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之行政法真题解析

时间:2025-02-11 15:24:41 晓凤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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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司法考试之行政法真题解析3套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我们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考试真题,借助考试真题可以检验考试者是否已经具备获得某种资格的基本能力。一份好的考试真题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5年司法考试之行政法真题解析,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5年司法考试之行政法真题解析3套

  司法考试之行政法真题解析 1

  1.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2015年卷二46题,单选)

  A.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B.负担性的行为

  C.准备性行政行为

  D.强制行为

  解析

  公安机关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政管理职责。故公安局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是履行行政 职务的行为。A项正确。负担行政行为是为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其权益的行政行为。公安局短信告知仅具有倡导性,并没有为居民设定必须履行的义务,故排除 B项。准备性、部分性行政行为,是为最终作出权利义务安排的程序性、阶段性工作行为。公安局短信告知保持警惕之后并无后续的最终处理决定,故排除C项。短 信告知并无强制性,仅具有倡导性,故排除D项。

  正确答案

  A

  2. 某环保公益组织以一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为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因诉讼需要,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环保局以该组织 无申请资格和该企业在该县有若干个基地,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50题,单选)

  A.该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出示其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B.该组织的申请符合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求,环保局认为其无申请资格不成立

  C.对该组织的申请内容是否明确,环保局的认定和处理是正确的

  D.该组织所申请信息属于依法不应当公开的信息

  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 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某环保公益组织申请的信息与该组织自身无关,故该组织提出申请时不需要提供该组织的有效证明文件,更不需要出示其负责人的有效 身份证明,故A项错。

  根据该条例第13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之外的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某环保公益组织因诉讼需要,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有关信息,符合该条规定,故B项正确。

  根据该条例第21条第(4)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不应当直接拒绝公开,故C项对。

  政 府信息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根据该条例第14条第4款,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 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题干中“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 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无关,故D项错。

  正确答案

  B

  3.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2015年卷二98题,任选)

  A.方某在妻子失踪后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局的行为违法

  B.区房管局以王某不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

  C.某企业以工商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

  D.黄某不服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直接向法院起诉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6)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 答复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据此,不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可诉。但是,本案中的立案侦查职责并非行政职责,而是刑事司法职责。故A项不应选。

  根 据该款第(11)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 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发生行政协议争议的,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一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民告官”,作为行政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无起诉权, 故B项不应选。

  根据该款第(8)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C项应选。

  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属于“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根据该法第13条第(2)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正确答案

  C

  4. 梁某酒后将邻居张某家的门、窗等物品砸坏。县公安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并请县价格认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处 罚。梁某向法院起诉,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照片、现场笔录和鉴定意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84题,多选)

  A.照片为书证

  B.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无当事人签名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C.县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中心的盖章和鉴定人的签名

  D.梁某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要求县公安局的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解析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指以自己的存在、形状、质量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警察对现场进行拍照而形成的照片,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故属于书证,A项对。

  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15条,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故当事人的签名不是“必须”的,故B项错。

  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14条,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意见,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故C项对。

  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44条第(1)项,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故D项对。

  正确答案

  ACD

  5. 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 权证。丁某未还款,法院拍卖房屋,但因房屋面积只有70平方米,孙某遂以该局办理手续时未尽核实义务造成其15万元债权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认定该局行 为违法并赔偿损失。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5年卷二85题,多选)

  A.法院可根据孙某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B.孙某应对房管局的行为造成其损失提供证据

  C.法院应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一并审理和裁判

  D.孙某的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行政诉讼法》第5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 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本案并非前述请求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 件,故A项说法错误,应选。

  该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故B项说法正确,不应选。

  根据《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28条,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故C项“应……一并审理”的说法错误,应选。

  《物 权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房屋登记,给原告造成损害,房屋登记机构未尽合理审慎职责的,应当根据其过 错程度及其在损害发生中所起作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房管局对抵押合同的所载事项未尽合理审慎审查职责,故房管局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故D项说 法错误,应选。

  正确答案

  ACD

  司法考试之行政法真题解析 2

  一、(不定项选择题)

  甲国公民库克被甲国刑事追诉,现在中国居留,甲国向中国请求引渡库克,中国和甲国间无引渡条约。关于引渡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国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是中国准予引渡的条件之一

  B.由于库克健康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C.根据中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D.根据甲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第92题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引渡法》第7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

