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融资谈判技巧知识

时间:2021-04-25 08:13:01 创业融资 我要投稿

股权融资谈判技巧知识

  股权融资知识,大家知道有哪些?下文是小编整理的一些股权融资股权融资谈判知识与技巧,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股权融资谈判技巧知识

  1. 优先清算权分”鱼“还是分”船“?

  清算优先权解决的是在退出时平衡投资和股权回报的不对等。企业发生清算事件的情况下,从可分配财产总额里,先给投资人分配投资和约定收益率的款项,剩余部分,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分配,这样是否合理?

  举个例子:投资人出钱买船,创始人去打渔,约定二八分,三个月后创始人退出,三个月的鱼二八分,那么船是否也二八分?因为买船的钱不是二八出,都是投资人的钱。再引申一下:打了十年鱼了,船也旧了,而获得的鱼量价值无限大,那么就基本上可以忽略船的价值。

  清算优先权的条款产生的原因是出资义务的不对等。还有另一种方式:清算的时候投资人可以有两种选择权,第一种按约定收益率只拿走本金和收益,第二种,放弃优先分配,按照股权比例整个分配。

  所有投资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股权类、债权类。股权类高收益高风险,债权相反。有一点是公认的,不可以有一方取得这两类的好处,另一方得到两类的坏处。如果项目做失败了,投资人不可以找创始人要;有的在投资里面设置陷阱,规定项目失败了要由创始人打工还钱。

  谈判技巧1:当面对成熟的投资机构,并且不愿意请律师的时候,只要用阿拉伯数字描述的部分,都可以谈判(比如清算优先权的优惠比率),初创按照固定收益率比较好。当公司发生清算事件的时候,才有义务给投资人还本金和利息。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环节必须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有两种情况:资产卖了,买方把钱打到公司来,可以通过分红的方式;另一种方式是公司把股权卖了,这种情况通常叫做二次分配。

  谈判技巧2:可以约定若利润超出一定的限制,那么投资本金不再归还。

  谈判技巧3:如果创始人在项目里有出资的话,把出资部分算清楚,该部分有优先权。

  2. 成熟条款

  做创始人获得股权的“时间表”,

  未到时间的股权犹如未成熟的果实,

  享受不到股权的“滋味”

  股权未到时间时,在几年时间内,创始人都要稳定全职工作。不仅仅作为创始人,对于员工的期权、联合创始人都需要约束。创始人获得创始股的'责任就是带着项目走过创业期,在未完成的情况下,若创始人不能继续下去,得有人接替担任此责任,创始人不能抱着股权不放。

  成熟结构:对于创始人,按年来算比较多;对于联合创始人,按照两年比较合适。通常合作问题发生在一年半左右时期,届时有问题需要及时解决。按照公司法,创始人拿到了股权,就对它拥有所有权,需要对其赋予某条件下的强制回购权。

  代持需要一定的信任度,虽然有一定法律保障,但还是有一定的违约风险,诉讼程序还有一定执行难度。代持方破产的情况:代持义务会转给该公司股东,初创期以个人为主体进行代持较多,以企业为主体的较少。

  3. 股权锁定

  限制创始人转让股权的锁链,

  防止创始人抛售股权“开溜”

  这 是限制创始人转让股权的条款,会导致一些问题:如项目很好,但创始人挣不到钱。谈判技巧:在锁定创始人股权的前提下,留一部分不被锁定,有一定的自由空 间,作为增加财富的方法。如果有个人投资在内,可以约定该部分不受限制。投资人想在某一轮时,把一部分股权卖给其他投资人,从创始人角度来说,不建议这样 做。因为股权投资,更多的是要把风险承担在一起。

  4. 优先增资权投资人享有的优先认购新增资本的权利

  如果项目有后一轮融资,前面投资人有权优先购买后面的融资。

  案例:一个创业项目,投资人是某大集团,投资人连续行使优先增资权,两年后投资人拥有60%股权后罢免了创始人的董事职务,将该项目并入了该集团。

  那什么样的优先投资权是合理呢?

  例如:作为投资人,参与下一轮融资的时候,有权力按照自身持股比例优先增资的权力。即为:投资人通过继续持股的方式,保持自身股权比例不变,以免股权被稀释。中国公司法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约定表决权。同样的股东权力,写在公司章程里,章程可以去工商局备案,也可以不备案;如果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公司章程以备案的为主。因此也是提醒各位创始人,如果公司章程发生变化,应及时备案。

  5. 竞业禁止

  防止离职员工帮助竞争对手

  或调转“枪头”成为公司敌人

  主要指工作期间、离职之后,规定时间之内不能从事该行业等范围的工作。

  案例:

  离职两年内不能从事互联网产品及研发工作;

  离职两年内,不能从事在线教育类产品及研发工作;

  离职两年内,不能从事外语在线教育类产品及研发工作;

  离职两年内,不能从事法语在线教育类产品及研发工作。

  上述案例,第4个比较合理,因此,从创始人角度来说,限制一个合理的范围比较好。竞业禁止有一个时间问题,比较常用的是两年。按香港法律,超过两年条款将会无效,香港法律认为超过两年就是剥夺劳动者合理就业权力。而对于公司客户及商业模式来说都有一定期限,超过太久期限也没有约束意义了。

  法律方面:在劳动合同法里,有相关规定范围针对公司员工,但是必须给予补偿。但是投资协议里面,基本没有补偿,因为投资协议里,不是基于劳动合同,而是基于“创始人拿到投资”这一情况。竞业禁止:1要表达清楚,2设定这个制度后,会对竞业者造成压力。3有机会对竞业者要求补偿。

