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质量管理制度范本(精选5篇)
一个企业生存与发展,重要的一步就是不断地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建设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一起来看看吧:

建设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公司实行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公司工程项目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责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总工程师协助工程项目总经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六条工程技术部在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2、符合与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俗成和要求。
3、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符合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5、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
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1、每个项目在可研阶段完成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公司的项目任务书和投资收益计划,针对工程技术标准材料设备的规格档次、使用年限、工程规模、达到的使用功能等质量标准,协调工期、成本、质量三者矛盾,在一周内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质量目标。
2、质量目标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标准。
二、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计划
1、在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并经批准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项目质量目标的要求编制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
2、《工程项目管理计划书》要体现从设计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到单位工程质量的全部管理控制。其内容应包括:
编制依据
项目概况
质量管理任务细分
组织机构及责任人员
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
设计质量管理控制
材料设备质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艺质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序质量管理控制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控制
各分部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管理控制
建立质量档案
必要的质量管理控制手段
事前预控措施(各阶段设计审查、施工图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质量通病防范)
关键和重要节点的确定及控制程序
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查、试验、测量、验收要求
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
完成质量计划的标准和时间要求等
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具体实施的依据。
三、执行计划
1、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每个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按照规定保存控制记录,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分清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体现PDCA循环控制方法。
2、在实行计划过程中,切实做好国家建筑法律、法规文明规定的属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的以下工作:
(1)公司领导层层负责将工程以招投标的方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并不得肢解发包。
(2)公司领导层负责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工程技术部负责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真实
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
(4)工程技术部负责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5)工程技术部负责输政府强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6)工程技术部负责办理政府质量监督登记注册。
四、对内检查监督
1、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经理地对内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公司内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现场代表、各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
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质量计划实施的情况和效果。
3、每周召开有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工作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来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人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负责复查并向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
4、对重复出现问题的人和事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进,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五、对外检查监督
1、工程部经理、公司内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现场代表、务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是对外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
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与上述单位签定的.合同书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其质量责任行为和效果。
3、每周由工程部经理主持召开有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必要时设计、勘察、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工作协调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单位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安排公司人员负责复查并向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
4、对重复出现问题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了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单位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第十八条在公司领导层的具体指导下,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认真选择施工承包商,在委托任务、商讨价格、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考察其质量能力、信誉、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能力、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总工的经历、经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以往工程的质量标准,企业等级,资信及企业形象等。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要求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清楚说明质量保证体系、质量合格证的措施和方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对这些措施和方法的适用性、科学性、安全性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依据。
第二十条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方对施工质量绝对的检查和监督权力,并将工程施工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施工单位,通过合同、委托书或任务单明确质量的要求,确定质量的标准检查和评价方法奖惩办法。
第二十一条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1)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们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工人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和执行情况。
(3)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配置和执行情况。
(4)按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及工程技术标准的实施情况。
(5)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的试验检验评定情况。
(6)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7)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情况。
