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总结

时间:2020-12-11 13:31:22 2021年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韶关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总结

  3·15是我们消费者权益维权日,大家有参加活动吗?举办活动的人员写一份工作总结来看看吧。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韶关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总结,欢迎阅读。

韶关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倡导诚实守信的和谐社会理念与氛围,增强我市企业、个体户诚信经营的诚信意识,维护市场交易和消费安全,为消费者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深入开展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紧密围绕2015“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积极构建维权共治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韶关市消委会联合韶关市工商局在“3.15”期间做了一系列宣传纪念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认真开展新《消法》及相关配套规章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载体,以及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和送法进农村(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消法》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配套规章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新《消法》实施一周年主要成果,提升全社会对新《消法》实施的关注和认可,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新《消法》及配套规章的良好氛围,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召开“3.15”宣传活动新闻通气会

  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在3月15日前,邀请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和其他网络媒体等,召开以消费维权为主要内容,同时涵盖工商部门职能业务的“3.15”宣传活动新闻通气会,强化消委会与工商部门在消费维权等各项工作情况和深度报道,让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有关公共信息资源。

  三、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贯彻落实中消协“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的年主题宣传工作,2015年3月15日,韶关市消委会联合韶关市工商局在韶关市百年东街爱情广场举办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市人大副主任林平杰、副市长王伟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门李晓林、市工商局局长欧新全等领导同志的'亲临现场参加活动、指导工作,并作了重要讲话;26家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律师代表参加了活动,并设点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活动现场为2014年度“消费维权之星”、2014年度“诚信单位”代表以及2015年“正版正货承诺”单位颁匾授证。

  现场活动通过开展文艺汇演、假冒伪劣商品展示、消费维权知识有奖问答、向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咨询、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及立即查办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等各种形式,向广大消费者传播科学的消费理念和消费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倡导企业诚实守信经营,重视产品、商品质量,重视企业信誉,重视消费者权益,呼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营造出浓厚、和谐的“3.15”节日氛围。活动现场向群众派发各类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5500多份,现场受理消费投诉28宗。活动期间,市打私办、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联合在韶关市东郊垃圾填埋场对2014年以来查获的7批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冻品共13408件(约180吨)作无害化销毁处理。

  四、在公众媒体平台开设专栏专版开展宣传

  以韶关民声网为平台详细解读今年“携手共治、畅享消费”活动主题、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新《消法》实施一周年、解读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发布消费警示、刊登典型维权案例、展示部分优秀企业的良好形象,为广大消费者送去维权知识,提升维权视野,进一步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安全消费。在《韶城一周》开设315专版,隆重庆祝2015年韶关市3.15“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主题宣传活动,并刊登同贺单位名单,在专栏中介绍新《消法》的各个亮点及与旧《消法》的区别,同时刊登各2015年度“行业十大诚信企业”(候选)的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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