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0-11-14 12:00:26 2021年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关于2013年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我局认真贯彻全国、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以强化环境监管为核心,确保环境安全为目标,环境现场执法为突破口,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全年共实施行政处罚 36 件,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现将全年来的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关于2013年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13年,我局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分工明确,实行了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与审查审核相分离的原则,确保查处案件公平、公开、公正。具体由环境监察机构完成辖区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建议,将调查有关证据材料和调查报告等提交局政策法规科,对案件进行审查后,报局行政案件审议委员会审议,由局机关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二、2013年案件办理情况

  2013年全市共立案35件,办理2012年处罚案件3件,罚款7.48万元, 办理2013年处罚案件33件,罚款30.05519万元。市本级共办理3件环境违法案件,处罚金额共计 5.815万元。均在网上进行了信息公开。

  三、贯彻执行环境行政处罚规章制度情况

  (一)强化教育和制度建设,确保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在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过程中,我们坚持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注重学习,完善制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一是建立了学习教育考核制度,要求全市监察执法人员认真坚持学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和《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等规章制度,并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执法知识培训,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建立了环境监察执法责任制,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极大提高了执法效率,杜绝了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根据环保法律、法规,规范了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事项的自由裁量权标准。在“遂宁环保”网站“行政执法公告”栏内原文公布了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严格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避免执法随意性。

  (二)强化案件评查工作,确保案件质量

  为切实提升案件质量,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的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对照案卷评查中《实体评查评分标准》、《卷面评查评分标准》积极认真地开展案件自查工作,并于2013年10月份对市区县开展了案件评查,从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选送了两个案卷到市法制办参加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均评为合格案卷)。总体看,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比往年有所提高,做到了程序合法、取证规范、立案依据充分、告知事项清楚且文书制作规范。1件慈禧太后环保部参评,1件被省总队评为优秀案卷。

  (三)切实加强案件报送,提高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