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中的法律解决方案

时间:2020-07-28 17:56:29 创业融资 我要投稿

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中的法律解决方案

  融资时,中小企业应该聘用什么样的律师?相关的法律问题,有哪些解决方案?

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中的法律解决方案

  

  目前,我国1000多万家企业中的绝大部分为中小企业。由于“主板”上市条件高、股权柜台交易不允许、产权交易所转让价太低、股权协议转让不规范、公司回购股权只能注销、海外上市成本高操作难、其他渠道(如信托、融资租赁、委贷、典当、保理等)企业又不熟悉等原因,这些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多而不畅,其中的80%缺乏资金,30%资金十分紧缺。因此,推出“中小企业板”,将民营中小企业纳入资本市场,具有显而易见的优点和意义。

  但是,由于中小企业存在着因发展的模式和基础等不同造成的特有问题,在推出中小企业板块上市融资时,必须解决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技术入股”、“管理层持股”、“内部职工股”等问题。

  技术入股须经认定并明确关系

  高科技企业中,技术研发的日益重要,使技术人员价值凸显,在产业链中的地位不断上升。技术入股方式的出现,则使高科技公司中最核心人群的利益得到了保障和确认。

  技术入股的技术,是指专利、计算机软件和非专利技术成果。所谓非专利技术,指的是特定、完整并在短时间内能够传授给所属技术领域里的一般技术人员的成熟技术成果。而未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零散的技术知识和信息以及与技术人员人身难以分离的技术能力和经验,则不得作为技术出资的标的。

  除专利技术以外,计算机软件也可以作为入股的技术资本,但事前需要经过信息产业部门的认定。非专利技术中属高科技成果的则须经技术成果主管部门鉴定或者登记。

  所有以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入股的,技术成果所有权人应当对该项技术成果拥有合法的处置权利,应保证合作方对该项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技术入股的确定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对需要入股的技术作出认定,并确定其具有的价值,此部分主要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另一部分为技术入股的工商注册登记,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属于高新技术的,需要通过第一部分的认定。而对于证明充分的非高新技术,可以在备齐相关材料的情况下直接向工商管理部门提请登记。

  根据规定,技术入股高新科技企业时,所有涉及到申请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进行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其技术入股注册登记前,均需通过科技部门的认定。

  而在入股问题上,技术入股高新科技企业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5%。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入股的也可区别对待,最高可以占到公司注册资本的60%。

  目前,企业尤其是新创科技企业对于股权认定并不是很在意,往往在企业发展壮大以后出现所有权的争端。这里面的因素多种多样,包括技术持有方与合作方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有可能是合作各方在创业初期以开创事业为重,忽略或仅以口头承诺约定各方权益,当然也不排除有人图谋从中作梗的情况。

  因此,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涉及到技术出资和入股的企业,在成立之初,一定要尽量明确各方关系,既包括在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也包括签订技术合作或转让的相关协议与证明;

  —公司章程应当就技术成果的转让事宜作出规定,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以内,技术成果所有人与受让人(公司)应当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办理技术成果财产权的法定转移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技术成果入股的,必须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技术成果入股的,须经股东协商确定该技术成果的入股比例或作价值,或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技术成果协商作价或评估作价后,应当经具有法定验资资格的验资机构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对管理层的四种股权激励模式

  中小企业创立时一般资产较小,其原始资本往往都是发起人、股东及其关联人、第一批募集资金的个人股东的投入。公司管理层与原始资本是结合在一起的,一般来讲,管理层就是由每个拥有资本的管理者组成的。

  由于管理股对鼓励更多人创业有着积极的意义,2004年1月18日,深圳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中,就鼓励设立管理股,第一次提出科技型企业可以设立管理股,并规定管理股和技术股的比例由企业股东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自主约定,市工商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企业融资中如何高效使用法律服务

  1、 融资时,企业是否需要律师?