(8)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9)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期拖延、费用超支进,由工程技术部负责首先考虑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计划,防止施工单位以牺牲质量为代价赶工和降低成本。
第二十三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序交接“三检”制度。执行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
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二十四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会签制度,钢筋工程、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电气线路等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覆盖。
第二十五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审批管理程序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必须以书面申请方式,经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审核并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方批准实施。由甲方、设计院、监理等提出设计变更经与设计院、监理协商并与施工单位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通知施工单位执行。
第二十六条工程质量事故严格按程序处理,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后,甲方、监理、设计院、施工单位按照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商定处理措施或方案、处理实施、效果检查的程序进行。并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严格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监理单位立即下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拒付工程款: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2)隐藏工程未经验收签字即覆盖。
(3)质量下降经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
(4)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5)将工程转包。
(6)自行变更设计图纸要求。
第二十八条严格竣工验收程序、单位、单项和项目竣工验收在审核工程技术文件和整理建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府质量监督程序实施。
第七章奖罚管理
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
第三十条对公司内部工作人员依照本制度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评价各责任人员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考核检查采取各责任人员先行自查,工程技术部经理作出初步评价,总工程师考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审查认定的程序进行。对考核检查结果在工程例会上进行讲评,对严格执行制度和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进行表扬、表彰或奖金奖励。对违反制度、工作失职、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处罚分为批评、书面检查、罚款处理、辞退等,具体内容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建设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第五条、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上级规定为准,各项目部、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章公司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制
第一条、公司总经理的质量责任:
1、公司总经理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整个企业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负全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现行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3、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健全各级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4、决策、审批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制度、各级责任制。
5、完善和加强企业质量管理的培训、教育体系6、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重视和支持质量否决权。
7、领导、组织、检查企业内的质量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持续改进措施。
8、掌握质量动态,协调各部门质量工作关系。
第二条、公司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
1、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始终把质量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
2、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验收标准、企业标准。
3、制订公司的质量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落实制订公司质量责任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公司各级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5、领导和组织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工作。
6、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支持和行使质量否决权。
7、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领导质量预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8、对工程质量实行内控,协助总经理行使质量奖罚权。
第三条、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
1、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并对企业质量技术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
2、负责公司范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批。
3、组织制订创优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并针对目标加以落实,制订具体技术措施。
4、组织各项目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通过职能机构使这项活动经常化。
5、制订公司确保工程质量若干规定,并组织实施。
6、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7、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推广和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
第四条、质量环保部的质量责任
1、质量环保部是公司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
2、认真收集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的法规、法令、条例及企业标准。
3、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各基层单位承建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不按验收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有权按规定对基层单位根据施工现场质量的优劣提出奖罚意见。
4、参加质量计划、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的编制和质量问题监督整改、验收。
5、经常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的动态,并帮助施工现场解决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6、协助项目部开展“三检”工作。
7、及时向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汇报全公司工程质量情况。
8、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检查、监督、归档和管理工作。
9、参加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10、正确做好公司内控评定,负责竣工项目的售后服务工作。
11、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开展QC小组活动。
12、对本公司施工工程中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检查。
第五条、施工技术处的质量责任
1、施工技术处是质量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
2、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所属各工程公司、项目部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3、负责开工报告的审批,督促抓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创优计划的实施、施工技术交底和过程控制。
4、监督生产执行情况,做好施工前准备。
5、参加直属项目部工程中间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
6、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项目部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落实整改。
7、协助公司开展QC小组活动。
8、管理职工学校开展运行,组织职工全员质量工作培训教育。
