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即将实施
从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了解到,为规范全区重大档案的管理工作,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和利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内蒙古档案局(馆)新闻发言人、副局(馆)长徐春阳介绍,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加强了对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管理力度,是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建设具有内蒙古自治区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地方档案法规体系,进一步提高社会档案意识,加强档案资源体系、利用体系和安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促进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办法》中的重大活动是指内蒙古自治区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体育、宗教等领域内举办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重大活动档案是在重大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于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影像、电子文件、实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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