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考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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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员考试知识点2017

  2017年单证员考试报名正在进行当中,为了方便大家复习,小编下面为你整理了关于考试的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单证员考试知识点2017

  原产地证明书

  一、原产地证书的作用

  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在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二、原产地证书的类型

  根据签发者不同,原产地证书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类:

  ①商检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CIQ)出具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GSP FORM A);一般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②商会出具的产地证书,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出具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贸促会产地证书(CCPIT CEERTIFICATE OF ORIGIN);

  ③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的产地证书;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应该提供哪种产地证明书,主要依据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一般对于实行普惠制国家出口货物,都要求出具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如果信用证并未明确规定产地证书的出具者,那么银行应该接受任何一种产地证明书。现在我国多数出口商习惯于使用贸促会出具的证书。

  三、原产地证书的申请

  根据我国的规定,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严格按照签证机构的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填写以下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

  ③出口货物商业发票;

  ④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原产地证明书的主要内容

  ⑴ 进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

  ⑵运输方式及航线;

  ⑶商品唛头和编号;

  ⑷商品名称、数量和重量;

  ⑸证明文字等。

  保险单的填写

  ⑴正本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POLICY)。

  当信用证没有特别说明保险单份数时,出口公司一般提交一套完整的保险单(一份正本ORIGINAL,一份复联本DUPLICATE)。当来证要求提供的保险单“IN DUPLICATE/IN TWO FOLDS/IN 2 COPIES”时,出口商提交给议付行的是正本保险单(ORIGINAL)和复联保险单)DUPLICATE)构成全套保险单。其中的正本保险单可经背书转让。根据“UCP500”规定,正本必须有“正本”(ORIGINAL)字样。在实务中,可根据信用证或合同规定使用一份、两份或三份正本保单,每份正本上分别印有“第一正本”(THE FIRST ORIGINAL)、“第二正本”(THE SECOND ORIGINAL)及“第三正本”(THE THIRD ORIGINAL)以示区别。

  ⑵发票号码(INVOICE NUMBER),此处填写发票号码。

  ⑶保险单号码(POLICY NUMBER),填写保险公司指定号码。

  ⑷被保险人(INSURED),如信用证无特别规定,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如信用证规定保险单为TO ORDER OF XXX BANK或 IN FAVOUR OF XXX BANK,即应在被保险人处填写“XXX出口公司+HELD TO ORDER OF XXX BANK(或 IN FAVOUR OF XXX BANK)。

  在CIF或CIP价格条件下,被保险人即为卖方(出口商),信用证方式下指的是受益人,托收方式下为委托人。但是实际发生货损时,索赔的权益是买方(进口商),所以保险单以卖方为保险人时,卖方要在保险单的背面进行背书,以示索赔权益转让给保险单的持有人,同时受让人则负担被保险人的义务。

  如信用证有特殊要求,所有单据以XXX为抬头人,那么应在被保险人栏以XXX为被保险人,这种保险单就不要背书了。

  如果信用证规定,保单为第三者名称即中性名义,可打成“被保险利益人”即填写“TO WHOM IT MAY CONCERN”。

  如果信用证规定,保单为空白抬头(TO ORDER),被保险人名称应填写“TO APPLICANT +出口商 FOR THE ACCOUNT OF WHOM IT MAY CONCERN”。

  如信用证规定以某公司或某银行为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在本栏上所规定的名称,无需背书。

  ⑸保险货物项目(DESCRIPTION OF GOODS),填写货物名称,此栏允许填写货物总称。

  ⑹唛头(MARKS AND NOS),保险单唛头应与发票、提单等一致,也可只填“AS PER INVOICE NO。XXX”。

  ⑺包装及数量(QUANTITY),如以包装件数计价者,则将最大包装的总件数填入;如以毛重或净重计价,可填件数及毛重或净重,如果是裸装货物,则表示其件数即可;散装货物则表示其重量,并在其后注明IN BULK字样。

  ⑻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一般按照发票总金额的110%投保。信用证项下的保险单必须按信用证规定办理。此栏保险金额使用的货币应与信用证使用的货币相一致,大小写保持一致。

  ⑼总保险金额(TOTAL AMOUNT INSURED),即保险金额的大写数字,以英文表示,末尾应加“ONLY”,以防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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