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全文

时间:2020-08-10 14:39:11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大庆市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全文)

  大庆市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实施了,大家知道其具体内容是什么吗?

大庆市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全文)

  大庆市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使用工作流程》(黑财社〔2015〕96号)和《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庆政发〔2015〕18号)要求,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规范使用大庆市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以下简称“种子资金”),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人员范围

  大庆市辖区内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的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且创业项目在大庆市市区。

  二、资金用途及部门职责

  种子资金是指黑龙江省每年分配给大庆市的专项资金。种子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专项用于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培训(实训)机构设备和软件购置、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项目征集等补助、补贴费用及创业服务工作经费。

  市财政局负责对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市科技局负责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聘请的专家,对需要评审的项目,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市人社局负责对相关补贴、补助等创业事项进行审核汇总并按规定程序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对需要经评审合格后拨付资金的,及时将需要评审的材料送交评审委员会。

  三、申请程序和标准

  (一)大学生创业项目补贴

  1、补贴标准。对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同一名大学生创办多个实体的,只能享受一次创业项目补贴。对享受过《大庆市全民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庆财社[2016]2号)补贴的,不再享受本政策补贴。

  2、申请条件

  (1)2015年8月1日之后取得营业执照,有独立的创业项目,担任创业企业法人代表或登记为经营者的大学生;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3)创业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性或中央、省、市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项目。

  3、需提交的材料

  (1)大学生创业项目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等;

  (4)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财务账、表、凭证等;

  (5)申请人个人银行账号、开户行。

  上述材料中(2)(3)(4)项须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办理流程

  (1)在校生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合格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审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2)毕业5年内的离校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由本人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区人社局初审合格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审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二)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

  1、奖励标准。对于创业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补贴,同一名大学生创办多个实体吸纳就业的,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

  2、申请条件

  (1)2015年8月1日之后取得营业执照,有独立的创业项目,担任创业企业法人代表或登记为经营者的大学生;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吸纳就业10人及以上的;

  (3)创业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性或中央、省、市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项目。

  3、需提交的材料

  (1)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等;

  (4)带动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及身份证;

  (5)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财务账、表、凭证等;

  (6)为带动就业人员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工资的凭证、票据等;

  (7)申请人个人银行账号、开户行。

  上述材料中(2)(3)(4)(5)(6)项须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办理流程

  (1)在校生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合格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审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2)毕业5年内的离校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由本人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区人社局初审合格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审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三)创业培训机构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用补贴

  1、补贴标准。非政府所属创业培训机构可申请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年发生的`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用总额的20%,同一年度最高补贴2万元。政府所属创业培训机构可由种子资金全额出资购置设备和软件,需要集中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

  2、申请条件

  (1)按照《黑龙江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黑财社〔2015〕143号)的要求确定的创业培训机构;

  (2)年度创业培训离校5年内未就业大学生达到100人以上;

  (3)培训机构购置的设备和软件均用于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教学中。

  3、需提交的材料

  (1)培训机构购置设备和软件费用补贴申请表;

  (2)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年度培训学员的名册、考勤表等证明材料;

  (4)购置设备、软件费用的原始发票、合同、账、凭证等;

  (5)设备、软件等在创业培训中的使用情况及效果说明;

  (6)培训机构的银行账号、户名、开户行。

  上述材料中(2)(3)(4)项须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办理流程

  由创业培训机构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市人社局审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1、补贴标准。对入驻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2年免费扶持政策的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大学生创业企业所使用的面积和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孵化基地的补贴面积最多10000平方米,最长补贴24个月。

  2、申请条件

  (1) 由政府出资建立或参照《大庆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扶持办法》(庆人社发〔2015〕29号)统一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2)创业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性或中央、省、市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项目。

  3、需提交的材料

  (1)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材料;

  (2)创业孵化基地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大学生创业实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学生证或毕业证、身份证;

  (4)创业孵化基地与大学生创业实体签订的入驻协议;

  (5)大学生创业实体使用面积的图纸等材料;

  (6)创业孵化基地的银行账号、户名、开户行。

  上述材料中(2)(3)(4)(5)项须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办理流程

  (1)由创业孵化基地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市人社局进行初审后报评审委员会评审;

  (2)评审委员会通过召开评审会、现场考察、孵化基地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五)大学生创业项目入库征集费

  1、奖励标准。面向社会征集创业项目,对经评审符合入库条件被纳入大学生创业项目库的,给予项目提供人每个项目200元的项目征集费;

  2、申请条件

  (1)创业项目需符合大庆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就业需求,具备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易操作、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适合大学生创业群体等特点;

  (2)所提供的创业项目与创业项目库内的其它创业项目不重复。

  3、需提交的材料

  (1)大学生创业项目入库申请表;

  (2)创业项目计划书等项目说明材料;

  (3)项目提供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提供人的个人银行账号、开户行。

  4、办理流程

  由项目提供人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市人社局初审合格后报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评审通过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纳入市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并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六)大学生创业服务工作经费

  按照不超过省拨付给我市的种子资金总额的15%安排大学生创业服务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创业项目推介、征集,创业宣传、讲座、竞赛奖励等助创活动经费、创业指导专家团队服务补助等支出。其中:项目评审按照每人每天400元的标准给予评审费;对利用非工作时间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实地走访、座谈辅导活动的团队成员,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服务补助(含用餐和交通费用),其他服务工作事项,由市人社局提出方案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其它相关规定

  (一)总量控制原则。坚持资金支出总量控制和自愿申请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给予扶持。年度预算资金用尽后停止支付。

  (二)加强监管力度。市财政局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人社局要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力度,确保真实完整,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必要时,可实地核查申请补贴的创业事项。

  (三)严格决算管理。市人社局在年度终了后,要认真做好种子资金的清理和对账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年度使用情况说明。种子资金支出列入财政资金决算“其他促进就业支出”并明细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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