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实施细则

时间:2023-09-05 18:25:48 晓怡 房产置业顾问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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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海口市《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实施细则

  海南省实施全域限购,部分市县的住房只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限购区域买房需要提交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3海口市《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实施细则,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3海口市《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实施细则

  2023海口市《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实施细则

  一、全域限购

  1、在已有限购基础上加码:海南在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全域限购。

  部分地区特殊规定:

  其中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海口(全域)、三亚、琼海已实行限购的区域,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上述区域之外,非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该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下同)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

  2、突击入户受“限制”

  自本通知发布后(2018年4月22日)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补缴社保、个税买住房行不通

  各市县要加强购房资格审查,规范住房交易行为。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4、首付比例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海南省购买的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居民家庭在三亚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其他市县(包括海口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二、本省居民限购

  对在我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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