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前冲刺多选题

时间:2020-09-13 11:59:02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2016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前冲刺多选题

  2016年司法考试就快到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复习《民法》部分的内容,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一份三卷的考前冲刺试卷的多选题,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2016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前冲刺多选题

  1.甲向乙借款12万元,丙、丁、戊为连带保证人。借款期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12万元。对此,丙可以取得下列哪些权利?( )

  A.可以请求甲偿还12万元

  B.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4万元

  C.可以先请求甲偿还,不足部分再向丁、戊请求偿还

  D.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4万元,并可同时请求甲偿还4万元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连带保证人之一承担连带保证后的追偿权问题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自然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本题中,丙作为保证人代债务人甲向乙偿还12万元后,其当然有权请求甲偿还12万元,故A选项正确在连带保证中,连带保证人之一在承担了全部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丙、丁、戊为连带保证人,他们未约定分担比例,丙承担保证责任后,可要求他们各承担4万元的保证义务,故BC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2.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500万元,丙企业对此进行了保证担保。甲企业以该款偿还了以前所欠乙银行的贷款。甲企业向丁银行贷款500万元,戊企业对此进行了保证担保。甲企业以该款偿还了所欠丁银行的贷款,该贷款戊亦曾进行了担保。因甲企业到期不能向乙银行、丁银行还款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对乙银行的500万元贷款,丙应承担保证责任

  B.对乙银行的500万元贷款,丙不承担保证责任

  C.对丁银行的500万元贷款,戊应承担保证责任

  D.对丁银行的500万元贷款,戊不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新贷还旧贷中保证人的责任问题依《担保法解释》第39条的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以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旧贷与新贷为同一保证人,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

  3.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公司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公司主张、

  D.乙公司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债权撤销权问题撤销权与代位权的区别是,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入代位行使的权利;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实施的有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这些行为主要是针对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财产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费用可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撤销权人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

  4.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3000元抚养费。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现问,林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是否有效?( )

  A.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B.是无效民事行为

  C.是可撤销民事行为

  D.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债权保全的撤销权问题林男离婚后,将自己的房子赠与其弟,该赠与行为为有效民事行为,但该赠与行为损害了所生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故其监护人李女可代理孩子依合同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后,该赠与行为无效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5.和兴公司从银行贷款1000万美元,由中实公司向银行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然后,应中实公司的要求,兴发公司又向中实公司提供了再保证,约定在中实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代和兴公司清偿债务后,有权要求兴发公司偿还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合同签订后,由于和兴公司不能还款,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强制从中实公司账户上划走600万美元,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银行可以向中实公司请求偿还全部贷款

  B.银行可以向兴发公司请求偿还全部贷款

  C.中实公司可以请求和兴公司偿还300万美元

  D.中实公司可以请求兴发公司偿还300万美元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保证和再保证的问题和兴公司与银行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中实公司对此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和兴公司不能还款时,因中实公司负连带保证责任,故银行可以向中实公司请求偿还全部贷款因此,本题A选项正确中实公司向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后,便取得了向和兴公司的代位求偿权,其既可以请求和兴,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只请求和兴公司承担部分责任,故C选项为正确选项兴发公司为中实公司的担保提供再担保,兴发公司是中实公司的保证人,而不是银行的保证人,故银行无权向兴发公司请求偿还全部贷款中实公司向银行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根据其约定,其当然享有要求兴发公司承担再担保的义务,故D选项是正确的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