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概念及案例分析

时间:2022-05-15 11:45:56 证券从业资格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概念及案例分析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本质是“假”与“骗”,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渴望发财暴富的投机心理,编造虚假信息。下面由小编为大家分享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概念及案例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概念及案例分析

  一、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特征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本质是“假”与“骗”,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渴望发财暴富的投机心理,编造虚假信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兜售所谓“原始股”,或谎称提供所谓“黑马股票”、“涨停板股票”内部信息吸引投资者,目的是为了骗取不当收益,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二是不当面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三是未经工商注册登记,四是不具有证券期货经营资质,五是通常没有固定办公场所,六是使用个人账户收款 。

  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表现形式

  (一)通过非法网站、博客以及QQ、MSN、UC等聊天工具招收会员或客户,推荐黑马等方式,骗取投资者钱财。

  (二)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发布“免费荐股”广告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三)以出售炒股软件为名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四)以私募基金、内幕消息为幌子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五)以代客理财、收益分成等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六)通过假冒或仿冒合法证券经营服务机构之名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七)以“会员升级”、“补款退赔”、“维权收费”等名义进行多次行骗。

  (八)以代客操盘的名义骗取投资者钱财。

  (九)以约定盈利分成的方式从事代客操盘。

  三、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典型案例及相关政策法规

  案例:冒充专业人员或专家免费荐股为诱饵,招揽会员或客户,诈取会员费、咨询费或服务费。

  (一)案情简述

  2012年,投资者张某向某证券公司反映该公司员工“陈某”涉嫌代客理财诈骗,要求协助查明情况。根据张某描述,其看到某网站视频节目“涨停最前线”,受邀嘉宾“陈某”在节目中大肆渲染荐股业绩,并称“要想免费获取涨停股票,赶快拨打节目下方的热线电话”。张某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拨打了该热线电话,对方声称可以指导其操作股票,并向她提供了投资顾问“陈某”的姓名和执业证书编号。在“陈某”的指导下,张某股票亏损严重,随后“陈某”表示可以帮助其进行大宗交易,每月收益30-35%,因此张某分别汇款22500元、50000元至“阎某”指定账户,但一直未获得任何收益,而且股票已亏损10余万元。后来,张某与“陈某”无法取得联系,希望陈某所在证券公司能够协助查询相关信息,并赔偿损失。经核实,张某提供的陈某姓名和执业证书编号确为该证券公司员工,但该员工从未参加“涨停最前线”节目,也不认识张某,更没有任何代客理财的行为,与张某所提供的汇款凭证中的收款人也没有任何关系,系不法人员盗用其姓名和执业证书编号进行诈骗。随后该证券公司将此情况向张某进行了解释,并建议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投资者风险提示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及《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通知》规定,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投资咨询机构在参与广播、电视证券节目时,不得播出客户招揽内容。

  通过承诺投资收益的方式提供证券咨询服务,属于违法违规的证券活动,投资者要自觉远离此类非法证券活动,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

  (三)相关政策法规

  1、《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2、《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在参与广播、电视证券节目时,应当提供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相关资格证书和注册地证监局就该机构合规经营、业务投诉等情况出具的书面意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就其资料真实情况向当地证监局核实。在节目中不得播出客户招揽内容。

  第四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加强对证券节目的审查与管理,节目内容必须符合广播电视节目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咨询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和标准,提高资讯含量,不得宣传过往荐股业绩、产品、咨询机构和人员的能力,不得传播虚假、片面和误导性信息。不得在证券节目中播出客户招揽内容。未按《暂行规定》的要求履行报备程序并取得当地证监局同意,咨询机构不得在证券节目中播出电话、传真、短信及网址等联络方式。

  3、《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对参与证券节目的咨询机构和人员严格把关,向证监部门详细核实咨询机构和人员的资质等情况,并在节目中进行公示。无证券投资咨询相关资格的机构或个人不得参与证券节目,材料不实、证监部门提出异议的咨询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证券节目。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概念及案例分析】相关文章:

沃尔玛经典案例分析12-19

沟通案例分析论文04-13

商务沟通案例及分析12-19

营销管理的案例分析04-01

海尔物流的案例分析04-14

经典广告案例以及分析12-15

企业融资理财案例分析05-24

时间管理案例分析04-24

项目管理案例分析问答03-22

海尔的薪酬管理案例分析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