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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请示具有以下特点:
1.使用范围广泛。为了维护政令一致,确保国家各级机关的管理工作步调统一并获取高效能,各机关对自己无权或无法决定与处理的问题,均应制发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防止各行其是,政出多门,从而影响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2.请示是属于要求领导机关予以回复的公文,具有强制回复的性质。请示要求批复,这是请示区别于报告的显著特点之一。
3.请示的内容必须是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无权或确实难以处理的问题与事项,不能超越职权请示不属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事项,也不应请示自己经过努力能够解决也有条件解决的问题。
请示的结构:
1.标题。写明发文机关名称、内容和文种。
2.主送机关。
3.正文。写明制发请示的理由、请示事项,并在结尾处概括表明请示的具体要求,如要求批准、批复或者予以指示等。
4.发文机关名称与成文日期。
请示分类
根据请示的不同内容和写作意图分为三类:
1.请求指示的请示。此类请示一般是政策性请示,是下级机关需要上级机关对原有政策规定作出明确解释,对变通处理的问题作出审查认定,对如何处理突发事件或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指示等请示。
2.请求批准的请示。此类请示是下级机关针对某些具体事宜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的请示,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3.请求批转的请示。下级机关就某一涉及面广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和办法,需各有关方面协同办理,但按规定又不能指令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部门办理,需上级机关审定后批转执行,这样的请示就属此类。
请示具有以下特点:
1.请示事项一般时间性较强。请示的事项一般都是急需明确和解决的,否则会影响正常工作,因此时间性强。
2.应一事一请示。
3.一般主送一个机关,不多头主送,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在请示的同时又抄送下级机关。4.应按隶属关系逐级请示,一般情况不得越级请示,如确需越级请示,应同时抄报直接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