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哪些方面

时间:2023-03-09 12:25:47 耿烽 公司注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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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哪些方面

  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人按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记录在案,以供公众查阅的行为。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哪些方面,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哪些方面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哪些方面: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公司的设立方式: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7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7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由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较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故各国公司法均对其设立程序严格限制。如为防止发起人完全凭借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大都规定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的比例。中国的规定比例是35%。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5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第26条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第27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5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16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17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一、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其他有数量限制,依据《宜良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设置。

  二、行政许可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通过审查;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通过审查;

  (四)医疗机构规章制度通过审查;

  (五)拟定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资质通过审查;

  (六)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符合《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规定;

  (七)执业人员通过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现场抽查考核;

  (八)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达到《综合医院建设标准》规定;

  (九)业务用房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十)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十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需要。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26条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三、申请材料

  (一)许可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租房合同;

  4、含科室分布在内的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文件;

  6、医疗机构技术人员花名册;

  7、卫生技术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聘用证明(诊所、医务室、卫生室至少要有一名护士,中医诊所要有一名中药剂师);

  8、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室的提供药品种类清单;

  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二)变更

  1、申请人签章的书面变更申请书;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相关申报资料:

  (1)、法定代表人变更: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任命书、事业单位法人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主要负责人变更:应提供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有关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 份);

  (3)、科室变更:应提供增设科室名称、平面布局图、诊疗设备清单,增设科室医务人员名单、职称及资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三)延续

  1、《医疗机构延续注册登记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上一年度工作总结;

  4、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原件1份);

  5、上一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6、上一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四)校验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本校验期执业总结,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

  4、医师、护士人员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书;

  5、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

  6、聘用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原件1份;

  7、校验期内登记机关予以卫生和计生行政处罚、量化分级管理评审扣分情况及整改报告原件1份;

  8、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请使用A4纸提交)

  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执业登记的事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是:

  ①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②所有制形式;

  ③诊疗科目、床位;

  ④注册资金。

  执业登记的审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的校验

  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3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办理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

  ①《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③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的30日内完成校验。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①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②限期改正期间;

  ③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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