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清明节祭扫通知

时间:2020-11-16 14:36:20 清明节 我要投稿

社区清明节祭扫通知

  清明节是个祭扫的日子,但是我们要提前写好通知告知大家,下文是yjbys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区清明节祭扫通知,如查看相关内容,敬请关注放假网!

社区清明节祭扫通知

  篇一:社区清明节祭扫通知

  为做好2017年清明祭扫期间我市市民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维护祭扫正常秩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过一个安全、生态、文明的清明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从保障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高度出发,根据各自实际,安排好本地区群众安全文明祭扫活动;要建立完善清明祭扫工作指挥协调机制,健全值班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力保障清明祭扫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公安部门要做好交通疏导和安全保障工作。对主要墓区和群众祭扫比较集中的区域、道路口,要指派交警进行指挥,制定合理的疏导路线,防止交通堵塞,预防事故发生;对容易发生拥堵的宁丹路、大周路等路段,提前做好分流预案,保证重点路段、施工地段、特殊时段的交通顺畅有序。同时,要加强治安检查和治安巡逻,防止在祭扫期间发生治安事件,杜绝在祭扫场所燃放爆竹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要组织对辖区内从事封建迷信祭品生产、批发、销售等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取缔不法商贩;要清理祭扫点周边环境,整治祭扫点内及门前占道摆放的摊点以及祭扫车辆沿途抛撒纸钱等违规行为。

  四、绿化园林部门要切实做好清明祭扫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明确防控责任,加强火险预警;要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杜绝在防林防火区使用明火,确保不发生火灾,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五、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指导,规范殡葬行为,做好生态殡葬和文明祭扫的宣传工作;要加强文明定点治丧的管理与引导,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社区公祭、集体江祭、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扫活动。

  六、文明办、广电集团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平台开展文明祭扫主题宣传,报道各区、各部门推行殡葬改革的新举措、新成效,形成正面舆论导向,弘扬正能量,充分展示我市市民的精神文明素养,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七、公交客运部门要引导祭扫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并根据清明祭扫期间的客流特点,组织落实好车辆运力调度。对通往祭扫点客流集中的线路要调整公交班次密度、增设加班车辆,为市民祭扫提供便利。

  八、殡葬服务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规范祭扫管理,加强行风建设,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要修订完善价格管理措施、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并严格执行,为市民提供更多人性化、亲情化的祭祀服务。

  九、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十、广大市民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少驾或不驾私车前往祭扫点,并合理安排祭扫时间,避开祭扫高峰,避免交通堵塞,影响出行安全;市民在祭扫时应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指挥与管理,切实遵守祭扫有关规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3日

  篇二:社区清明节祭扫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做好2017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切实保障群众人身安全,优化殡葬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平安清明为目标,全面加强祭扫安全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要从迎接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清明节祭扫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得松懈麻痹,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平安有序,努力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扎实做好法规政策标准制定、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检查督导、上报信息等方面工作,切实履行好责任。严格落实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履行“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执行严格的失职追责制度。要在清明节前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活动,深入检查和整治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导检查。要密切部门协作,必要时提请当地党委政府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强化统筹部署和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格局。

  要压紧压实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责任分解到每个人员、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组织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自查自纠,不留任何漏洞和死角。要重点结合殡葬服务机构和当地祭扫活动特点,做到“三个必查”:骨灰存放室、集中焚烧区、祭拜公祭处、遗体火化间、油料存放库、消防通道等重点场所必查;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遗体交接火化等关键环节必查;遗体接运车辆、火化炉、监控仪器、指示标识牌等重要设备用品必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整改清单,及时有效完成整改任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服务机构自身无法解决的,要重点盯防并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协调解决。要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祭扫高峰期和人员密集期的安全管理,在重点区域建立预警机制和限流分流机制,加强祭扫场所火源管控,严密防范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服务质量是殡葬行业的生命线。各地要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祭扫服务,并将服务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全年殡葬服务之中。