9、参加与支持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总工程师办公室的质量责任
1、总工程师办公室是质量管理的重要部门。
2、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所属各工程公司、项目部及施工现场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3、组织参加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4、做好技术交底和技术措施工作。
5、负责统计技术在质量管理上的应用与培训。
6、对重大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方案和技术性补救措施。
7、负责公司QC小组活动。
8、抓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9、行使公司全面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公司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地运行。
10、负责公司质量体系第三方认证的组织工作,确保公司通过质量体系的复审和换证工作。
11、负责公司质量体系的宣传和培训,使公司全体人员了解和贯彻公司质量体系和各项管理标准。负责TQM工作落实。
12、负责策划、组织和实施公司管理评审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对体系中存在的缺陷进行纠正和预防,并确保实施到位。
13、负责公司质量记录的控制和管理,使质量记录符合标准化和规范化要求。
14、编制公司年度质量计划和公司长期质量管理计划。
第七条、公司办公室的质量责任。
1、公司办公室是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职工生活,解决后顾之忧的部门。
2、合理安排各职能人员,搞好部门协调工作。
3、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4、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丰富文化生活。
5、提供后勤服务。
6、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提高觉悟。
7、组织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技术培训,负责职工持证上岗及换证工作。
8、负责机关管理人员的培训,职称评定工作。
9、编制培训教育计划。
第八条、财务处的质量责任。
1、财务处是提供资金的重要部门。
2、建立、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公司财务收支活动管理工作。
3、负责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工作,做好经济分析。
4、负责公司对外、对内资金的结算工作,加快资金周转。
5、负责公司员工工资,福利补贴的发放工作。
第九条、安全处质量责任
1、了解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并贯彻执行。
2、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实施应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以质量求安全。
3、根据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正确把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合理组织安全生产。
第十条、分公司经理、办事处主任的质量责任
1、分公司经理、办事处主任是企业基层质量管理的全面组织者。对管辖范围内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2、贯彻上级精神,执行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积极开展质量活动。
3、制定项目部的质量目标、质量计划。因地制宜制订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各项制度、责任制。
4、健全质量管理机构,按要求落实设岗。
5、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创优目标达到计划要求。
6、组织质量大检查,坚持质量一票否决制,严格实施质量奖罚。
7、积极推行QC小组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一条、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综合考评,公司对所属施工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比。并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对照质量奖罚制度严格奖惩。公司对项目部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
第二条、施工项目必须配齐检测工具,并建立台帐,施工班组应做到对施工的内容全部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第三条、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报公司核定。
第四条、公司实施创优工程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后15天内由项目部会同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及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创优目标,由项目负责人制订创优计划和措施,经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项目部创优计划报公司备案。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加强对质量人员的指导、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维护质量人员的威信,真正做到有责、有权。
第五条、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学习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邀请有关专家和领导进行技术讲座和指导等。
第六条、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充分考虑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因素和环节,做好控制和协调工作,将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第七条、公司要严格项目开工审批制度。工程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开工报告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再送相关部门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开工。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私自开工的,以违章施工论处。单位工程开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顺序、质量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八条、坚持“三级质量检测制度”,对检测结果及时作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持续改进工程质量。
第九条、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砼、砌筑砂浆的原材料过磅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检验验收合格报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单位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质量要求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的项目,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施工时要先做样板,验收合格后再全面铺开。对分包工程必须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并应督促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项和分部的施工交底。
第十一条、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质量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建立质量例会制度,把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必须按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送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不弄虚作假,试验结果要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十四条、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单位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施工技术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个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15天上报公司质量部门,进行质量内部预检,对预检中发现的质量弊病,项目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十六条、积极开展TQC活动,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建设集团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
第四章技术交底
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项目经理在开工前召集项目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召开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会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介绍工程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平面布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其它项目管理措施以及现场规章制度等。
第二条、技术交底应结合具体操作部位细致、全面地进行,同时以书面形式交底,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具有针对性。不同部位、不同工艺、不同工种、季节性施工均要分别予以交底,并要有交底人、被交底人,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
