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外籍专家房租的账务处理

时间:2020-10-11 13:45:43 会计从业资格证 我要投稿

关于企业支付外籍专家房租的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是指从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开始,通过记账、对账、结账等一系列会计处理,到编制出会计报表的过程。小编下面为你整理了关于企业支付外籍专家房租账务处理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问题】

  我公司美国总部派遣了一名意大利籍专家在中国工作,他的工资是由美国支付到他在境外的账户中,国内公司只需支付他在华期间的房租费用(房租直接支付给中介公司)。2009年他累计离境超过90日,如果他在华居住超过183天应该如何缴税,不超过183天又应该如何缴税?这里的天数是在日历年还是纳税年度?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

  根据税法第一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第七条以及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前述个人应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凡是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受雇的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否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会计账簿中有记载,均应视为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或由该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

  三、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根据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以及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属于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9号)第四十六条规定,税法和本条例所说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54号)规定,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聘请的意大利籍专家如果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183天,那么仅对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如果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天数是指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但是无论是否超过183天,对于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延伸阅读:给离职员工的竞业禁止补偿金如何缴个税

  【问题】

  按月支付给离职员工的竞业禁止补偿金是否应当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的规定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不适用企业支付给离职员工的竞业禁止补偿金的计算,该规定是针对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支付给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的款项。

  企业支付给离职员工的竞业禁止补偿金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对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标准的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用超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关于企业支付外籍专家房租的账务处理】相关文章:

购买企业商誉的账务处理01-01

关于收购股权的账务处理01-01

企业固定资产清理的账务处理10-14

来料加工企业账务处理方法11-13

小企业固定资产清理的账务处理10-14

物流企业会计账务处理方法11-15

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总结05-08

企业会计全盘账务处理流程10-27

年末账务处理如何处理11-24

常见账务处理方法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