  作为律师,我们对该问题的肯定回答难免存在“有失偏颇”之嫌。即使如此,每当被问起这个问题时,我们还是会给其一个肯定的建议,因为这确实是我们打心眼里认可的做法。

  一方面,融资交易对于公司、公司股东及管理团队来讲,是一个低频次的事件,很多时候甚至是第一次接触。因此,对于融资所涉及到的程序、结构、文件及常规的市场操作方式等都不熟悉。另一方面,融资交易对于投资方来讲是其日常的业务,其对融资所涉及到的程序、结构、文件及常规的市场操作方式等都是轻车熟路。两者在融资交易方面知识与经验的差异,造成了两者沟通方面的障碍,尤其是在公司方面对投资方还未能建立起足够的信任的时候,即使投资方可以给予公司方面一些有关融资交易的解释与指导,公司方面往往也是将信将疑的。公司方面的此种反映与态度也能理解,毕竟投资方与融资方在投资阶段的某些利益上的确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

  首先,公司方面若聘请了自己的律师,律师方面给予其的指导、解释及建议,公司方面是信赖的,公司方面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快速地理解融资的条件条款、融资的架构及重组方面的内容,相对高效地作出判断与决定,并通过律师将公司方面的想法与建议与投资方进行迅速有效地沟通及协商。

  其次,律师能够就融资交易中需要公司方面注意与考虑的问题,向公司方面进行提醒与警示,帮助公司方面防范一些潜在的风险;还有,律师对于融资架构的搭建、融资的程序与过程非常熟悉,可以帮助公司推动带个融资的进程。

  2 、融资时,企业应该聘用什么样的律师?

  首先得专业,也就是得真正懂投融资法律服务,且在相同或类似的融资项目中有相当的实战经验,千万不能图省事随便找个律师了事。之前我们在融资项目中碰到过公司用诉讼律师来为融资项目服务,差点把项目“弄死”,因为在他们看来协议中处处是风险,即使融资市场上再常规的条款与安排,他们也不能理解,更难接受。

  其次,融资时聘用的律师得有好的“商业感觉与思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从众多的分歧中理清对于公司方面真正重要的问题是什么,公司方面的核心利益与诉求是什么,也唯有这样“商业感觉与思维”比较好的律师,方有能力与魄力在维护客户的核心利益与诉求的前提下,敢于建议客户在其他问题或分歧上作出让步或妥协,也唯有这样“商业感觉与思维”比较好的律师,才能在投资方与公司方面在某些问题上僵持不下时,能够创造性地想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或办法。

  值得提醒融资公司及管理团队的是,与诉讼律师不一样,一个什么问题上都不肯作出让步或妥协都要为公司方面争取最大或极端权益的律师,并不一定是个好律师,也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维护公司利益的律师。商事交易与诉讼不一样,只有当交易最终成交时,各方包括公司方面的利益才能最大化。而凡事只会极端地为公司着想,不懂得适当与对方示弱或妥协的律师,有时甚至会“杀死”一桩交易。

  3 、企业应该什么时候聘用律师?

  对于融资交易来讲,我们的建议是一旦确定开始启动融资的具体工作,越早聘用律师越好,最好在与投资人开始洽谈投资框架协议(Term Sheet)时,就开始让律师介入。因为资框架协议(Term Sheet)往往会规定投资主要或关键的条件条款,且一旦签署后对后续的投资的具体执行(包括正式交易文件的拟定)都具有较大的指导作用。

  在项目实践中,我们有时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公司方面在资框架协议(Term Sheet)已经签署后聘用我们作为其律师为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当我们与公司方面过资框架协议(Term Sheet)条款时,发现公司方面有时对资框架协议(Term Sheet)中的一些条款还没有完全理解(甚至有误解)的情况下就签署了资框架协议(Term Sheet),后面在我们的帮助下理解了条款的意思及后果后,又不得不再去找投资人协商该等条款。这种尴尬如果在资框架协议(Term Sheet)起草与协商阶段就有律师参与的话,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且那个时候律师还可能会建议公司方面主动去争取一些投资人方面并没有提出的一些条件条款。

  4、 如何高效地与律师进行合作、沟通?

  要高效地利用律师服务,与律师的沟通很重要。这不仅体现在律师向公司方面了解情况时,公司方面需要全面、真实、完整地介绍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与信息,更重要的是要积极主动地与律师沟通项目的背景、项目时间上的安排、公司及股东方面在该项目中最主要的关切与诉求等。如此,律师就能够更准确地理解公司及股东方面的需求,也能在为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更好地实现公司及股东方面的商业意图或目的,更好地关照好公司及股东方面的核心利益。

【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中的法律解决方案】相关文章:

1.投资中小企业融资基本知识

2.中小企业创业融资中需注意的十个问题

3.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制

4.独资中介公司章程

5.项目融资中的风险担保有哪些

6.上市与不上市的区别是什么?上市融资有哪些风险?

7.最新跨境贸易融资中的套利深度分析

8.创业者在融资中容易陷入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