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知识之增值税扣税凭证

时间:2020-08-21 13:46:36 注册税务师 我要投稿

税法知识之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取得或开具的记载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并据此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税法知识,欢迎阅读。

税法知识之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

  增值税扣税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收购发票;

  4.农产品销售发票;

  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勾选),并在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稽核比对通过后才能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勾选)、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除上述扣税凭证外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目前尚无抵扣时限的相关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通过扫描认证和网上勾选两种方式实现税款抵扣。

  自2016年12月1日起纳税信用A级、B级、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对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尚未进行纳税信用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扫描认证必须在每月月底前完成,认证后无法更改;网上勾选认证的勾选期为每月征期结束后次日至下月申报前,可多次进行勾选确认。

  问4: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是180日还是360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勾选认证的认证周期是本月完成申报之日或本月征期次日起至次月完成申报日或次月征期截止日,因此,勾选平台支持跨自然月勾选认证。扫描认证的认证周期是自然月,扫描的发票认证月份为当月,因此不同自然月扫描的发票隶属于不同认证月份。

  目前有效的普通发票扣税凭证主要有三类,即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经核准从事农业产品收购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和非经营单位收购免税农业产品时开具用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由收购企业自行开具,可按照买价依13%的抵扣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收购发票及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申报抵扣时,通过通用数据采集软件将抵扣信息采集后导入申报平台,实现抵扣税额的目的。

  农产品销售发票包含以下几类: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凭自产自销证明由销售方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通用机打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自用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特殊规定外均可抵扣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相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相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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