第三条、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应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各工种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应组织工人进行认真讨论,保证施工意图正确无误地得到贯彻。
第四条、未经技术交底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任意施工。
第五章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第一条、隐蔽工程应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人员组织检查验收。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
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实测合格率。对不符合规范要求、企业标准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的,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二条、在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人员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通知业主和监理公司组织检查,对不合格项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三条、按有关规定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到场验收的部位,由监理公司通知和安排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开具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同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四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施工员(技术员)填写,参加验收的责任人员签字(设计、监理、业主、施工),并加盖公章,重要分部或特殊部位的验收还需有隶属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盖章,并由资料员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第六章技术资料
第一条、各项技术资料应按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整理,省内项目部必须使用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其它省市使用的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应符合当地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项目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资料。
第三条、单位工程竣工后,技术资料应符合相应要求后才能交付验收,每一检验批验收时,须提供质保书、试验报告单、自检记录、技术复核记录给质量员,并在自检人员签字的基础上才能验收。整理的资料(包括格式、页面、书写、签章、装钉等)应符合归档要求。
第四条、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后30日内交公司质量环保部审查存档,项目部负责监督和协助项目部做好技术资料检查归档,合格后上交公司质量环保部,未设项目部的项目,由项目部直接上交公司质量环保部审查。
第五条、上交公司的资料需原件,必须装订成册,建立总分目录,厚度控制在40mm以内,并装入档案盒。装订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第六条、所有竣工图应加盖竣工图章,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度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
第七条、总包单位应及时检查、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总包范围内所有资料必须一同上交公司存档。
第七章材料管理
第一条、材料采购必须在合格材料供方名录内采购,当生产急需时,应经项目经理或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允许后方可在名录外采购。
第二条、项目部对工程材料、设备等物资的送货单位进行核对,确认物品规格、数量、验收证件,检查外观质量,填写并保存进货验收记录。
第三条、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如钢筋、水泥等)按照有关规定取样送法定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样品试件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定,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按照《不合格/不符合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条、入库材料应由有关责任人和仓库保管员负责入库验收。验收内容为材料的类别、型号、规格、数量以及采购物质的合格证明等。
第五条、现场堆放材料应符合规定要求,做到堆放整齐,保护良好,并做好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
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领用。
第八章回访和质量保修
第一条、各项目部组织对本单位上年度竣工的单位工程进行回访和顾客满意度的检测、分析、改进,并做好记录,上报公司质量环保部存档。顾客的意见、投诉的处理应作好记录。
第二条、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派人处理。对顾客的投诉,在接到投诉后三天内必须进行回访和服务,上门实地察看,并落实必要的人、财、物。
第三条、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四条、凡属保修期外的工程维修,应根据实际情况与顾客商洽,落实维修经费后,由项目部派专人进行修理。
第九章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一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并报质监站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解决。
第二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第三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公司应立即向建设集团汇报,并填写《重大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三份。事故发生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部门要协助工程部门开展工作,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章奖惩
第一条、省市大检查通报的奖罚
1、在省(直辖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有企业冠名)的工地,奖励5000元。
2、在地区(地级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有企业冠名)的工地,奖励2000元。
3、在省(直辖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4万元。
4、在地区(地级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2万元。
5、上述同一通报中,质量与安全双重表扬的,奖励按一项计;质量与安全双重批评的按条文重复罚款计。
第二条、新闻暴光的罚款
1、受新闻电视台暴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10000元。
2、受报纸暴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10000元。
第三条、技术资料和保修管理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一套技术原件应在一个月内上交公司存档,如未上交,按每平方米4元计算押金,年终结算时给予预扣,一年结算一次。
2、每年上交资料截止时间为次年一月十日。
3、由于项目部原因,若资料不能上交公司存档,押金作罚款处理。项目部不予经济决算。
4、竣工工程必须按照公司质量保修制度进行保修,如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回访保修,资料押金、保修金不予返还,项目部不予经济决算。
第四条、工程质量奖励基金的奖罚
1、根据公司责任承包书或合同,质量奖励基金按照工程总造价的0.5%提取,奖罚按决算总造价计算。
2、内控评定按观感70%,平时检查30%考虑汇总,按项目的得分分档返回或罚款。
3、本奖罚单独实施,不包括大检查奖罚和平时罚款。
第五条、质量管理处罚
1、项目部无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制度,罚款1000元。(必须包含图纸会审、设计修改、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质量奖罚、质量例会、工程实体检验检测、总包对分包质量管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制度)
2、项目部无详细的质量计划,罚款200元。
3、项目部质量员、资料员无证上岗,各罚款500元。
4、项目部与分包无质量责任书,罚款500元。
5、施工用的测量计量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检定的,每一件(项)罚款100元;施工现场缺测量计量工具,每一件(项)罚款200元。
第六条、施工质量问题处罚
1、钢筋表面严重生锈,有油渍、漆污每处罚款100元。钢筋安装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每一个(处)罚款300元。
2、混凝土现场搅拌没有挂级配牌或无过磅及记录,罚款100元。混凝土施工缝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每处罚款200元。拆模试块不是同条件养护的每组罚款100元。混凝土试块有多余或空白,每组罚款200元。
3、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
4、现浇结构构件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5、砌筑砂浆拌和时不挂牌或不按设计配合比,每发现一次(处)罚款50元;如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发现,每发现一次(处)罚款100元。
6、砌体工程的砂浆饱满度抽查三组,其中一组或一组以上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0元处理。
7、砌体留直槎不按规定留拉结筋,或拉结筋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8、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罚款500元。