  各级民政部门要持续深化“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对照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核心目标,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细化工作措施,督促和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到“八不得、八提升”:不得出现“生、冷、硬、推”的服务态度,强化人员素质,提升人文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脏乱差的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整洁温馨和绿化水平;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落实价格管理要求,提升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水平;不得误导、捆绑、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坚持公平交易,提升诚信践约水平;不得隐瞒或模糊服务内容、标准、价格等需公开的重要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提升服务公开透明水平;不得刻意减少中低档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供应量,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提升公益性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轻率火化、烧错遗体等重大服务事故,强化服务全流程管理,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不得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全面加强风险防控,提升廉洁从业水平。

  各地要加强殡葬行风建设,注重将其与清明节祭扫工作同部署、同考核,采取双随机抽查、实地暗访、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在清明节前对照“八不得、八提升”要求对殡葬服务机构组织一次督促检查,对查出来的问题立行立改,在提升群众满意度上见成效。

  各殡葬服务机构要重点强化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创新服务模式,适当增设服务网点、便民窗口和祭扫专区,推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服务方式,拓展悲伤抚慰、医疗救急等服务项目,增强服务规范性和便民性。同时,要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其他殡葬服务,重点加强对遗体运输、证件查验、火化确认、信息比对、档案留存等服务环节的管理,实行全程留痕、重点监控和多重防范,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三、以移风易俗为导向,大力推行文明生态殡葬

  各地要充分利用好清明节期间集中祭扫和集中安葬的民俗习惯,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不断深化殡葬改革。

  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发出文明低碳祭扫倡议,推行错峰祭扫、网络祭扫、鲜花祭扫等有关激励保障举措,继续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纪念追思活动,逐步使文明低碳祭扫理念成为社会自觉行为。要积极践行核心价值观,组织群众参加各种先烈纪念活动,不断弘扬烈士精神。

  要坚持突出文明主题,联合有关部门强化清明祭扫活动管理,倡导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祭祀用品。对已明文禁止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祭扫行为的地区和祭扫服务场所,应组织力量加强管理,确保令行禁止。允许焚烧祭祀用品的祭扫服务场所,应划定专门区域,确保文明安全。倡导殡葬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可循环使用的绢花圈等环保用品,优化祭扫环境。

  要坚持公益惠民方向,深入贯彻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xx〕21号)精神,在惠民殡葬政策的增面、扩项和提标上下功夫,推动出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以免费或奖补方式开展树葬、花葬、骨灰撒海等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活动,加快殡葬改革进程。

  四、以宣传引导为抓手,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的有利时机,制定宣传方案,以主动和开放的态度,宣传殡葬工作,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在宣传内容上,要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全面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和惠民殡葬举措,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成效,深度挖掘和宣传殡葬战线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讲好殡葬行业故事,发挥好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以自身实际行动宣传殡葬改革。

  在宣传方式上,要主动与新闻媒体单位合作,在重视传统媒体的同时,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介优势,强化覆盖面和快捷性;主动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问政、媒体访谈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交流互动。要正确对待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曝光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及时回应。对调查属实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和及时公开;对调查不属实的,要以事实为依据做好解释工作,增进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提倡省级殡葬行业协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宣传引导作用。

  在宣传平台上,要注重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服务平台等公共宣传阵地作用,开展播放公益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大众讲堂等大众化宣传活动;主动推行“殡葬服务机构开放日”“殡葬服务体验日”等活动,总结经验,有序组织社会公众了解殡葬服务,开展生命文化教育,展示殡葬行业良好形象。
 

  篇三:社区清明节祭扫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xx〕249号)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做好2017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切实保障群众人身安全,优化殡葬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平安清明为目标,全面加强祭扫安全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要从迎接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的政治高度、以及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清明节祭扫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得松懈麻痹,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平安有序,努力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扎实做好清明节等群众性祭祀活动的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检查督导、上报信息等方面工作,切实履行好责任。严格落实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履行“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执行严格的失职追责制度。要在清明节前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活动,深入检查和整治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导检查。要密切部门协作,必要时提请当地党委政府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强化统筹部署和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清明节等群众性祭祀活动工作格局。

