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保险合同的考试辅导

时间:2023-03-29 02:02:34 保险经纪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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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保险经纪人保险合同的考试辅导

  导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保险经纪人保险合同的考试辅导,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年保险经纪人保险合同的考试辅导

  一、保险无效合同

  (一)无效保险合同 凡不符合生效要件的保险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属于无效保险合同. 所谓无效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

  (二)无效保险合同特征

  1.具有违法性

  2,具有不履行性 来源:考试大

  3,自始无效

  (三)无效保险合同的种类

  1,主体不合格的保险合同

  2,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

  3,形式不合法的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订立

  (一)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 自愿订立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二)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又叫投保与承保.

  1,投保 投保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的确定的,明确的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即提出保险要求.投保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 投保人要有缔约能力. 第二,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第三,投保人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承保 承保是保险人完全同意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要约的行为.承保为保险人的单方法律行为,构成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 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三)保险合同成立 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四)保险合同生效 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五)保险责任开始 我国《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六)保险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 2,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3,暂保单 4,其他书面协议

  三、保险经纪人的佣金支付标准

  保险经纪人是以收取佣金为报酬的,各国保险法规对经纪人佣金的规定各有不同。

  在英国,监管机关不规定佣金率的幅度,佣金率是由保险入和经纪人自行协商确定的。为了维护客户的利益,如果投保人要求了解保险人所支付的佣金金额,保险经纪人应当告知投保人。在美国,保险经纪人根据不同的险种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其主要方式包括按照保险费比例收取佣金和按照赔付率收取利润分享佣金。

  在我国,保险经纪公司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收取经纪佣金,其报酬收入与服务内容紧密相连。如果保险经纪公司应投保人要求代为办理投保手续,则可从保险公司处收取佣金,但不能就订立保险合同向投保人和保险人同时收取报酬;如果为被保险人代办索赔等手续,应由被保险人支付佣金;如果向客户提供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则由客户支付咨询费,保险经纪公司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佣金标准。

  四、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投保人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保险人负有危险负担的义务,即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合同到期后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合同之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因此该合同为双务合同。

  2、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当事人互负对价关系的给付义务,由于当事人各方均负给付义务,因而既是双务合同,亦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不得为无偿合同,是由保险制度之特性所决定的,保险制度乃危险共同团体共同承担风险的制度,因而保险合同中当事人之意思表示并非绝对自由,若保险合同得为无偿,则危险共同团体筹集资金不足,最终会危及其他投保人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保险合同不得以无偿形式订立。

  3、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由此看来,我国《保险法》确定保险合同属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险合同即可成立生效。

  4、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的合同

  因保险的宗旨在于互助共济,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客体通常为投保人掌握,保险人对于保险客体的状况往往较难详细调查,有赖于投保人的告知而决定其所负担的责任.此外,保险事故发生与否与投保人是否竭尽保险义务密切相关,所以,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高于一般合同。

  5、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给付义务,取决于合同成立后偶然事件的发生.保险合同的目的在于使保险人在特定不可预料或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义务,所以也是射幸合同的一种。

  /6、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附合合同又称为格式合同,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拟好合同条款,另一方当事人只能考虑订立或不订立,对合同条款的内容没有太大的协商余地,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及费率是由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或保险人拟定并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除特殊险种外,投保人如同意投保,就必须接受这些基本条款,保险合同的这一特征是由保险业的迅速发展所决定的,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越来越复杂,同时保险人每年签发的保险合同数以千万计,因而不得不简化手续,使保险合同逐渐走向技术化,定型化和标准化.正是由于保险合同附合性的特征,因而需适用附合合同的特殊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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