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时间:2023-07-18 22:40:40 赛赛 建筑施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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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并指导实施。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并指导实施。

  (二)研究拟订年度城建项目计划、用地计划和投资计划;负责城乡建设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城建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和建设总体进度计划;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调度,综合协调各县 区(开发区)及杆管线单位或部门;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年度城建计划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各类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基础设施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督察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指导并监督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制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城市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市场的培育、监督和行业管理。

  (五)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编制全市排水规划、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治理城市污水;参与组织和实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城市综合整治工作。

  (六)负责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能减排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和减排项目。

  (七)在市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监督并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组织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建设行政事业费用的收取;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建税使用计划;负责拟订建设系统涉及国债、国家政策性银行和世界银行、亚洲银行及外国政策贷款项目计划,参与安排年度城建维护资金使用,监督上述资金的使用。

  (九)负责全市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负责监督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设计技术标准的执行;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十)拟订全市统一建设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十一)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县(区)对外开拓经济技术劳务合作市场。

  (十二)加强城乡统筹,在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乡镇延伸覆盖;负责城乡房屋拆迁安置政策的制定和管理;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处室及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费用支出、国有资产、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的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理;负责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牵头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做好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外事接待工作。

  联系电话:

  (二)城市建设处

  负责拟订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各项专业规划;负责城建项目库、项目建设用地计划的编制;参与重大城建项目研究;负责拟订年度城建计划和城建投资计划;负责管理和指导建设行业经济信息工作;负责拟订城乡建设行业政策、相关工作计划、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监督、规范市政建设行业市场,参与城建工程设计、施工中重大问题查处和存在问题的协调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初审和报批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县区市政建设行业管理及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联系电话:

  (三)市政公用管理处

  负责实施有关市政公用管理的法规规章;牵头拟订城乡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订城市公用设施管理规范、养护标准和服务指导价格;负责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年度明细建设、维修计划;监督管理市政设施维护运行;负责建设工程破、占道路审批、城市排水许可证发放等市政设施相关行政许可;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维护单位的资质审批;参与城市公用设施管理、排水特许经营等政府资源招投标工作;负责公用事业市场的培育、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

  (四)建筑业管理处

  负责拟订建筑业及建筑市场管理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讨划,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建委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制度;负责指导、联络和协调相关建筑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开发区开展建筑市场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

  (五)计划财务处

  负责建委系统部门预算和城建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申报、下达和执行、监管工作;负责相关规费收取的监管;负责机关、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负责会计档案及票据保管;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和会计报表。

  联系电话:

  (六)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制定建委系统政策法规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地方建设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建委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建委系统的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指导监督建筑工程建设的稽查工作;负责委系统内外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

  (七)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负责拟订合肥市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建设科技项目攻关、成果申报,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推广等建设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建委系统节能工作、建设行业信息化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建设工程事故调查和技术鉴定;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抗震设防工作。

  联系电话:

  (八)质量安全处

  负责拟订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等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市安监部门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等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资格的认定、初审工作;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

  联系电话:

  (九)拆迁安置处(合肥市拆迁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法规和房屋征收各项补偿补助标准,负责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规、政策的应用解释;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承担重大征收项目的协调服务;牵头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房屋征收(拆迁)证照审核工作;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全市房屋征收(拆迁)信访案件进行复核;接待日常群众来访、政策咨询和投诉;配合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做好我市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联系电话:

  (十)村镇建设处

  负责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参与村镇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负责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库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小城镇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确定,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项目资金合理使用;指导村镇综合开发和村镇建设的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村镇市政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工培训和农民工匠等村镇建设技术人才管理;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

  (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委管干部的调配、管理、奖惩和后备干部的选拨培养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建委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合肥地区各类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建设类执业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面周的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

  (十二)行政审批事务处

  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工作;参与行政许可及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程序性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统计分析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

  联系电话:

  (十三)纪检监察室

  承担建委纪检业务,牵头组织对城建专项资金、委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和法人代表离职等事项的审计,以及政法、维稳、综治

  联系电话:

  (十四)机关党委

  组织负责机关党务、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发展工作

  联系电话:

  (十五)机关工会

  负责履行工会四项基本职能,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

  内设处室职责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费用支出、国有资产、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办理;负责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牵头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做好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外事接待工作。

  市政公用管理处

  负责实施有关市政公用管理的法规规章;牵头拟订城乡供水、燃气、集申供热等公用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订城市公用设施管理规范、养护标准和服务指导价格;负责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年度明细建设、维修计划;监督管理市政设施维护运行;负责建设工程破、占道路审批、城市排水许可证发放等市政设施相关行政许可;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维护单位的资质审批;参与城市公用设施管理、排水特许经营等政府资源招投标工作;负责公用事业市场的培育、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动态

  2013年8月15日上午,省住建厅窗口首席代表严春带领厅房产处胡璞、厅窗口徐林溪在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活动座谈会上,严春首席代表要求与会人员只提意见建议、只找问题,不讲成绩、不讲套话,说真话、说心里话。建委窗口、房产局窗口、规划局窗口、林业和园林局窗口等窗口负责人,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需要省厅帮助解决的问题,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严春首席代表在逐一听取大家发言后表示,大家所提的意见建议反映了基层的工作实际和需要,质量很高,省厅窗口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待会后把座谈会征求的意见梳理出来以后,对能办的会立即办、抓紧办,对需要慎重研究的会尽快调研后拿出办法和解决时间,对不能办的会及时告知说明,对需要厅党组或业务处室解决的会积极向上反映,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下属单位

  一、合肥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建委委托,大队依法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使用、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监察;依法对合肥市建设市场责任主体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监察;受建委委托对县区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考核。

  大队长:

  副大队长:

  副大队长:

  二、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城市排水检测、监督、管理办法。

  2、负责编制城市排水、防洪、治涝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指导、监督县(区)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4、负责城市排水、防洪、排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5、负责城区河道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6、组织协调全市汛期城市防洪、排涝抢险等工作。

  7、负责排水行政许可项目审批。

  8、负责城市排水水质检测工作;

  9、负责城市中水回用、污泥处置资源再利用工作。

  三、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主要职能:是负责保障全市城区主次干道、道路照明和城市桥梁设施的完好,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赋予的管理职责,承担市区主次干道范围内的道路占用和挖掘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灯饰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与1994年成立的合肥市人民政府灯饰工程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机动车辆冲洗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停车场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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