  要压紧压实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责任分解到每个人员、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组织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自查自纠,不留任何漏洞和死角。要重点结合殡葬服务机构和当地祭扫活动特点,做到“三个必查”:骨灰存放室、集中焚烧区、祭拜公祭处、遗体火化间、油料存放库、消防通道等重点场所必查;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遗体交接火化等关键环节必查;遗体接运车辆、火化炉、监控仪器、指示标识牌等重要设备用品必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整改清单,及时有效完成整改任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服务机构自身无法解决的,要重点盯防并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协调解决。要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祭扫高峰期和人员密集期的安全管理,在重点区域建立预警机制和限流分流机制,加强祭扫场所火源管控,严密防范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服务质量是殡葬行业的生命线。各地要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祭扫服务,并将服务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全年殡葬服务之中。

  各级民政部门要持续深化“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对照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核心目标,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细化工作措施,督促和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到“八不得、八提升”:不得出现“生、冷、硬、推”的服务态度,强化人员素质,提升人文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脏乱差的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整洁温馨和绿化水平;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落实价格管理要求,提升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水平;不得误导、捆绑、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坚持公平交易,提升诚信践约水平;不得隐瞒或模糊服务内容、标准、价格等需公开的重要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提升服务公开透明水平;不得刻意减少中低档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供应量,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提升公益性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轻率火化、烧错遗体等重大服务事故,强化服务全流程管理,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不得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全面加强风险防控,提升廉洁从业水平。

  各殡葬服务机构要重点强化清明节等群众性祭祀活动的服务保障,创新服务模式,适当增设服务网点、便民窗口和祭扫专区,推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服务方式,拓展悲伤抚慰、医疗救急等服务项目,增强服务规范性和便民性。同时,要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其他殡葬服务,重点加强对遗体运输、证件查验、火化确认、信息比对、档案留存等服务环节的管理,实行全程留痕、重点监控和多重防范,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三、以移风易俗为导向,大力推行文明生态殡葬

  各地要充分利用好清明节期间集中祭扫和集中安葬的民俗习惯,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不断深化殡葬改革。

  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宣传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印发的《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和省委“六个带头”“三个严禁”的殡葬改革要求,推行错峰祭扫、网络祭扫、鲜花祭扫等有关激励保障举措,继续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纪念追思活动,逐步使文明低碳祭扫理念成为社会自觉行为。要积极践行核心价值观,组织群众参加各种先烈纪念活动,不断弘扬烈士精神。

  要坚持突出文明主题,联合有关部门强化清明祭扫活动管理,倡导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祭祀用品。对已明文禁止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祭扫行为的地区和祭扫服务场所,应组织力量加强管理,确保令行禁止。允许焚烧祭祀用品的祭扫服务场所,应划定专门区域,确保文明安全。倡导殡葬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可循环使用的绢花圈等环保用品,优化祭扫环境。

  要坚持公益惠民方向,深入贯彻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青民发〔20xx〕92号)精神,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宣传节地生态安葬,推广树葬、骨灰深埋、散撒和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地等安葬方式,加快殡葬改革进程。

  四、以宣传引导为抓手,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的有利时机,制定宣传方案,以主动和开放的态度,宣传殡葬工作,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在宣传内容上,要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全面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和惠民殡葬举措,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成效,深度挖掘和宣传殡葬战线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讲好殡葬行业故事,发挥好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以自身实际行动宣传殡葬改革。

  在宣传方式上,要主动与新闻媒体单位合作,在重视传统媒体的同时,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介优势,强化覆盖面和快捷性;主动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问政、媒体访谈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交流互动。在宣传平台上,要注重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服务平台等公共宣传阵地作用,开展播放公益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大众讲堂等大众化宣传活动;主动推行“殡葬服务机构开放日”“殡葬服务体验日”等活动,总结经验,有序组织社会公众了解殡葬服务,开展生命文化教育,展示殡葬行业良好形象。

  为统筹协调全国清明节祭扫工作,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确定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并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2日至4日)安排专人值班,要求各省级民政部门要继续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观察点制度,按要求上报观察点设置表、日报表和总结。

  我省确定的观察点为西宁市的各公墓、殡仪馆和海东市平安区的公墓。请西宁市、海东市平安区按要求加强应急值守和祭扫活动监测,加大信息宣传报送力度,妥善处理群众投诉意见,并于4月2日至4日每日13时前统一上报《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至青海省殡葬工作交流群4xxxQQ号),于4月8日前上报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民 政 厅 办 公 室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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