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的开挖技术

时间:2022-12-21 17:31:36 建筑施工 我要投稿

土方开挖的开挖技术

  土方开挖是工程初期以至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将土和岩石进行松动、破碎、挖掘并运出的工程。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土方开挖的开挖技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机械开挖

  1.施工机械进场前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2.机械挖土,应严格控制开挖面坡度和分层厚度,防止边坡和挖土机下的土体滑动。挖土作业半径内不得有人进入。司机必须持证作业。

  3.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液压系统及各铰接等部分,经空车试车运转正常后在开始作业。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作业中不得碰撞支撑。

  4.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和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根据现场进输电线路的电压等级定)。

  5.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6.配合挖机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7.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8.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通畅,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9.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筑混凝土加固。车辆出大门口前应将轮胎冲洗干净,不污染道路。

  人工开挖

  1.挖土前根据安全技术交底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和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必须进行加固保护。作业工程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现场电力、通信电缆2m范围内和现场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m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2.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安全技术交底放坡或加可靠支撑。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安全可靠排险措施后方可继续挖土。

  3.槽、坑、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安全梯。严禁攀登固壁支撑上下沟、坑边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间歇时,不得在槽、坑坡脚下休息。

  4.挖土过程中遇有古墓、地下管道、电缆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和液体、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应报告负责人,待查明处理后,再继续挖土。

  5.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推土、堆料停放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槽、坑、沟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周边设两道牢固护身栏杆,并张挂密目式安全网。

  6.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横向间距离不应小于2~3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严禁掏洞挖土,抠底挖槽。

  7.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上行走或站立。混凝土支撑梁底板上沾黏物必须及时清除。

  拓展:开挖的安全控制要求

  1.土方开挖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中涉及的各类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现状及

  其保护方法。

  (2)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1.2 开挖前应对地上障碍物妥善处理,对地下管线应按规定进行拆改或做出标记。

  1.3 沟槽、基坑底部开挖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

  1.4 地层中有水时,应先将水位降至沟槽、基坑底设计高程50cm以下,方可开挖。

  1.5 严禁掏洞挖土。

  1.6 挖土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断面开挖。当土质发生变化边坡可能失稳时,必须采取保护边坡稳定的.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

  1.7 开挖土方不得扰动天然地基。由于条件限制,施工中可能发生扰动时,应在开挖前与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研究处理措施,并按设计规定处理。

  1.8 在天然湿度的土质地区,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基面50cm以下,可开直槽,不设支撑,但槽深不得超过下表的规定:湿软亚砂、亚粘土:0.80m;亚砂、亚粘土:1.25m;粘土:1.50;坚实的粘土或干黄土:2.00m;

  注:直槽应根据土质情况设坡度,且不得陡于1:0.05。

  2.当沟槽、基坑邻近建(构)筑物时,应在施工前对建(构)筑物结构进行安全验算,确认符合安全要求。需加固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2.1 在变压器等供电设施附近挖土应遵守供电管理单位的规定。

  2.2 开挖中对沟槽、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已建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2.3 在有支护的沟槽、基坑内挖土时,应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的措施。

  2.4 施工中发现危险物、文物和其他不明物时,必须停止作业,保护现场,不得随意搬动、敲击,并按有关安全规定办理。

  2.5 作业间歇时,严禁施工人员在沟槽、基坑内休息。

  2.6 采用混凝土灌注桩、碎石压浆桩、旋喷桩等结构支护的沟槽或基坑,应先支护,待支护结构达到设计规定强度后方可开挖。

  2.7 挖除旧道路结构应遵守下列规定:

  (1)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2)使用风钻作业时,空压机操作工应服从风钻操作工的指令。

  (3)挖出的道路残渣应及时清理出场。

  2.8 挖掘机挖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挖土,需在线路一侧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现场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2)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并约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3)在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宜约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4)挖土时应设专人指挥。

  2.9 使用推土机推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深沟槽、基坑或陡坡地区推土时,应有专人指挥,垂直边坡高度不得大于2m。

  (2)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

  2.10 人工挖槽应遵守下列规定:

  (1)槽深超过2.5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深度不宜大于2m。

  (2)多层沟槽的层间平台宽度,未设支撑的槽与直槽之间不得小于80cm,安装井点时不得小于1.5m,其他情况不得小于50cm。

  (3)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

  (4)层间平台应随时清理,并检查边坡,确认稳定。

  2.11 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采用起重机吊运土方时,现场自制与使用装土容器应遵守《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 01—56—2001)第14章的有关规定。吊装作业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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