9、承重墙体使用断裂小砌快,每处罚款100元;小砌快未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的,每处罚款100元;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快产品龄期未到28天的,罚款100元。
10、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马牙槎,每处罚款50元。
11、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cm未设过梁板或过梁搁置长度小于120MM,每处罚款50元。
12、阳台砖墙和扶手与墙体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每处罚款50元。
13、除门洞口外,对厕所四周隔墙下口未按规定做砼翻口且高度小于120mm的,每处罚款100元。
14、地坪严重起壳、起裂、起砂面积大于200cm2,每处罚款50元。
15、凡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30cm,每处罚款30元。
16、多空砖上安装门窗樘用射钉固定的,每樘罚款50元。
17、铝合金、塑钢门窗边框渗水,每处罚款50元。
18、管道后墙面未粉刷或严重不平,每发现一处(间)罚款50元。
19、外墙面砖、室内瓷砖、地砖起壳空鼓面积超过1m2,每处罚款50元。
20、屋面、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不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200元。
21、墙体表面留置水平沟槽或横向开槽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墙身开槽没有用机械切割,每处罚款200元。
22、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未做防护栏杆,每处罚款500元;防护栏杆高度小于1.05米,每处罚款200元;防护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米高度内留空的,每处罚款100元。
23、窗台高度低于0.80米未做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24、楼梯梯段净宽小于1.10米的,每跑罚款100元;楼梯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小于梯段净宽的,每处罚款100元;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净高小于2.00米的,每处罚款200元;梯段净高小于2.20米的,每跑罚款100元。
25、明装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每处罚款100元,地漏周边渗漏和穿接板套管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其他管道接楼滴漏水每处罚款50元。
26、埋地管道未做护理处理,每处罚款200元。金属管道埋地未做防腐处理,每处罚款100元。水平沟槽或横向开槽,每处罚款100元。墙身每处罚款200元。
27、管架和风管支架制作时,下料、钻孔有电焊气割,槽钢支架、门型支架制作时没有采用45°拼缝焊接,每处罚款50元。
28、支架安装前没有按规范要求进行除锈刷漆的,每个(条)罚款50元。
29、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出现无坡或倒坡,每处罚款100元。
30、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没有规范要求设置套管,每个(处)罚款50元。
31、卫生器具和地漏水封高度小于50㎜,每个罚款50元。
32、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没有按规范要求采用柔性连接,每处罚款200元。
33、严禁对镀锌钢管进行焊接,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34、水泵安装时进出口的变经管没有使用偏心大小头,每个罚款100元。
35、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厚度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6、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线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金属导管内,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37、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另(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具有标识,每缺一盏罚款100元。
38、扦座接线不符合规范规定连接,每只罚款50元。
39、金属电缆桥架的接地(PE)或接零(PEN)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40、配电箱、盒、桥架安装不使用机械开孔,每个(处)罚款100元。
41、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42、资料中的各责任人签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罚100元。
4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未经监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盖章的罚100元。
44、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罚款200元。
45、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材料报验等要求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的项目,如未按规定实施的每项罚款100元。
46、试块的取样留设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100元。试块的强度评定不合格的罚200元。试块的强度出现3次(含)以上的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200元。
47、钢筋原材料的质保单不符合要求的每项罚50元;抽样复试未按规定执行每项罚100元。
48、焊接接头复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100元。
49、水泥的质保书收集及复试报告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200元。
50、结构承重的砌体材料未经规定复试而使用的每次罚200元。
51、防水材料未按规定复试的每种罚200元。
52、装饰工程(如幕墙工程)关于安全使用功能的复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200元。用于室内的石材未做放射性试验,用于室内吊顶门窗等工程中的人造板材未做甲醛含量试验,用于幕墙石材未做弯曲强度试验,铝塑复合板未做剥离强度试验及幕墙各种材料的相容性试验的各罚200元。
53、原材料、试件等造成先使用后复试既成事实的每项罚100元。
54、混凝土浇捣无坍落度检查及记录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无测温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55、住宅采用的电度表、水表、热量表按规定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计量检定证书。如无每项罚款200元。
5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测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测验,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57、通风管道无漏光检测,每缺一项罚款100元。
58、给水管道竣工后,没有对管道进行冲洗和消毒,每项罚款100元。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凡遇与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条、本《制度》经公司、项目部办公会议通过,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建设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3
为规范公司咨询服务行为,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咨询成果的科学性、可靠性、公正性,根据原国家计委《工程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工程咨询成果评定办法》及相关文件,以组织制度、法律体系和激励机制为基本内涵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方针:按照"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坚持服务第一、信誉至上、为顾客提供合格的咨询产品。
质量目标:确保为顾客提供的所有咨询产品合格率100%。
1.工程咨询质量责任制
1.1公司法人责任制。公司法人对公司的咨询产品质量有领导把关的责任,是最终责任人。
1.2总工程师负责工程咨询产品总把关。总工程师为本单位工程咨询产品的第一负责人,对咨询产品质量负第一责任,其他相关人员按负责情况负相应责任。
2.工程咨询程序制度
2.1严格按工作流程对每个项目进行咨询研究。
2.2严格按内部质量审核制度,实行分级审核。编制负责人进行自审后签署自审意见,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报总工程师审定,审定后报经理签发。
2.3对重大项目,严格按两级评审制,在总工程师审核后,报专家评审组审定,以专家评审组审核意见为准。
3.考核奖惩制度
为规范办公秩序,加强办公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维护公司形象,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3.1本考核制度实行奖惩制,与奖金、工资基本挂钩,所罚金额直接从奖金扣除,奖励金额公司另行计提。
3.2凡有下列条款者,予以惩处
3.2.1公司原则上实行坐班制,所有员工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实行上班签到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做到有事必须请假。请假一天扣30元;迟到或脱岗超过2小时的视同旷工一天对待;旷工一天视情节轻重扣40-50元,全年累计旷工5天扣发全年出勤奖。
3.2.2恪尽职守,坚守岗位,上班时严禁串岗或与非本单位其它人员闲聊。各岗位工作人员应相互监督,不得容留他人串岗,凡有违犯,一次扣20元。
3.2.3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不得高声喧哗,不得私打电话聊天,不得有影响他人办公的其它行为。凡有违犯,一次扣10元。
3.2.4搞好环境卫生,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办公室卫生实行责任制度,不按规定清洁者,一次扣10元。
3.2.5为确保公司的资料信息安全,未经领导不得批准擅自帮助非本公司人员查阅及复印公司档案、文件及其它资料,凡有违反,一次扣10-20元。并视其资料的重要程度,对公司或项目单位的损失大小,从严处罚。
