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调查报告

时间:2022-10-15 10:32:31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学专业调查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1

  在我院近两年受理的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学生。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我院受理的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学生主观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学,也仅仅是在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多数犯罪的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学占了相当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学生的成长。

  3、犯罪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学生多存在慕虚荣,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学一、二年级(包括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学生初来北京求学,噪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心理处于学生向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倾向(或醉酒)的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在办理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学习;对于确属主观较、劣迹斑斑的个别“害群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

  2、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学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结案了之。学时代是一个学生心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转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在办案中忽略了对犯罪学生身边环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承办人员应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学校(以民办学校为主)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学引导工作,加强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对学生的管理力度,使学校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最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承办人特别应注意办案后的回工作。犯罪的学生主观不,多是轻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就会刑满回归社会,还有不少被判处缓刑的学生回归社会时间更短。在很短的时间里,这些学生经历了自己人生最惨痛的一次教训,凭自身的努力很难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站起来”,更多的是需要周围的亲人朋友的助。然而一些学生家长“恨铁不成钢”,又是断绝家庭关系,又是对刑满归来的孩子冷嘲热讽,进一步打击了犯罪学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会促使这些学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渊。承办人员应该关注自己经办的学生犯罪案件,通过写信、通电话等方法了解其近况,鼓励其改过自新,及时助犯罪学生打消消极的念头,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4、承办人员应针对学生犯罪个案或同类案件及时调研,找出相似之处,及时与案发学联系,以讲座、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强化学生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求学生们平时注意保管好钱财,遇事要冷静沉着,不能意气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预防作用。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2

  实习人:

  专业:法学

  法学实习地点:保定唐县人民

  实习时间: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31日

  年级:20xx级法学x班xx号

  关键词

  家庭离婚诉讼

  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

  首先,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助和指导的保定唐县人民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河北工程学文学院院和保定唐县人民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以家庭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案

  1:案件由来

  唐县某村一有夫之妇因有外遇被其丈夫发现,其丈夫因此对该女实施了,致使该女轻伤。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丈夫的行为与夫妻间的感情破裂是否有直接联系,妻子的外遇行为与丈夫的是否有根本联系,何方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3:原判结果

  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民事案件,再细分属于婚姻法中的婚姻纠纷案。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婚姻法在维护夫妻双方的权利方面还有待近一步完善。婚姻本为了双方的利益而建立,应运而生的婚姻法本也应该遵循这个基本原则,法律的内容应该更全面并具体地规定出结婚夫妇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在维护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的前提下,还应该体现维护夫妻各方的利益。婚姻本身也是一份特殊的契约,是契约就有着它生效与失效的条件,我认为如果婚姻契约失去了建立它时本来的基础,这样的契约也应该及时结束,也应该积极协助离婚案件中的弱势个体,体察并理解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仅仅凭法条的死规定或某一方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而轻易驳回诉讼请求。其实现实中有很多家庭的建立本身就是不幸福的,其间有些当事人非常想结束并不理想的婚姻,但总要突破重重阻挠,其中除了家人不休的劝说,配偶的威胁与,顾及财产上的不容易取得这些,最后最难突破的屏障就是的判决。法官们的出发点本也没有错,不过是怕因为一些人的一时激愤而毁坏了一个原本可以幸福的家庭,所以才驳回起诉,给予他们更多磨和感情的机会。其实,但凡两个人闹到去的,两个人的感情已经差不多破裂了,的不支持有时而会是原本可以简单处理的事情更复杂化,因为在给予的磨和期内,两个人也许会发生的激烈,夫妻目动起杀念的很多,现实生活里的夫妻相残多是在闹离婚期间发生的,如果能及时保护弱势一方,及时支持其要求,也许悲剧会因此避免。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首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唐县人民也属基层,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审理过程中,时限很短,而且开庭审理似乎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但是我认为法官审理时的态度应该适当调整。法官在庭审时的角色似乎与检查院一方成为了联盟关系,对嫌疑人语气强硬也罢,而对其辩护律师也是有几分蔑视与斥责,而对提起公诉的检察院一方和颜悦色。其实律师,检察员,法官三方在庭审时的关系应该是绝对平等的,法官断案,检查员公诉,律师辩护都应该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应该共同受到统一标准的规范。而当看到法官那副横眉冷对辩护人的神情,我很为做律师的感到不平。

  三:一起杀人未遂案

  1.案由:本案中的被告为一名痴迷练习者,因为练功入魔,对家人生起杀念欲借此蘖盘九天,在做案中及时被人制止,致使受害人重伤。

  2.辩论焦点:a.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系故意杀人还适意伤害b.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司法精神鉴定中关于精神病的规定。

  3.原判结果:合议庭多次讨论后,该犯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其实关于这样的案子在全国发生过很多起,本身就不合法,是受我国宪法刑法约束的组织,因为这些人痴迷练功身心受到严重创伤最终害人害己,实在令人扼腕叹息。我国刑法在维护国民的安全与打击犯罪方面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伞的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犯罪也会以各中不同的形态出现,有些在它发展之处时披着合法的外衣,因此,刑法与宪法的内容也应该做到及时修改,与时俱进,与社会和民众的生活接轨,才能够真正从根本上及时维护好国民的切身利益。

  通过这次实习,我不仅开阔了视野更重要的是突破了纸上谈兵的局限。在学校由于受到各方面的因素,我们很难亲身接触到鲜活的庭审场面,观察到实践的诉讼程序,感受理论应用与司法实践时的评析过程,见识那些与诉讼有关的各种真实文书卷宗、票据。在整个实习过程中,除了接触或感受到了以上东西外,带给我更深刻的感受是,我在探索着应用法律知识到实践中去的过程里,不仅仅丰富巩固了自己的专业知识,更提高了自己立分析案情的能力,并且提高了自己对本专业的兴趣与热爱,为自己将来走上司法工作岗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最后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助和指导的唐县人民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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