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档案室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5-04-22 12:05:21 银凤 档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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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档案室管理规章制度(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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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档案室管理规章制度(通用8篇)

  机关档案室管理规章制度 1

  一、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1、立卷原则:文书档案实行以卷为单位装订(即案卷级整理方法)的原则,其他会计、声像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立卷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照我委编制并经县档案局审批同意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3、立卷归档时间:

  ⑴机关文书档案应坚持做好平时收集,把已处理完毕的文件按流水号收集齐全,于第二年初进行整理、归档,六月底前完成归档工作。

  (2)机关会计档案在年终立卷后由财务部门暂时保存一年,第二年六月底前移交综合档案室。

  (3)声像档案在每项活动结束后,及时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4)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

  4、文件整理归档要求:

  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的要求,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间的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⑴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归档;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归档;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归档;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归档;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归档;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归档;非诉讼案件放在结案年归档;其他文件材料的归档按有关规定执行。

  ⑵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一个问题的请示、报告、批复应依序排列在一起(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转发件在前、原件在后;其他文件材料依照有关规定及其形成规律或特点进行排列。

  (3)文件材料的排列,应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文件材料整理后装盒的排列自上而下,自左向右。排列方法应结合本机关的具体情况,历年来的归档排列要统一,前后一致。

  (4)文件材料整理归档目录应区别不同保管期限,分年度编制归档目录,在一个全宗内,归档目录号不得重复。

  二、档案保管制度

  1、综合档案室做到办公、阅档、库房三分开。

  2、配置足够的档案柜以及相关设备。

  3、档案室门窗要牢固,严格做到防盗、防光、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火、防高温。档案库房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4、经常检查档案存放的情况,发现破损或霉变的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采取措施,及时进行修补或复制。

  5、库房内的档案柜应排列有序、统一编号,做到整齐划一。

  6、根据档案工作需要配置温湿度计、复印机、扫描仪、电脑、收录机、去湿机、吸尘器、空调设备、照相机和电子计算机等设备。

  7、机关档案管理现代化,纳入本单位办公自动化系统同步发展,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三、档案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档案保密组织,做到领导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

  2、档案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保密工作指示、决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保密制度。

  3、档案人员应根据国家和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划分秘密、机密、绝密等,严格按密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4、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用的,须经局领导同意。外单位人员来查阅档案的,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方可接待。

  5、秘密以上档案,只限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外借,不得复制。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可摘抄有关章节,用完后及时交档案人员处理。

  6、档案人员应对保密档案作定期检查,如发现丢失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去向,杜绝一切可能危害档案安全和泄密事件发生。

  四、档案利用制度

  为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切实有效地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档案人员必须熟悉档案室所藏档案情况,主动了解机关各项工作对利用档案的需要,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一、利用范围:

  1、档案室所藏的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2、档案室利用档案资源收集和编制的全引目录、发文汇编、组织沿革、大事记等。

  二、利用方法:

  1、凡利用者都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利用手续,查阅档案时,在阅档室阅览,不允许在案卷上圈划、批注、涂改、剪裁或拆散档案。

  2、凡经批准查阅的档案,如需摘抄、复制的,须经档案人员审核同意,秘密以上档案需作必要摘录的,须经局领导批准,用完后及时交档案人员处理。

  3、档案人员应做好档案利用反馈工作。在向利用者提供利用的同时,做好《档案查借阅登记》,并附一张《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利用工作结束后,由利用者填写,及时交档案室查存。

  三、档案交接制度

  一、各科室对国家规定的应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各科室负责人必须在档案备考表内签字,以示确认。

  二、档案人员要根据国家、省、州、县关于档案馆接收档案的范围和年限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将永久、长期的档案连同案卷目录和有关材料,按时向县档案馆移交。

  三、凡属进馆的.档案,均应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鉴定和验收,对不同门类、载体的档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进馆档案应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移交清册应归入机关全宗卷内保存。

  六、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以及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水平。

  2、热爱档案事业、熟悉档案业务、制定有关档案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3、负责统一管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严格接收手续并把好质量关,做好档案的保管、利用工作。

  4、认真贯彻《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定》,实施科学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升级达标。

  5、加强基础建设,熟悉本机关室藏档案,编制组织沿革、大事记、年鉴、基础数字汇编、发文汇集、专题文件汇集等检索工具和专题资料。

  6、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档案、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规定办理,确保机关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7、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及鉴定工作的规定,定期鉴定档案,及时做好档案的存毁和向县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工作。

