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内蒙古学业水平考试巡视评估的通知

时间:2025-11-12 14:00:15 银凤 高中会考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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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内蒙古学业水平考试巡视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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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内蒙古学业水平考试巡视评估的通知

  1月内蒙古学业水平考试巡视评估的通知 1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区内有关高等院校:

  20xx学年第一学期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于xx年1月9--11日进行。为规范管理,严肃考纪,确保安全,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决定考试期间向各地派出巡视评估组,对各盟市的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进行巡视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视评估组人员组成

  1.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巡视评估组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区内承担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及研究生复试考试考点的高等院校教务处、研究生处的工作人员组成,按盟市分为12个组(分组名单见附件2)。组长由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派出人员承担。

  2.自治区派出巡视评估人员按每个考点1人的标准配置。

  二、巡视评估工作安排和要求

  1.各单位抽调人员的条件是:身体健康,能够按期完成巡视任务的在职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近亲属参加本次考试;对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较熟悉,有一定的协调沟通和独立工作能力;巡视评估人员不得被派回原籍或曾长期工作过的地区巡视,不得向巡视地区或考区提出与本次考试无关的事宜。

  2.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巡视评估工作细则》中第三条《巡视人员选聘范围及条件要求》派出人员。选派人数严格按附件2执行,并务于1月4日前将选派人员登记表(附件3)传真到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传真号:0471-3261714-803)。巡视人员名单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再变动。

  3.各选派单位要及时通知选派人员与各巡视组组长联系到达派往盟市报到时间(不得早到或迟到),并与所到盟市招生考试机构联系(xx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盟市联系人见附件4),食宿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交通、住宿费用由抽调人员所在单位承担(差旅费我中心按每人次平均3350元的标准按年度一次性拨付有关院校),出行、住宿标准按自治区财政统一标准执行)巡视工作补助由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承担,考区不得再给自治区下派的.巡视人员发放巡视补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协助配合做好各项巡视安排工作。

  4.所有巡视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巡视员到达派往盟市后,巡视组长要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及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巡视员发给硬盘、巡视证件和有关文件。各巡视评估人员要认真学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文件,必须熟练掌握《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巡视评估工作细则》,开展巡视评估工作。

  5.各巡视评估组组长随机确定下派各考点巡视人员名单。  1月9日—11日为巡视评估时间。派往各考点的巡视评估人员须坚守岗位,对该考点施考全过程进行巡视评估。

  6.巡视评估人员要履行日报告制度。考前一日一报(每日18:00前报告),考试期间至少一日两报(每日13:00前和18:00前报告),通过钉钉“巡视日志”汇报情况,钉钉下载(http://www.dingtalk.com/#download_block),需要交流的可电话联系,电话0471-3261814、2522536。

  7.派往各旗县市区的巡视人员考试结束后,负责把本旗县(市、区)考点监控录像进行复制后带回盟市所在地,交自治区派出的巡视组组长带回。

  8.各巡视评估组要返回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对所到盟市考试实施整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与盟市交换意见。若不参加巡视工作汇总会,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不发给巡视工作补助,并通报其选派单位不予报销差旅费。各组要在1月13日前由组长将巡视评估总结报告、监控录像硬盘、巡视证、网上下载打印的监考员查实违纪考生奖励金发放表(必须有监考员本人签字原件),对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交回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监察处。

  附件:1.全区各类教育考试自治区巡视人员工作纪律

  2.xx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巡视评估分组名单

  3.xx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院校抽调巡视员登记表

  4.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盟市联系人及派出巡视员人数一览表

  5.xx年1月学业水平考点设置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xx年12月30日

  附件1:

  全区各类教育考试自治区巡视人员工作纪律

  1.切实履行巡视职责。认真学习掌握巡视人员职责、任务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发现问题随时指出,并督促及时纠正解决。发现重大违规违纪情况,必须立即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告。

  2.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规定和纪律。严于律己,坚守岗位,模范遵守考点及考场各项制度和纪律,不得指挥当地考点正常的考试工作。按规定时间到达巡视地点,巡视过程中,佩戴巡视人员证件,文明着装,穿软底鞋,不得喧哗,自觉维护考场内外的良好秩序。

  3.认真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不准携带近亲属或与工作无关人员赴巡视地区和考点;工作期间,食宿从简,吃工作餐,禁止饮酒;不接受宴请和被宴请;不得在当地领取工作补助。

  4.坚持原则,讲究工作方法。巡视工作中,既要执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时也要尊重基层,虚心听取和采纳基层合理的意见、建议,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月内蒙古学业水平考试巡视评估的通知 2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相关考点学校:

  为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管理规定,确保 2026 年 1 月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含合格性考试统考科目及非统考科目)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实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巡视评估工作细则(暂行)》及《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内教发〔2022〕11 号)要求,现就本次考试巡视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巡视评估工作在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高校纪工委(监察室)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合组织实施。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需配合自治区巡视组开展工作,形成分级负责、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巡视评估范围及时间

  (一)巡视范围

  全区所有承担 2026 年 1 月学业水平考试任务的考点学校,重点覆盖试卷保密室、考点监控室、考场及考务办公室等关键场所。

  (二)时间安排

  巡视培训:xx 年 12 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到时间:各巡视组于考试前 1 天到指定盟市报到,完成工作对接;

