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时间:2023-02-23 07:21:55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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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2017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为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广东海洋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广东海洋大学2017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一、申报类别

  2017年申报的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包括以下5类:

  (一) 研究生学术论坛;

  (二)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三) 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四) 优秀学位论文培育项目;

  (五) 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为避免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重申报、轻建设”情况的发生,切实推动项目研究的开展,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凡承担有省级、校级研究生创新计划类项目,到期应结题但仍未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次创新计划的各类项目;凡承担有省级、校级研究生创新计划类项目,但还未到期的项目负责人,本次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同类项目。

  2.被批准立项的各类项目,在发表论文、出版教材或著作、举行会议等,均应标注“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材料。

  (二)具体要求

  1.研究生学术论坛:

  “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论坛”为本项目的总体名称,各培养单位在本项目总体名称下自主设立论坛名称。

  项目所属学科领域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密切相关,且近年来学科发展较快,学术活动比较活跃,新问题、新成果较多;所属学科在校内有一定规模的研究生群体,且拟邀请的省内外相关高校达到一定的数量,能在本学科领域内产生一定的影响;拟邀请的专家学术造诣深,学风正派,学术声誉较高,在学科领域内有相当的影响力。

  自批准立项之日起,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2.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申请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教学或管理工作,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发展有高度热情和独到见解,能真正承担和组织研究项目的实施和有关成果的推广应用。主持人为在岗人员,重点项目主持人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技术职称;面上项目主持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所有研究项目都应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的。研究内容应针对广东省及我校面临的实际问题,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科学预见性;对采用的观点和材料应有充分深入的了解;提出的理论应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科学总结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律;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开发的软件等应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

  自批准立项之日起,重点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面上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3.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课程主讲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有三年以上的研究生教学经验;科研能力较强,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教学水平高,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能力强,学生好评度高;无教学事故。

  课程的建设和改革以先进的教学理念为指导,较好地体现现代研究生教育的特点;课程内容较好地反映本领域的前沿及发展趋势,有足够的广度或深度,与本科生同类或相近课程知识要有显著区别;课程有一套完整的、较好体现培养目标要求的选用或自编教材(包括教材讲义、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课件);实验(实践)型课程具有相应的良好实验条件和实践教学条件;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先进,促进学生自主性、研究性、探索性学习成效明显;课程教学手段先进,积极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多媒体教学与网络教学资源开发建设成果丰富,积极创造条件使用外语或双语进行教学,具有实行课程开放的条件。

  自批准立项之日起,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4. 优秀学位论文培育项目:

  (1)申报人员为我校在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但以下二类研究生不在申报范围内:

  ①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者不能申报;

  ②应于2017年毕业的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不能申报。

  (2)学位论文选题一般应依托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性,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有望达到国内、国际同类研究先进水平的原创性成果。

  (3)申报人应在学位论文选题领域有一定研究基础,并已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①人文社会科学类

  a.在本学科CSSCI期刊(含扩展版)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b.在本学科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②理工农类

  a.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b.在CSCD(包括C库和E库)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以上成果必须与学位论文相关,已经见刊或能提供收录证明;申报人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报人为第二作者,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4)已完成开题工作的研究生,项目申报题目必须与已开题的学位论文题目一致,在申报时候需提供开题报告。

  (5)对于一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如其导师觉得确有发展潜质,也可推荐参与申报,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项目申报题目应与未来要开展研究的学位论文题目相同或相似,在开题后补充提供开题报告书,如学位论文题目与项目申报题目区别较大的,需由导师提供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学院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根据项目研究情况确定是否继续支持;

  ②有除导师外的2名导师实名推荐。

  (6)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结题的最低要求:

  ①理工科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2篇SCI论文,其中一篇为JCR2区以上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1篇SCI论文;论文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②人文社科类:研究生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前公开在本学科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7)申报人导师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学位论文研究指导能力,主持在研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且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申报人导师名下有2015年以前立项的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尚未结题的,或者以前申报的项目未能达到结题要求的,其目前指导的研究生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申报。

  5.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本次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申报面向校内有在校研究生但尚未有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的学院,合作单位要求是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较密集的区域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科研院所等。合作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队伍、相应的科研设备、科研平台及科研条件,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项目和比较充足的研究经费,同时能提供研究生进入“示范基地”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必要条件。合作双方应制定完善的研究生在“示范基地”的培养计划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并成立专门机构和设立专职人员负责落实、执行相应计划和制度,并负责研究生在“示范基地”期间的日常管理。合作双方应具有较好的合作培养研究生或共同开展科学研究的工作基础。

  已有省级、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的学院,且现有基地的合作研究范围基本能覆盖学院现有学科(领域),原则上不可再申报本次基地项目。

  三、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需填写相应项目的申请书(见附件),由所在学院审核后报送研究生处。要求申请书电子版一份、纸质材料一式3份,成果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申请书和成果复印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电子版材料发送到gdousyy@126.com,纸质材料交到行政楼216。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6月9日。

  联系人:师银燕;联系电话:2396185。

  附件:

  1.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论坛申请书

  2.广东海洋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3.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

  4.广东海洋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请书

  5.广东海洋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请书

  原文地址:http://yjs.gdou.edu.cn/main/news/news.aspx?fid=52&pId=2&no=afe2b10a-c10c-4dd3-9770-394f3e479e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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