  机关档案室管理规章制度 2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本机关档案工作水平,逐步实现机关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档案是指在各种会议、活动和机关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的档案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档案管理有关原则、规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四条机关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机关的档案工作由主管领导,档案员具体负责,其业务工作接受上级档案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机关档案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档案员负责本机关各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办公室应视情况酌情加大投入配备设施,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科技手段管理档案,广泛运用计算机检索,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四)机关各办工作形成的有关资料建档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建立档案工作网络,确保机关档案的完整和齐全。

  第五条本机关档案工作职责

  (一)统一管理本机关的全宗档案;

  (二)对机关日常形成的文件、材料、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三)为档案的利用提供服务;

  (四)档案的统计、保密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永久性的'档案。

  第六条档案的保管期限的确定和立卷归档原则按照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规范操作。

  第七条各类材料的归档时间为: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在次年三月底前归档,其他材料档案按其完成的时间归档。

  第八条加强档案的安全保护,健全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确保档案完整。

  纸质材料档案、声像材料档案等不同载体类型的档案,应分别保管。

  第九条档案利用的原则:

  (一)档案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机密。不随意提供档案或扩大利用范围。

  (二)本机关工作人员借阅、利用档案,需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外单位因工作需要阅查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有关领导同意登记后,方可查阅。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

  (三)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并注意保密,不得转借。各级各类人员查阅、利用档案,对所查阅、借阅的档案要严加爱护,严禁在案卷上圈划、涂抹、折叠,更不得拆卷和撕毁。凡失密、损坏档案者,将按档案法和保密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档案借阅用毕后要及时归还。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如继续借阅,须另行办理继借手续。

  第十条对借阅较重要的档案,并已利用的,应及时做好利用效果的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每年立卷归档完毕后,进行统计,填写统计报表,按时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根据保管期限的规定,应对本机关档案定期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在机关主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主持下,由上级有关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对已到期的档案进行鉴定,提出保存或销毁档案。

  机关档案室管理规章制度 3

  一、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平安与完整。

  二、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为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三、档案库房设施符合八防的要求,要安装铁门(防盗门)铁窗,凡遇重大节假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平安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五、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六、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在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七、不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外出开会、参观、学习、游览、探亲、访友和办私事,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同时指定专人保管。

  八、不准向家属、子女、亲友及其他不应该知悉者谈论国家秘密。九、定期进行保密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的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十、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对于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或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机关档案室管理规章制度 4

  一、档案保管制度

  1、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提供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

  2、档案按档号排放,档案柜编顺序号,库房内悬挂相关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和制度。

  3、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

  4、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5、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

  6、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控与登记工作。

  7、每学期开学初对库房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档案保密制度

  一、高度认识档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

  二、查阅涉密档案或内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和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必要时报请有关校领导审批。查阅时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目的和内容。

  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带档案出馆;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传播具有保密性质的档案内容。

  四、因需要经批准摘录或复制涉密档案材料的,须妥善保管,用后销毁,如发生涉密问题,后果由利用者负责。

  五、不归档的重份文件及内部材料,须交由学校集中销毁。

  六、在校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做好档案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

  七、档案馆工作人员或利用者,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档案利用制度

  一、查阅利用本馆开放档案、资料者,须持身份证(或工作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同时填写查阅登记表;受他人委托者,还须出具他人上述任一证件(含复印、传真件)及委托查阅。

  二、查阅重要的.或密级档案,按《档案保密制度》办理;查阅本职范围外的重要档案,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查阅珍贵档案时,以复印件代替原件利用。

  三、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除出具所在单位证明外,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或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限5天内归还);若续借,需办续借手续。

  四、提供利用档案时,按学校有关规定收费。

  五、外国组织和人员利用开放档案、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查阅利用档案时不得随意涂改、拆卷或损毁。本室工作人员对违规者,有权给予劝告、责令赔偿或其它处置,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未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公布档案内容。

  档案室人员

  一、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规、条例。

  二、遵守各项档案业务。

  三、维护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改进档案保护技术,严守国家机密。

  四、积极开展咨询服务;热情接待档案利用者,迅速、准确提供所需档案和资料。

  五、深入基层,开展对兼职档案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档案鉴定制度

  一、在主管校领导主持下,由校办、档案室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与负责该门类的专、兼职档案员组成鉴定组,按照分工,个人初鉴、集体审查,具体工作由档案室组织。