3.2.6公司电脑实行专人专责管理,各责任人应自觉维护与管理好自己的电脑,并保证其电脑资料的安全。因本人使用不当或他人使用而造成的电脑损坏,责任人全价自负。
3.2.7严格请销假制度,职工因病、因事不能上班,需事先请假,请假要说明事情的真实理由,不得含糊其词。凡请假1-2天者须口头报经总工程师呈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必须凭请假条履行审批程序,并将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档。不按规定履行的,视同旷工处理。
3.2.8享受国家政策休假待遇,必须提前一周提出休假报告,经总工审批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不得擅自超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3.2.9上班时间如需外出,半小时内向办公室负责人请假;半小时至1小时分别向办公室和总工请假;1小时以上分别向办公室、总工和总经理请假,并保持电话随时可以联系上,以便临时有事通知,不按规定而给工作造成影响的,一次扣20元。
3.2.10注意工作中的服务态度,接待公务电话或来人要热情礼貌,对于顾客的业务咨询要耐心、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冒犯客户,否则一次扣5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加重处罚。
3.2.11维护公司形象,凡因员工原因,致使公司形象受损或造成项目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对公司产生不良印象,形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50-150元。
3.2.12严格遵守各种管理制度,做到公私分明,不能公物私用,违者一次扣20元。
3.2.13尊敬领导,服从安排,对领导安排的工作和任务做到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如有推诿者,一次扣50元,如有不服从安排者一次扣100-200元,如有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者,一次扣50-100元。
团结同事,协作互助,服从大局,体谅他人,淡化名利,正确对待工作与利益的关系,否则因此导致同事间出现矛盾或影响工作的,视其性质,一次扣50-200元。
3.2.14恪尽职守,优质高效,具备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对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并对公司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如未能按期年审年检致使某种证照失效,未能按时上报资料致使不能如期注册以及延误优秀工程咨询成果评奖,未能做好日常维护致使车辆不能保证公务正常使用,办公设备未能较好的维护致使工作延误,各种文字及电子档案未能按规定管理致使不能便捷调用以及致使档案丢失,未能完成岗位职责等)每次扣50-200元;致使公司遭受较大或重大损失的一次扣200-600元。
3.3员工有下列突出表现或行为,予以奖励:
3.3.1作为主创人员完成的咨询成果获省、国家优秀工程咨询
成果奖的,给予奖励:凡获省及以上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一等奖的每人奖励1000~2000元;二等奖的每人奖励500~1000元;三等奖的每人奖励200~500元。
3.3.2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与工作有关的`注册咨询工程师、项目管理师等的学习。凡通过业余学习取得各类注册师资格的,一次包干奖励3000元。
3.3.3全年出勤达245天(自然日)以上,并无一次违犯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记录的,奖500元。
3.3.4为公司发展建言建策,以书面方式向领导反映,并被采纳者一次奖500元;建议被采纳后成效显著者另议。
3.3.5为集体利益挺身而出,表现突出,致使公司财产或声誉免受损失或损害的,见义勇为,临危不惧,做好人好事,为公司争得荣誉的,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3.3.6本制度由总工程师负责监督实施,办公室具体负责登记备案,并做好日常考核记录。
4.办公管理制度
4.1工作纪律
4.1.1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实行上班签到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一个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者视为旷工一天。
4.1.2严格请销假制度。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需写《请假条》,中层及以上干部请假,不论时间长短,须经公司经理批准同意。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之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意;一天以上须经公司经理批准。事假必须提前1天说明,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病假须出具医院有效证明。
4.1.3严格外出报告制度。因公事外出,时间在一天以上:中层干部向公司经理报告,一般干部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超过三天以上(含三天)必须向公司经理报告。经理外出需按规定报告市发改委领导。
4.1.4正常工作时间内,各部门必须至少留一人值班,以便联系工作。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应向部门负责人或办公室打招呼。
4.1.5关于公休假制度。公司员工享受国家政策休假待遇。
4.1.6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①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的紧急通知或重大情况后,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②公司购置汽车等固定资产或一次开支5万元以上,要向市发改委领导汇报。
③公司职工停薪留职、调进、调出及聘请临时人员,要向市发改委领导汇报。
④公司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向公司办公会通报,并向市发改委分管领导汇报。
4.1.7搞好环境卫生,保持办公室窗明几净、空气畅通。
4.1.8公司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严禁串岗或与其它人员闲聊。各岗位工作人员应相互监督,不得纵容,容留他人串岗。
4.1.9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有影响他人办公的其它行为。
4.1.10为确保公司的资料信息安全,公司工作人员无论上班与否,均不得在办公室接待亲朋好友。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帮助非本单位人员查阅及复制公司档案、文件及其它资料。
4.1.11公司电脑实行专人专管专用,各责任人应自觉维护与管理好自己的电脑,并保证其电脑资料的安全。
4.1.12电脑只限于上班工作之用,不得上网玩游戏,禁止浏览淫秽网站。上班时间不得看影碟、听音乐、上网聊天等。
4.1.13提高消防意识,正确使用各种办公及其它设施设备,下班或离开岗位时,必须关闭电源,以保护设备及防止火灾隐患。
4.1.14加强防范保卫意识,下班时,各工作人员必须仔细检查门窗,做到人走锁落,人走窗闭。
4.2档案管理
4.2.1对本公司的文件、咨询文本、会计帐薄、技术及有关专业档案、图书资料等实行统一管理和保管。
4.2.2借阅档案必须业务对口,因工作需要超越规定范围,需经领导批准方可借用。需要摘抄档案时,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摘抄档案材料以后,要经档案员审查、核对。
4.2.3档案原则上不借出室外,如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时,借阅者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外借,并限期归还。
4.2.4任何人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
4.2.5未经批准,档案资料不得摘抄、复印或公布。
4.3保密规定
4.3.1全体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4.3.1所有公司内部文件、资料都要严格管理、健全登记、签收和借阅归还手续。各岗位对所有文件都要逐件登记,并 注意存档。
4.3.3公司召开的项目评审会及其他各项重要会议,与会人员不得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
4.3.4文件与资料要存放在有专门安全设施的文件柜里,并随时锁好,由专人负责。
4.3.5保密员要做到知密不泄密,不与无关人员谈论秘密文件内容,不私自携带秘密以上文件外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秘密文件给任何人阅读,不为个人需要摘录秘密文件内容。
4.3.6严禁与业务无关人员进入公司办公室,业务往来人员不得随意翻阅文件,不准擅自向外提供数据、资料。
4.3.7员工工作变动时,应将所保管的文件、资料和个人保密本交清。未经批准不得带走。
5.员工学习教育制度
5.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树立"学习、学习、再学习"的思想,结合各自业务需要,刻苦学习理论知识,思索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咨询产品质量。
5.2业务科要定期安排学习计划,明确重点发言人,概况学习项目的主要内容、重点、难点,交流学习体会。
5.3鼓励公司工程咨询成果积极申报省以上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凡获得省以上优秀咨询成果奖的项目,公司给予主要完成人适当奖励。
5.4鼓励员工积极参加与公司工作相关的各类注册工程师的考试,凡成绩合格,获得注册工程师资格后,公司给予报销相关费用(一轮费用),并给予一定奖励。
5.5为不断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公司每年预提1万元培训经费,分期分批选送业务人员参加正规的业务培训。
5.6公司员工根据各自的业务需要,每人可以自己选购一定数量的图书。购书费用标准为业务科每年1200元,综合科每年400元。新购图书一律交综合科登记验收,统一管理。
5.7借阅图书时,一律办理借阅手续。损坏、丢失者照价赔偿。
6.工作人员岗位责任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日常管理,改进公司工作作风,明确公司岗位职责,规范公司办事行为,提高公司运行效率,特制定本责任制。
6.1公司经理
6.1.1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对上一级组织负责。
6.1.2负责确定公司发展战略,制订公司发展规划,决策公司重大事务。
6.1.3负责公司咨询业务拓展,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6.1.4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确定员工报酬标准,确保收支的合理性。
6.1.5负责公司的人事管理,岗位设置,聘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其他员工。
