008年4月张某的妻子和儿子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为由,向事故发生地法院提起诉讼,将案外人刘某、该车驾驶员、该车实际所有权人、被挂靠单位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五名被告共同承担其各类损失50余万元。同时,张某的妻子又以工伤赔偿为由,向海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运输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和家属抚恤金等20.33万元。交通公司不服,认为起事故只造成张某死亡这一伤害结果,而死者家属却要求获得两次赔偿,即交能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该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因此请求仲裁庭驳回张某妻子、儿子有关工伤赔偿的请求。

  【律师点评】:

  1、张某是否属于工伤?

  所谓工伤,最直接的理解就是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收到的伤害。本案中,张某显然是因为工作所受伤,显然属于工伤。对于工伤的认定,法律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在以后的节目中,我们会为听众朋友介绍。

  张某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是否能再享受工伤待遇?

  首先可以明确是,因第三人造成职工工伤的,职工朋友有同时获得民事侵权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

  主要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职工朋友获得民事侵权赔偿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明确答复: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这是职工朋友在获得民事侵权赔偿后的法律依据。

  【张某所在的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运输公司没有为张某购买社保,应当依法承担张某工亡的全部工伤待遇。

  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

  一、选择有利自己的仲裁机构

  一般来说,向那个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基本上没有选择,这主要是因为一般情况下大家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是一致的。但是在现实中,尤其是在劳动派遣过程中,会经常出现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这时候,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对仲裁机构一定的选择权。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简单介绍一下目前海口市的仲裁管辖。

  简单就是:

  1、在海口市工商局注册,注册资金在1000万以上的,在海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注册资金在1000万以下的,在区一级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区级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及个体户在本辖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

  比如,按照上述管辖规则,海南省的劳动派遣单位一般注册资金都不会超过1000万,一般是要在区级的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如果用工单位为一些大型的企业,它的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那么可能就会在省、市一级的仲裁委员会仲裁。这种情况下就给了职工朋友选择权。由于省、市级别的劳动仲裁机构人员比较完善,办案水平较高,仲裁效率较快,那么职工朋友自然选择省、市一级的仲裁机构比较有利。

  二、合理突破仲裁前置程序

  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程序之后,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不经过仲裁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大家注意到,我刚刚说的是仲裁程序,与一般情况下,我们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含义是不一样的。经过仲裁程序并不必然表示就经过了仲裁裁决。

  仲裁法为了避免仲裁机构拖延办案,给予了劳动者在程序上的救济。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仲裁机构的现状是,由于各级劳动仲裁机构人员配备不足,加之职工朋友日益提高的维权意识,导致了各级仲裁机构积压了大量的案件,一般都很难在规定的四十五天之内做出裁决,一般情况下需要4至6个月的时间。

  如果有的职工朋友因为各种原因,想尽快对争议有一个结果的话,那这个时候就可以合理运用第二十九、四十三条规则,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有效收集证据

  1、劳动关系的证据:对于一些单位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朋友,想要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最有效的证据就是社保清单,有社保清单仲裁机构一般直接就确认劳动关系。但是往往有一些职工朋友所在单位没有为职工朋友办理社保,或没有自入职之日起办理社保,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我们职工朋友在日常的工作中收集证据:比如工资单、考勤记录、本单位与其他单位的来往函件并且上面有你签名的各种资料。

  2、关于加班的证据。这类证明一般说越全面越好。如果职工朋友不可能收集全部的加班证据,只要有一部分也可以,这种情况下,实际上职工朋友也尽到了举证责任。一句话,只要职工朋友收集一段时间的证据就可以。比如,考勤表,职工朋友收集一个星期,一个月的就可以。

  3、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如果是单位主动终止劳动关系的,比如开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这类证据一般不需要劳动者提供,劳动者只要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即可。但是对于职工朋友主动提出辞职的,如果是因为单位有过错,并且离职后想要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要求职工朋友必须明确将单位的违法事由列出并作为辞职的理由,万不可将辞职的理由写成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

  对于一些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朋友,如果本人确实想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一定要向单位明确提出申请,在递交申请的时候,可以请几个工友作为见证。

  四、充分依靠法律援助机构

  咱们的职工法律援助已经覆盖到了全省的范围,如果经济困难职工朋友需要法律援助,可以向所在地的工会申请工会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工会肯定会给予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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