  二、对在整理的归档材料,要以全面的、历史的和发展的观点鉴定其价值,准确把握归档范围和保管权限,有异议时由鉴定组裁定。

  三、档案达到开放期,由鉴定组作出是否向社会开放的决定。

  四、档案保密期满,由鉴定组作出是否变更密级或解密的决定。

  五、档案存留期满,由鉴定组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的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存、毁。

  六、销毁档案前登记造册(注明题名、数量、鉴定时间、参加鉴定人员);销毁时由3人执行;事后在清册上注明销毁日期并签字;清册归档。

  安全与消防制度

  一、库房重地,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入。

  二、严禁烟火、易燃、易爆及腐蚀物品进室。

  三、做好安全巡查工作,下班时关好水电、锁好门窗。

  四、档案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好消防器材的保养更新工作,使之可靠有效。

  五、发生火警、火灾要迅速报告,并全力扑救。

  机关档案室管理规章制度 5

  一、档案室是各类文书资料、业务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二、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三、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四、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各类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五、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六、室内消防器材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七、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八、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档案鉴定工作,就是甄别和鉴定档案的价值,并根据它们的不同价值确定不同的保管期限,以便把需要长久保存的档案,妥善地保存起来,准确地剔除无价值的档案材料;

  二、档案鉴定组织形式: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在驻地办档案鉴定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小组成员由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档案机构人员三方面组成

  三、根据上级档案部门的指导性文件及驻地办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对档案进行鉴定,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发出,正确判定档案价值;

  四、进行档案鉴定时,须由综合档案室和有关科室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采取直接鉴定的.方法,根据文件内容逐卷、逐件、逐页地进行审查鉴定,准确地进行分析,判定其价值;

  五、档案鉴定的标准、依据:文书档案应按照本单位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其他专业档案按照各专业档案管理规定进行;

  六、档案的销毁;档案鉴定后,对没有保存价值或保管期限已满失去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都必须编制销毁清册,报请分管档案的领导批准,由办技术室和试验室审查鉴销;档案销毁时,要派两个以上专人鉴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加盖驻地办红章;

  机关档案室管理规章制度 6

  一、档案室是档案资料保护和贮存的重要基地,是提供利用档案资料的重要场所,除经单位领导批准外,非档案管理科室或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档案室设专人负责管理,要求专职档案管理员,并尽量保持人员固定;档案室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三、档案进出档案室,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包括档案收理入室,存档档案调出室内外及日常的调阅、归还,并确保档案在搬动过程中的保护工作;

  四、档案室应设有防盗、防火、防潮、防晒、防尘、防鼠、防虫、防磁等“八防”的设备和措施;磁介质档案应用防磁档案柜存放;

  五、档案室内应当安置温湿度计,环境的温湿度应相对稳定,档案室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0—60%之间;六、档案室内应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七、严禁在档案室范围内吸烟;

  八、每天下班前,应关闭档案室门窗,切断电源,确保档案安全;九、定期打扫档案室卫生,保持档案室与档案的清洁;

  机关档案室管理规章制度 7

  一、档案柜要规范排列,各种设备放置整齐、合理,档案柜钥匙统一编号,集中存放,不准随便携带。

  二、坚持半年一次清点,核对室藏档案,登记清点结果,做到账物相符。

  三、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光、防霉、防有害气体工作,正确使用电器,熟练操作各种设备,做到人走灯灭、机停;门窗及时关闭、上锁。

  四、保持库内清洁,严格存放有毒和易燃品。不准在库内吸烟和放置杂物、花草及可食物品。

  五、按时做好库内温湿度测试、记录,通过控制与调节,使温度力争达到14-20℃,恒对湿度达45-60%的要求。

  机关档案室管理规章制度 8

  一、档案的建立

  (一)建立健全校各类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领导、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全面分析、总结、部署及调度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二)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续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二、档案立卷归档

  (一)凡是本单位在党、政、工、团、基建、教学、财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二)档案人员应按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要求。

  (三)归档材料应统一使用规定纸装订。文字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

  (四)卷宗必须注明保存期限,凡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五)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他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保存。

  三、档案补充

  (一)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学位、学衔,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外来文件、函件由档案人员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校长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工会、团队等部门应将有关材料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传递

  (一)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五、档案查阅

  (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管理人员仔细核对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档案资料室。

  (二)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性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三)凡未经整理、登记完毕的档案,一律不得外借或查阅。

  六、档案安全保密

  (一)严守有关保密守则,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组织纪律。

  (二)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三)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应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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