6.1.6签发以公司名义对外出具的各类项目咨询文本及公司对外其他文件。
6.1.7确定咨询业务委托合同的最终价格。
6.1.8负责制定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与监督。
6.1.9负责组织员工政治理论学习,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6.1.10负责与上级行业协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加强汇报。
6.1.11负责与业务合作单位及同行的横向联系与信息交流。
6.1.12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6.2副经理、注册咨询工程师
6.2.1协助经理管理公司日常事务,全面主管公司工程咨询技术工作,对公司经理负责。
6.2.2负责咨询业务委托合同的洽谈工作。
6.2.3负责咨询工作的专家组织、聘请、分工,确定其支付工资的标准;对公司人员承担工作任务的分解,组织专家现场踏勘,负责文本编制的总体构思,文本审阅,文本的最终定稿。
6.2.4指导专家及公司工作人员按规范要求开展咨询工作,编写咨询文本。
6.2.5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评估项目建议书、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申请报告的文本编写工作。
6.2.6作为主创人员全年完成咨询文本6-8个,负责综合、审定公司所有咨询文本。
6.2.7负责对公司其他业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及管理工作,组织其及时参加上级安排的继续教育学习。组织公司员工开展业务学习竞赛,不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
6.2.8加强与项目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6.2.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3纪检监察员
6.3.1履行办公室主任职责,全面负责并落实办公室各项工作,做好公司员工的考勤及绩效考核与结算,办公室卫生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6.3.2负责办理公司新资质,公司新聘请的注册咨询工程师的注册申报工作,负责一年一度的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6.3.3负责公司文秘管理督查工作。做好公司发文文号的编序登记工作,督促档案和文秘人员对公司文书档案和电子文档及时如数归档和备份。督促及协助公司文秘及时完成各种公司文件、文稿的撰写。监督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的规范管理和应用。
6.3.4负责公司的物业管理工作。集中保管公司所购业务软件及办公设备、技术资料,对公司所购的各种工具书籍建立清晰明了的台帐,对保管人员管理的实物进行不定期的清理和盘点,监督公司各种资料的借用和退还工作,以确保公司的软硬件资产不被丢失。
6.3.5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及合同所协商咨询价格的统计及所欠咨询费的催收入帐工作,做好公司日常的资金收支工作。
6.3.6负责公司员工薪金报酬支付的表格制表,经报请总经理签批后及时支付,负责为员工及时办理社会保障及"三金"交纳的具体事项。
6.3.7负责公司对外出租门面的租金收取工作及公司所租办公室的租金缴付工作。
6.3.8负责与市发改委及编委、税务、财政、物价、交警等部门的业务衔接,及时办理公司各种证照的年检年审工作。
6.3.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4收发员兼驾驶员
6.4.1负责公司报刊杂志的上架、归档保管,对经请示办公室确认的废旧报刊和杂志进行定期出售或销毁处理。
6.4.2协助办公室主任催收咨询帐款,做到及时入帐。
6.4.3参与公司的办公设备及日常用品的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文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4.4参与与市发改委、编委、财政、税务、物价、交警等证照管理部门的业务衔接,协助办理公司各种证照的年检年审工作。
6.4.5负责公司车辆公务驾驶、车辆管理及维护保养工作。
6.4.6、负责办公区域的日常卫生督查督办工作。
6.4.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5项目主管、公司文秘
6.5.1履行项目部经理职责,负责落实每个项目咨询的具体事务,如搭建项目班子、外聘专家。拟定项目工作计划,组织研讨会、收集汇总基础资料、项目文本编写工作的总体构思、组织分工撰写咨询文本等。
6.5.2参与项目合同的谈判及草拟工作,负责按合同规定,将完成的咨询文本、文稿,经初审后,报总工及公司领导审批。
6.5.3项目完成后,负责安排人员搞好资料整理、装订等工作,及时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6.5.4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资金申请报告、评估项目建议书、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申请书的文本编写工作,负责公司文本的一稿校审工作。
6.5.5作为主创人员全年完成项目文本8-10个,经副经理授权,综合审定咨询文本的定稿。
6.5.6负责公司资料的电子版档案的管理工作。
6.5.7负责公司对外宣传资料的撰稿工作及公司文件材料的撰稿工作,在办公室负责人的领导下,草拟公司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及其他文稿。
6.5.8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6项目主管
6.6.1协助副经理做好项目合同的谈判及草拟工作,参与项目咨询的专家组织、聘请、分工、组织专家现场踏勘等。参与咨询项目文本的编写工作的总体构思,与项目单位及相关部门加强联系。
6.6.2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资金申请报告、评估项目建议书、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申请书的文本编写工作,作为主创人员全年完成项目文本8-10个,负责公司项目文本的三稿校审工作。经副经理授权,综合、审定咨询文本的定稿。
6.6.3协助办理公司新资质,公司新聘请的注册咨询工程师的注册申报工作,及一年一度的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6.6.4负责上门招揽咨询业务,对正在与公司洽谈中或有不确定因素的咨询业务及时予以跟进。
6.6.5负责公司所完成的咨询项目实施情况的意见征询及反馈工作。
6.6.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7营销主管
6.7.1负责公司业务的市场营销工作及公司新业务的拓展。
6.7.2负责公司档案工作,及时对各类档案入档管理,并完成档案相关的目录编号、包装、封存工作。
6.7.3负责公司的对外宣传和推介,不断扩大公司知名度,如给项目单位、项目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等单位散发公司宣传资料等,逢年过节给相关业务往来人员寄发明信片等。
6.7.4负责捕捉工程咨询业务信息,主动上门向市发改及项目主管部门收集项目信息情报,及时反馈给公司领导及总工,以便做相应的策应。
6.7.5负责上门招揽咨询业务,对正在与公司洽谈中或有不确定因素的咨询业务及时予以跟进。
6.7.6负责策划及组织公司员工不定期地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娱体育活动,营造有益于员工身心健康的公司文化氛围。
6.7.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设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4
第一节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一、质量管理机构责任制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范、规程、验证标准和规章制度⑵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参加上级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和核验工作。负责组织优质工程的申报工作。
⑶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质量目标,审批项目质量计划,对项目质量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质检员的工作。
⑷编制年度创优计划,对项目部在质量过程控制中采用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审定,⑸对在施工程进行巡查、监控
⑹参加项目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监督、核查项目部对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⑺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对未通过预验收的工程,项目部不准进行竣工验收
⑻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掌握工程质量动态。编制汇总质量报表、质量分析,并上报公司总工、总经理及技术质量部
⑼及时上报发生的质量事故,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对事故的处理效果进行验收检查。
二、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责任制
⑴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⑵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方针政策和上级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贯彻落实企业制订的工程质量责任制,负责对项目全体员工进行质量意识的教育
⑶确定在施工程的质量方针目标,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掌握工程质量状况
⑷负责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奖惩办法,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制定创优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奖励措施,组织签订落实各级创优工程考核
⑸对不合格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⑹组织、管理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竣工交验工作
三、主任工程师(质量总监)质量管理责任制
⑴组织编制项目的质量计划,报上级质量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⑵定期组织质量人员验证质量计划的实施效果,当项目质量控制中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提出解决措施
⑶参加图纸会审
⑷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交底,质量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保存
