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

时间:2020-08-22 16:24:36 证券从业资格 我要投稿

2017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

  2017年9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3日17时至7月28日18时,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的知识点,欢迎大家阅读!

2017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期货公司设立的数字条件:

  ①注册资本最低额为人民币3000万。

  ②主要股东及其控制人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在调查操纵期货交易价格、内幕交易等重大期货违法行为时,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期货交易,但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个交易日

  3.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行为的(大部分为违反规定、不按照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处业务收入1倍~5倍;对直接责任人处1万~10万罚款。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1.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股人:

  ①因故意犯罪被判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②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的。

  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3.国监机构应对下列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下列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书面绝定:

  ①对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或者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

  ②对变更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者要求审查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

  ③对变更业务范围、公司形式、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要求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④对设立、收购、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或者停业、解散、破产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

  ⑤对要求审查董事、监事、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4.证券公司解聘合规负责人,应当有正当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聘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国监机构。

  5.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2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送国监机构。

  6.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7.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监机构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报送月度报告。

  8.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国监机构应当责改;改正前,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

  9.证券公司主要违法违规情形及其处罚措施: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违法得1倍~5倍;没得或不足10万的,处10~30万;对直接责任人处3万~10万。 (违规委托销售、提供投资建议、违规委托代买、从事自营业务等、从事资管业务单笔价值低于最低限额)

  ②下列情形之一的,处违法所得1倍~5倍;没得或不足3万的,处3万~10万;对直接责任人处3万~10万。(除第2和5项,其余都有“未按照规定”)

  10.未按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责改;情节严重的,处20万~50万,并对直接责任人处1万~5万。(注:情节严重才罚)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违法所得1倍~5倍;没得或不足10万的,处10万~60万;对直接…处3万~30万。(未经批准持有股权;强令提供担保;违规动用客户资金;同意违规动用客户资金;发现违规动用而未报国监机构)

  从业资格

  1.申请执业证书的数字条件: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2.协会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

  3.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的相关数字规定:

  ①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3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②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在发生10日内向协会报告。

  ③从业人员收到聘用机构处分的,该机构应当在处分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

  4.违反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①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则,扰乱考场秩序,在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②机构办理执业证书申请中,弄虚作假、故意刁难或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由协会责改;拒不改的,由协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

  ③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由协会责改。拒不改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

  ④从业人员拒不接受配合调查的,由协会责改。拒不改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给予暂停执业3个月~12个月,或吊销执业证书。对机构单处或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

  ⑤被吊销或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5.申请人通过系统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执业注册申请时,提交的书面材料中:具有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证券服务业务经历的工作证明。

  6.首次注册申请和变更注册申请,证券业协会都是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

  7.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具备下列数字条件:

  ①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②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

  ③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

  ④最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8.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提交的材料中: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1年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9.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具备的数字条件:(全为3)

  ①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②最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③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得行政处罚。

  10.申请期间(保荐机构资格或保荐代表人资格),申请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

  11.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对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12.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保荐机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书面报告,由中国证监会予以变更登记。

  13.保荐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份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执业报告。

  14.申请投资主办人注册的人员应具备的数字条件:

  ①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

  ②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5.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20日内完成注册。有下列数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注册为投资主办人:

  ①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2年。

  ②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2年。

  16.协会对投资主办人自执业注册完成之日起每2年检查一次。有下列数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①2年内没有管理客户委托资产。

  ②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或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2年。(同上)

  17.投资主办人与原证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证券公司应当在10日内向协会进行离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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