  巡视实施:与 2026 年 1 月学业水平考试同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以官方公布为准);

  总结报送:考试结束后 3 日内,各巡视组提交书面巡视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巡视人员选聘及要求

  (一)选聘范围

  从自治区及各盟市教育行政机关、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在职人员中选聘,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工作人员为主,确保每组至少 1 人熟悉计算机技术。

  (二)任职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熟悉学业水平考试政策流程,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

  身体健康,能胜任全程巡视工作;

  实行回避制度,不得派回原籍或曾长期工作过的'地区巡视。

  四、核心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巡视重点任务

  考前检查:核查考点组织准备、考场布置、监考人员选聘培训、试卷保密保管等情况;

  考中监督:全程巡查监考人员履职、考生遵守考纪、监控设备运行等情况,及时纠正违规操作;

  应急处置:协助考点处理突发事件,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告;

  量化评估: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巡视评估项目及标准》,对考点工作进行百分制量化评分。

  (二)工作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日报制度,每日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值班室报送巡视情况;

  如实填写《考试违纪考生和违纪工作人员登记表》《巡视情况记录单》,复制考点监控录像资料;

  廉洁自律,食宿由施考单位按规定安排,不得接受额外招待;

  考试结束后,与当地施考组织单位交换意见,反馈评估结果。

  五、评估标准与结果运用

  巡视评估实行百分制,现场查看与考后检验相结合,考后发现问题按标准追加扣分;

  90 分(含)以上为 “年度达标先进单位”,80-89 分为 “年度达标单位”,不满 60 分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对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估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电子邮箱:XXX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 235 号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本通知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巡视评估工作细则(暂行)》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xx 年 11 月 XX 日

  1月内蒙古学业水平考试巡视评估的通知 3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招生考试机构,各考点学校:

  为严格规范 xx 年 1 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含合格性考试与选择性考试)组织管理,严明考风考纪,保障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自治区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决定组建巡视评估组,对全区各盟市考试组织实施情况开展专项巡视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视评估时间

  (一)考前准备阶段:xx 年 1 月 XX 日 —XX 日(考试前 3 个工作日);

  (二)考试实施阶段:xx 年 1 月 XX 日 —XX 日(考试全周期);

  (三)总结反馈阶段:xx 年 1 月 XX 日 —XX 日(考试结束后 3 个工作日)。

  二、巡视评估组织架构

  (一)省级巡视组:由自治区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牵头,抽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骨干人员组成,每组 3—5 人,实行 “异地派巡” 原则,巡视人员不得被派回原籍或曾长期工作过的地区;

  (二)盟市联络组: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统筹协调本地区巡视对接、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考点对接人:各考点主考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配合巡视组开展现场检查、资料提供等工作。

  三、巡视人员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组织纪律性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法规及考务管理流程;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异地巡视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0 周岁;

  (四)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学业水平考试,与被巡视地区无利益关联;

  (五)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不得干预考点正常考务工作,不得提出与考试无关的事宜。

  四、核心巡视职责

  (一)考前准备检查:

  核查考点组织领导体系建立情况,是否落实 “一把手” 负责制,部门协同机制是否健全;

  检查试卷保密室建设(硬件设备、监控系统、值班制度)及试卷接送、保管、交接等环节合规性;

  抽查监考人员、考务人员选聘资质及培训记录,是否实现 “双证” 上岗、岗位标识规范佩戴;

  查看考点封闭管理、考场布置、应急设施(医疗、消防、电力)等准备情况。

  (二)考试实施监督:

  全程监督考试各环节运行,重点检查监考人员履职情况(“三对照” 执行、考场秩序维护等);

  核查违纪舞弊行为处理流程,是否及时规范记录《考场记事单》;

  检查考点疫情防控、公共卫生保障及考生服务设施(饮水、休息区等)落实情况;

  实时监督试卷分发、回收、清点、密封等关键环节,确保流程规范。

  (三)评估反馈要求:

  按规定填写《考试巡视情况记录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量化评分,如实记录典型案例;

  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考前 1 日 1 报(每日 18:00 前),考试期间 1 日 2 报(13:00 前、18:00 前),重大问题即时报告;

  巡视结束后,与被巡视盟市、考点交换意见,提交书面巡视总结报告及评估得分表。

  五、评估内容及标准(总分 100 分)

  注:存在重大违纪舞弊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 “一票否决”,评估结果按零分计,并纳入教育综合督导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考点需提前准备考务档案、培训记录、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主动配合巡视检查;

  (二)巡视人员需持《巡视证》开展工作,廉洁自律;

  (三)对巡视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反馈并督促即时整改;对严重违规问题,立即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依规追责问责;

  (四)巡视评估结果将作为各盟市教育工作年度考核、考点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约谈整改。

  七、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考务处:XXX-XXXXXXXX;

  (二)监督举报电话:XXX-XXXXXXXX(工作时间);

  (三)电子邮箱:xxxxxx@nmgjyt.gov.cn。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xx 年 12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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