⑸施工过程中,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在执行前及时向施工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⑹监督有关人员做好施工过程的质量自检、专检和交接检,保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⑺负责各种原材料、设备进场的`质量验收,严把材料、设备质量关
⑻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执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工作程序,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验证
⑼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具体执行《程序文件》中不合格品的控制工作程序⑽组织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将验证情况上报上级质量部门
⑾组织项目部质量、材料、试验等有关人员编制汇总项目质量情况月报及质量分析
四、生产副经理质量噶责任制
⑴协助项目经理制订项目、管理的总方针、总目标
⑵定期检查方针、目标的执行情况,确保总目标的实现
⑶负责项目全面质量管理教育,帮助项目建立和指导动和整理成果资料,表彰全面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有成效的优秀面质量管理
QC小组活
QC小组。在项目上推行全
⑷严格按质量要求组织施工
⑸协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项目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监督落实项目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⑹组织工长,班组长进行工序自检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对每道工序的质量负责
⑺对项目不合格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对违章作业拒不改正的人,有教育处理的责任
⑻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预检、交工验收
⑼负责物资进场验收,工程分包工作
五、质量员质量管理责任制
⑴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制定的各类技术规程、规范、工艺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和各种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
⑵对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进行检查,杜绝不合格原材料、半产品的使用
⑶负责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对重要部位、隐蔽部位进行检查和施工班组间交接检查
⑷加强工程质量业务管理,建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台帐
⑸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及时上报
⑹负责对本工程项目内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评定,对工程进行预隐检查,办理主体结构的完工和签订手续
⑺参加上级质量部门对本项目的质量检查和现场会,并负责介绍情况和提供所需的各项质量资料
⑻及时上报年、季、月工程质量统计报表和工程质量小结
第二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一、质量周例会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使项目部管理层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质量情况,科学地搞好项目质量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⑴项目质量例会应每星期召开一次。重要工序质量分析会应根据施工需要不定期召开,特殊情况下,当出现质量事故(或质量有较大的倒退趋势)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召开质量研讨会,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方法(或应采取的纠正措施)
⑵工程质量例会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部质量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仓库管理员、施工机械操作员、施工班组长等应参加会议
⑶质量例会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本周施工情况,原材料质量情况,送检结果,过产品质量情况,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及改正要求,施工进度情况,施工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符合情况,施工安全情况等;下一阶段的施工安排等。
⑷工程例会要做好例会记录,与会人员要签到,会议内容整理后要及时以文件的形式发至各施工班组,项目部资料员要收集例会记录,并归档形成工程质量资料
二、质量检查制度
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⑴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⑵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预防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饿积极作用
⑶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建设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5
一、为进一步强化全局工作人员的责任和工作质量,规范工作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工作过错,是指全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不严、不细、不实或其它主观原因,造成工作损失、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三、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及所有工作人员。
四、追究工作过错责任,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追究工作过错责任:
(一)一般工作过错
1.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各类材料中,格式、文体、文字等方面出现较大的错误或遗漏,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政务接待、会议筹备、活动组织过程中因计划不周、疏忽大意或不按要求办理,给工作造成被动的;
3.违反工作程序,越级请示、汇报,给工作造成被动的;
4.在督促查办、综合调研、信息报送等工作中,因自身原因造成上报材料失实的;
5.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负责制,贻误办事人办事,造成较坏影响的;
6.因态度不好、服务不周受到投诉并经查实的;
7.其他应该追究一般工作过错责任的行为。
(二)重大工作过错
1.遇重大或紧急问题不及时报告,不采取应急措施,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2.超越规定权限擅自做主,给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在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各类材料中,因自身原因导致内容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文件或其他有关规定不相一致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
4.违反保密规定出现泄密问题,但尚未触犯国家保密法规的;
5.因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以权谋私,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6.其他应该追究重大工作过错责任的行为。
六、工作过错责任划分及承担按以下情况予以认定:
(一)因擅自作主、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报告不及时等造成的工作过错,由具体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不严、不细、不实等原因出现的工作过错,具体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处室领导承担次要责任;
(三)因工作程序不明、落实制度不力等原因出现的工作过错,除具体责任人承担责任外,处室领导承担领导责任;
(四)工作过错行为造成经济赔偿的,工作过错责任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七、对一般工作过错责任人,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对重大工作过错责任人,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目标奖、调离岗位、停职离岗培训等处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从重追究工作过错责任:
(一)工作过错多次重复出现;
(二)明知已出现过错,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影响扩大的;
(三)因主观故意出现的过错;
(四)拒不承认过错事实的.;
(五)故意隐瞒过错真相,不及时上报的;
(六)其他经局党组认定,应从重追究工作过错责任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从轻或免除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工作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属认识理解偏差,过错轻微,且能及时纠正的;
(三)因工作程序不明、分工不明出现过错,情节轻微的直接责任人;
(四)其他经局党组研究认定,可从轻或免除追究工作过错责任的。
十、工作过错发生后,处室及过错责任人应将过错原因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办公室启动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程序,按照局领导要求对工作过错情况及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组。
十一、工作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由局党组研究确定。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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