  6. 禁止劝诱防止离职的员工 “挖墙脚”

  类似于竞业禁止,需要注意的是什么情况是劝诱,类似于离职员工挖墙脚。

  7. 强制随售权投资人”拽上”创始人一起退出公司的权力

  如果有某一个收购方,想要收购公司全部股份,并且投资人愿意将自己股权被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也强制同意被收购。很多投资人比较在意这一条。

  当创始人遇到这种条款,可以采取的技巧:

  启动程序,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卖掉股份。可以设置不同的条件,使其尽量复杂难以实现。

  设置时间,可以约定比如“几年之内未能上市,投资人才能行使权力。

  设定价格,比如约定当收购价格比估值高多少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权力。

  8. 回购条款投资人收回投资的“利器”

  投资之后一段时间,公司上市,投资人有权要求按照约定标准,投资本金除以年份的收益率或者根据评估价值,要求公司回购股份。比如要求创始人对回购承担连带责任,投资人要求公司回购,公司可能回购不起,那么要求创始人出钱回购。

  这是一个陷阱条款,作为一个创始人,对公司有信心是一回事,对公司做担保是另一回事;有信心是应该的,但是不应该做担保。项目融资当中,涉及到需要连带责任的情况较多,创始人需要注意。技巧:在回购条款中,要关注回报比例,8%-20%都是在范围之内,一般最低是 8%,当然,从创始人角度,比例越低越好。

  其他相关条款

  1优先投资权

  创始人的一个项目如果失败了,从清算的时间开始,五年之内,如果创始人有新的项目,投资人有优先投资新项目的权力。这个条款主要针对天使投资等高风险的投资而设立的。

  因为创业者一般都会连续创业,如果这个项目失败了,那么他再创业就有了经验,前面投资人的钱相当于给他创业交了学费。当该创始人再创业时,他的估值就不一样了,所以说他并不是失败了,但是投资人在前一个项目收获很小。所以,这个条款的设计是有所依靠的,连带责任也是可以谈判的。

  2否决权

  董事会会讨论很多事件,对于有些事件,不管创始人持股比例多 少,投资人不同意,就不能通过。设定理由在于:投资人是出资金的人,还是小股东,运营权在创始人手里,但是遇到一些可能损害投资人权益的时间,投资人要求有否决权。谈判点在于否决权的事件。例如:涉及公司股权的事件、单次支出超过多少钱、超过多少钱的担保、任免公司员工等方面。

  建议:在项目早期,最好不要给投资人否决权;在人事方面,任免权最好自己掌握,创始人还要掌握自身薪水权。

  股权融资基础知识

  1.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2.增资扩股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增资扩股一般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股东与老股东共同认购,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强,并可以用增加的注册资本,投资于必要的项目。

  3.私募融资

  是指不采用公开方式,而通过私下与特定的投资人或债务人商谈,以招标等方式筹集资金,形式多样,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向银行贷款,获得风险投资等。私募融资分为私募股权融资和私募债务融资。私募股权融资是指融资人通过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股权进行的融资,包括股票发行以外的各种组建企业时股权筹资和随后的增资扩股。私募债务融资是指融资人通过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债权进行的融资,包括债券发行以外的各种借款。

  4.公募融资

  是指以社会公开方式,向公众投资人出售股权或债权进行的融资。由于涉及公众利益,因此公募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多种形式。

  5.股票质押融资

  是指用股票等有价证券提供质押担保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

  6.定向增发

  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市价均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7.溢价发行

  是指发行人按高于面额的价格发行股票,因此可使公司用较少的股份筹集到较多的资金,同时还可降低筹资成本。

  8.种子轮融资

  种子期是指公司发展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公司只有idea却没有具体的产品或服务,创业者只拥有一项技术上的新发明、新设想以及对未来企业的一个蓝图,缺乏初始资金投入。

  种子期融资就是创业公司在上述阶段所进行的融资行为,一般来说,资金来源是创业者自掏腰包或者亲朋好友,也有种子期投资人和投资机构。

  9.天使轮融资

  是指公司有了产品初步的模样,可以拿去见人了;有了初步的商业模式;积累了一些核心用户。投资来源一般是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机构。

  10.A 轮融资、B 轮融资与C轮融资

  A轮融资

  公司产品有了成熟模样,开始正常运作一段时间并有完整详细的商业及盈利模式,在行业内拥有一定地位和口碑。公司可能依旧处于亏损状态。资金来源一般是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VC)。

  B轮融资

  公司经过一轮烧钱后,获得较大发展。一些公司已经开始盈利。商业模式盈利模式没有任何问题。可能需要推出新业务、拓展新领域。资金来源一般是大多是上一轮的风险投资机构跟投、新的风投机构加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PE)加入。

  C轮融资

  公司非常成熟,离上市不远了。应该已经开始盈利,行业内基本前三把交椅。这轮除了拓展新业务,也有补全商业闭环、写好故事准备上市的意图。资金来源主要是PE

  11.股权众筹

  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12.股权估值

  是指计量股票或股权的内在价值。估值的方法很多,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很多种类。理论上讲,vc(风险资金投资)、PE(私募股权投资)对潜在的投资项目进行估值的方法主要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为资产基础法,也就是通过对目标企业的所有资产、负债进行逐项估值的方法,包括重置成本法和清算价值法。

  第二类为相对价值法,主要采用乘数方法,较为简单,如P/E、P/B、P/S、PEG及EV/EBITDA评估法。

  第三类为收益折现法,包括FCFF、FCFE和EVA折现等。针对不同类型的投资,选择的估值方法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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