  (一)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

  (二)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对于引渡请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多种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种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就可以对上述各种犯罪准予引渡。所以,A选项正确。

  第8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或者巳经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

  (三)因政治犯罪而请求引渡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给予被请求引渡人受庇护权利的;

  (四)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其种族、宗教、国籍、性别、政治见解或者身份等方面的原因而被提起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在司法程序中可能由于上述原因受到不公正待遇的;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在收到引渡请求时,由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巳被赦免等原因,不应当追究被请求引渡人的刑事责任的;

  (七)被请求引渡人在请求国曾经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处罚的;

  (八)请求国根据缺席判决提出引渡请求的`。但请求国承诺在引渡后对被请求引渡人给予在其出庭的情况下进行重新审判机会的除外。C选项正确,D选项正确。

  第9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引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并且对被请求引渡人正在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的;

  (二)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的。B选项正确。

  二、(不定项选择题)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

  可以作为迅辉公司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的是:

  A.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

  B.被单位委托的职工王某

  C.保管员韩某

  D.公司副经理李某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第92题

  【正确答案】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9条的規定,本题中,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属于被指控单位犯罪的*接责任人员,无法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A错误。被告单位委托的职エ王某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B正确。保管员韩某作为案件知情人,负有作证的义务,无法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C错误。公司副经理李某并不是被告単位委托的其他负责人,不能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选B。

  三、(不定项选择题)

  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资200万元,于2011年4月设立“高田丁科技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从事软件科技的开发与投资。其中高崎出资160万元,田、丁分别出资20万元,由高崎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2012年6月,丁福为向钟冉借钱,作为担保方式,而将自己的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给钟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就该出质行为,高、田二人均享有一票否决权

  B.就该出质行为,高、田二人均享有一票否决权

  C.在丁福伪称已获高、田二人同意,而钟冉又是善意时,钟冉善意取得该质权

  D.在丁福未履行还款义务,如钟冉享有质权并主张以拍卖方式实现时,高、田二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第92题

  【正确答案】AD

  【解析】

  由于合伙人丁福的出质行为实际上未取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其行为无效,因此即使钟冉是善意的,也不能取得质权,只能获得

  赔偿。因此,A正确,C错误。

  权利出质仅满足合伙人一致同意即生效,所以B也错误。

  依《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D正确。

  司法考试之行政法真题解析 3

  卷一(多选题)

  关于适用法律过程中的内部证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内部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

  B、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

  C、内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

  D、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相互关联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第86题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内部证成是证成的一种,因此也可以说内部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A项正确。

  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逻辑地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法律三段论就是内部证成的典型体现,B项正确。

  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是相互关联的,外部证成是将一个新的三段论附加在证据的链条中,这个新的三段论用来支持内部证成中的前提,D项正确。

  外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而非内部证成,C项错误。

  卷二(多选题)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甲违章驾驶,致黄某死亡、胡某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B、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竞合犯

  C、甲对乙车内人员的死伤,具有概括故意

  D、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同车人黄某当场死亡、胡某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第86题

  【正确答案】B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和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相并列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对危害公共安全采取故意的心态,本案中甲的主观属于过失,B项错误。甲对死伤的后果,是过失心。态。交通肇事中,对结果是过失。C项错误。根据《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乙的确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但是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是介人了甲的违章驾驶行为,根据因果关系介人因素的理论,甲的介入行为偶然突发,独立构成结果,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D项错误。根据《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故A项正确。

  卷三(不定项选择题)

  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根据材料①,关于甲公司、乙公司与银行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欠乙公司2000万元债务没有消灭

  B、甲公司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C、银行因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

  D、甲公司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偿债务的行为属于代为清偿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第86题

  【正确答案】CD

  【解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代物清偿关系。代物清偿协议为实践合同,除达成协议外,还需要完成履行行为,该协议才能生效。否则,仅达成协议,而未完成履行行为,则为债的变更,而非代物清偿。在《协议一》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仅仅达成了以甲享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偿甲欠乙2000万元债务的协议,但并未实际履行,所以,甲、乙的代物清偿协议尚未生效。甲欠乙的2000万元债务没有消灭。故A正确。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达成移转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协议后,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甲仍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且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分权能未受限制,甲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故B错误。

  善意取得以无权处分为前提,故C错误。

  代为清偿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替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而在《协议一》中,甲、乙的约定属于代物清偿,而非债务人甲之外的第三人代为清偿。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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