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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法理学》选择题专项练习
13、【答案】A
【考点】本题考点是汉朝时的上请制度。
【解析】汉律儒家化的两大表现就是上请制度和恤刑制度的确立。汉高祖刘邦七年下诏:“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即通过请示皇帝给有罪的贵族官僚某些优待。其后,宣帝、平帝相继规定上请制度。恤刑是汉统治者以“为政以仁”相标榜,强调贯彻儒家矜老恤幼的思想。年80岁以上的老人,8岁以下的幼童,以及怀孕未产的妇女,老师、侏儒等,在有罪监禁期间,给予不戴刑具的优待。老人、幼童以及连坐妇女,除犯大逆不道诏书指明追捕的犯罪外,一律不再拘捕监禁。而C选项汉律儒家化是汉朝律法遵照儒家思想的表现,不符合本题的要求。D选项首匿制度是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体现,它是在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这一制度在汉高祖时尚未确立,所以与本题的时间要求不符合,不应入选。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A。
14、【答案】C
【考点】本题考点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
【解析】《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北齐为维护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在《北齐律》中首次规定 “重罪十条”,是对为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重罪十条”分别为:反逆(造反);大逆(毁坏皇帝宗庙、山陵与宫殿);叛(叛变);降(投降);恶逆(殴打谋杀尊亲属);不道(凶残杀人);不敬(盗用皇室器物及对皇帝不尊重);不孝(不待奉父母,不按礼制服丧);不义(杀本府长官与授业老师);内乱(亲属间的****行为)。所以不道、不敬、不义都不符合题目中的描述,不应选。而“重罪十条”中的不孝指的就是不供养父母,对父母不尽孝道,不按礼制服丧的情形,符合题目中的描述,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C。
15、【答案】B
【考点】本题考点是《德国民法典》。
【解析】《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度时期制定的法典,也是德国资产阶级和容克贵族相妥协的物,因此具有时代的特点:第一,法典贯彻了近代西方民事立法的一般原则,包括公民私有财产所有权不受限制的原则、契约自由的原则、过失责任原则等。同时,反映了资本主义的自由经济向垄断经济发展的时代特征,如对私人所有权进行了适当限制、在契约的意志表示方面,意志自由开始受到制、在民事责任方面实行过失责任与无过失责任原则并举。第二,法典规定了法人制度,承认法人为民事权利主体,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这是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第一部规定法人制度的民法典。第三,法典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残余,表现在对容克贵族的土地所有权予以特别保护,在亲属法方面带有明显的中世纪封建家长制的残余。比《德国民法典》制定较早的《法国民法典》是1804年由拿破仑签字颁布的,当时还处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所以这部民法典的特征之一是:典型的资产阶级早期的民法典(“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其创立的原则主要包括:其所创立的基本原则有:①民事权利平等;②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无限制、不可侵犯;③契约自由,即契约一经有效成立,不得随意变动,当事人须依约定,善意履行;④过失责任,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过失为基础。由此可以看出,B项“在法典中,与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的,体现“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公式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民法原则,得到了明确的表述”是《法国民法典》的特点,不是《德国民法典》的特点。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16、【答案】C
【考点】本题考点是英国法的渊源。
【解析】英国法的渊源主要包括1、普通法:它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由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它最基本的原则是“遵循先例”,指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院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最重要、影响最大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2
、衡平法。这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通过大法官法院(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特点有: (1)程序简便,灵活,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2)“补偿性”的制度(与普通法相比);(3)当衡平法和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3、制定法。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但效力和地位高,可对判例法进行整理,修改。题目涉及的案例中,很明显是普通法院确立的先例和衡平法院的审判实践确立产生了冲突,即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冲突,所以依据衡平法优先的原则,应当适用衡平法来处理案件。所以本题应当选C。考生需要注意的是普通法就是由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它的组成就是大量的先例判决,所以,选项A和B是相同的。至于选项D,英国法并没有规定国会对先例具有解释权,这与中国的最高立法机关的法律解释权是不同的,所以选项D也是错误的。
17、【答案】AB
【考点】本题考点是宋元时期的法律。
【解析】宋朝在刑罚上相较于以前有很大的变化,出现了折杖法、配役和凌迟等刑罚。其中,配役刑在两宋多为刺配:刺是刺字,即古代黥刑的复活;配是指流刑的配役。刺配是对罪行严重的流刑罪犯的处罚。宋初刺配并非常行之法,《宋刑统》也无此规定。太祖时偶尔用,意在补推行折杖法后死刑和配役刑之间刑差太大的弊端。但仁宗以后,刺配之刑滥用起来。刺配对后世刑罚制度影响极坏,是刑罚制度上的一种倒退,在宋代和后世都曾遭到非议。所以,选项A、B是正确的。选项C的错误在于,《宋刑统》是北宋早期的法律,其中还没有规定刺配这种刑罚。选项D的错误在于,刺配之刑是肉刑的复活,是一种极大的刑罚制度上的倒退,绝不是进步。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18、【答案】AD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系。
【解析】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罗马-日尔曼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产生在欧洲大陆,扩大化到拉丁族和日尔曼族各国。大陆法系渊源于古罗马法,经过罗马法复兴(11-16世纪)、资产阶级革命(18世纪),于19世纪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法系。以《法国民法典》(1804年)和《德国民法典》(1900年)为代表形成两个支系。大陆法系的特点包括:1、法律渊源传统:具有制定法传统,为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拘束力。2、法典编纂传统: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3、法律结构传统: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传统意义上的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私法包括民法和商法。4、运用法律推理方法:演绎法(往往需要对法律原理、概念、术语等进行法律解释)。5、诉讼程序传统:职权主义,法官积极主动。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但是在当代,判例在大陆法系国家中的地位也是日渐提高的,虽然还不是正式法律渊源,但已经得到重视,尤其是在行政法中,法国的行政案件基本是依据判例判决的。所以,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 C错误的把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传统——当事人主义当作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传统,而大陆法系是职权主义,即法官在诉讼中起主导作用。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