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执业医师考点:卫生人员指标解释

时间:2020-10-28 19:15:16 公卫执业医师 我要投稿

公卫执业医师考点:卫生人员指标解释

  卫生人员指在医疗、预防保健、医学科研和在职教育等卫生机构工作的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一律按支付年底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包括各类聘任人员及返聘本单位半年以上人员,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本单位不足半年人员。

  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士)、影像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和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

  医生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和医士。

  医师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执业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执业助理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以及“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

  见习医师指毕业于高中等院校医学专业但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

  技师(士)包括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

  检验师(士)包括主任检验技师、副主任检验技师、主管检验技师、检验技师、检验技士,不包括检验员。

  注册护士指具有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护士。

  药剂师(士)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不包括药剂员。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药剂员、检验员、护理员等。

  其他技术人员指从事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科研、教学等技术工作的`非卫生专业人员。

  管理人员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与教学等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从事党政、人事、财务、信息、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工勤技能人员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分为技术工和普通工。技术工包括护理员(工)、药剂员(工)、检验员、收费员、挂号员等,但不包括实验员、技术员、研究实习员(计入其他技术人员),经济员、会计员和统计员等(计入管理人员)。

  卫生监督员指领取卫生监督员证书且实际从事卫生监督工作的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监督员。

  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即卫生技术人员数/人口数X1000.人口数系公安部户籍人口。

  每千人口医生即医生数/人口数X1000.人口数系公安部户籍人口。

  乡村医生指村卫生室中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获得“乡村医生”证书的人员。

  中专学历(水平)指获得中专文凭或获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水平证书的乡村医生。

  卫生员指村卫生室中未获得“乡村医生”证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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