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招生简章

时间:2023-08-27 01:31:15 炜玲 高考保送生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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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州大学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收中学保送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招收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及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简章。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3苏州大学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招生简章,欢迎阅读与收藏。

  苏州大学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身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要求、具有2016年教育部保送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优秀英语语种学生。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2016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招生专业为我校外国语学院本年度招生专业,各专业具体录取人数视报名考试情况确定。

  三、报名办法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suda.edu.cn),在“网上报名”栏,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网上报名相关手续,填写报名信息,打印《苏州大学保送生申请表》。

  申请材料以《苏州大学保送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具体材料及装订次序如下:

  ①《苏州大学保送生申请表》,所在中学须填写意见、校长亲笔签名并加盖中学公章,申请表内容应与网报系统填写的信息一致;

  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③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以及年级排名汇总情况,并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④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⑤证明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可另附个人情况说明。

  所有材料使用A4复印纸,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方式在规定时间内邮寄至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报名申请材料”字样,以避免遗失。所交申请材料恕不退还。我校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反馈意见,请注意查询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报名截止后,苏州大学保送生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结果将在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2、网上缴费

  通过初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120元/人),缴费成功的考生可通过查询中心查看确认和缴费状态。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参加考试。缴费流程详见网上报名系统相关说明。

  3、报到及领取准考证

  考生于规定日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苏州大学东校区凌云楼17楼办理报到手续,同时领取准考证。

  4、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科目:语文、英语。

  五、录取政策

  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申报专业志愿的情况,拟认定保送生名单及录取专业,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六、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即日起至2016年2月13日24时止。请将申请材料于2月14日前,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方式寄至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2、初审公告:2月16日公布资格初审结果。

  3、缴纳考试费:通过初审者须在2月17日至2月19日17时前完成网上缴费,确认参加考试。

  4、报到及考试: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月20日上午8:30-11:30报到并领取准考证,2月20日下午参加笔试,2月21日参加面试。

  5、候选名单公示:3月中旬前公布考试成绩、公示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候选人名单。

  七、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1、学校认真做好此项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监察处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同时接受申诉,联系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suda.edu.cn。

  2、考生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申请、推荐和公示工作,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

  3、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处罚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办网址:http://zsb.suda.edu.cn邮箱:zsb@suda.edu.cn

  咨询电话:0512-67507949、67507943传真:0512-67507942

  微信订阅号:“苏大本科招生”(sudazsb)

  地址: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7楼)

  邮编:215021

  九、其他

  1、本简章内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以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3、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相关招生工作。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苏州大学

  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未来校区坐落于苏州市吴江区。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入列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苏州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大类及其包含专业可查阅学校本科招生网专业介绍。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

  1.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除此以外,根据相关专业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报考我校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的考生,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其中,保送录取运动员需经国家体育总局公示无异议。

  6.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经省级招委批准后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4.符合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5.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当考生按同分排序规则比较后分数仍相同时,作为安排专业的参考。

  6.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⑵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⑶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⑷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选考科目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⑸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7.体育教育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9.保送录取运动员、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10.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高考成绩优异且录取在有关专业的考生,入学后有机会选拔进入敬文书院、唐文治书院、巴斯德英才班学习。

  第十四条录取在统计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在阳澄湖校区就读,第二学年起在未来校区就读。未来校区地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核心区域,围绕“面向未来和国际化办学”的办学定位,开设社会急需的高精尖专业,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应用型人才。其他专业新生,结合所属学院(部)、书院的办学地址等实际情况,分别安排至天赐庄校区、独墅湖校区、阳澄湖校区就读。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

  1.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财务处网站、本科招生网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苏州大学新生报到手册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

  2.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未来校区住宿费如有变化,按学校报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保障机制,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赋能个人发展,激励广大学子成长成才。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本科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录取规则、招生专业介绍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uda.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suda.edu.cn

  招生就业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

  传真:0512-67507942

  电子邮箱:zsb@suda.edu.cn

  咨询QQ:800039119

  微信公众号:苏大本科招生(sudazsb)

  监督举报电话:0512-67507343

  第二十一条苏州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