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学院教学督导条例草案

时间:2021-02-27 16:48:51 网络学院 我要投稿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学院教学督导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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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学院教学督导条例(草案)

  一.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切实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学院决定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督导委员会)。

  二. 督导委员会的工作目标是确保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系统健康运行,全面促进教学质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三. 督导委员会的组成

  督导委员会由主任、督学组成。

  四. 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督导委员会在常务副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院教学督导、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方面政策、方针的拟订与实施。

  1. 审议教学督导、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管理等方面的重要议题。

  2. 就教学发展改革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向学院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3. 指导、协调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支持院本教学评价体系的建设与实施。

  4. 负责组织对相关教学质量事项(事件)、教学业务评优的审议或评审。

  5. 研究教学督导规律,不断探索新途径、新办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 督导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1. 深入教学一线,掌握教学质量信息、动态。

  2. 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价值的相关意见、建议。

  3. 分析评价全院的教学效果、教学质量及质量监控状况,及时通报信息,每学期提交书面报告。

  4. 参与制定学院有关质量监控、教学督导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5. 树立服务意识,为教学工作、为教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六. 督导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月一次督导例会,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七. 本条例及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经院务会通过后生效。

  附件二:

  教育学院督学职责(草案)

  督学是我院质量监控、教学督导工作的骨干,担负着对全院的教学工作、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风与学风等状况进行检查、督导的任务。职责主要有:

  1.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教学信息,发现问题,把握动态,并及时向督导委员会反馈,每月进行一次书面信息通报。

  2.定量进行检查性、评估性听课,并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意见,为学院提供评价信息。

  3.开展教学工作调研,对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专业与课程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与学院组织的教学检查、教学评价、教学评优等工作。

  5.督导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每学期向全体教职工做一次关于教学质量(包括学生的学习质量)、质量监控、教风与学风的分析报告。

  6.树立服务意识,为教学为教师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和指导,并承担一定的指导青年教师任务。

  7.以身作则、出色完成本职教学工作,每学年或学期开一次院级教学观摩课(或示范课)。

  8.认真研究教学及督导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9.忠于职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10.严格遵守督导工作规章制度和纪律。

  原文地址:http://www.es.qtc.edu.cn/info/1060/20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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