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措施

时间:2023-10-18 12:21:26 飞宇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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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措施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措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措施是管理学的名词,通常是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方式、方案、途径,可以分为非常措施、应变措施、预防措施、强制措施、安全措施。那么相关的措施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桂林市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措施,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现在在桂林市做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呢?桂林市创业的政策最新措施又是指什么?

  桂林市创业扶持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

  1. 小额担保贷款对象

  (1)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业徒弟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创业妇女、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2年以内并志愿到广西创业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

  (2)组织起来就业的企业(由第1点中人员以组织起来就业的形式兴办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明确法定代表人)。

  (3)合伙经营的企业(2名以上由第1点中人员以合伙经营的形式创办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明确的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4)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指当年新招用第1点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据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标准认定的小企业)。

  (5)毕业两年内在网络平台开展创业活动的高校毕业生,需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在网络平台从事实物或虚拟商品交易活动,持续正常经营半年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且累计交易额不低于1万元;网络平台为经国家商务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所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2.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及其期限

  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从事微利项目的,一般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3. 小额担保贷款利率

  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按贷款合同签订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4. 小额担保贷款的可申办、银行

  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可以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经办、银行。在指定的具体经办、银行可以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5.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程序及材料

  (Ι)申请

  (1)个人向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等组织申请贷款,并提交下列材料: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7号分类提供有效证明,毕业2年内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村官”需提供毕业生证书、组织部门聘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贷款项目企划书或用途说明;

  ④ 贷款抵押担保意向和还款计划;

  ⑤ 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额其他材料。

  (2)组织起来就业和合伙经营创办的企业向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等组织申请贷款,除应提交个人申请贷款需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或其他证明;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组织还应提供村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

  (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持有关材料直接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及劳动用工备案、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未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等。

  (4)符合条件的、从事网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向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等组织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毕业证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口薄、贷款申请书、贷款抵押担保意向和还款计划、合法有效的“网店”经营状况证明等。

  (Ⅱ)组织推荐

  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等组织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后出具推荐安意见,统一提交当地人社部门。

  (Ⅲ)资格审查

  人社部门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签署审核意见后送所在地担保机构。

  (Ⅳ)承诺担保

  担保机构收到人社部门送来的相关材料后,对项目效益计划、信用评估、还款方式、履约责任能力等进行实地考察,承诺担保后,将申请人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当地经办、银行审定。对尚未简历担保机构的地区,经办理银行在收人社部门送来的相关材料后,应对项目效益计划、信用评估、还款方式、履约责任能力等进行实地考察,审核确定是否同意贷款。

  (Ⅴ)贷款发放

  经办、银行依据贷款申请的有关材料审定贷款,符合有关规定的,发放贴息贷款,并在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中注明。

  6.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时间规定

  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推荐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推荐意见;人社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个人的申请,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担保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同意担保的意见,;经办、银行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贷款的审查意见,在签订贷款合同的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金额全额划入借款人的账户。

  一、毕业生篇

  (一)求职创业补贴。

  对毕业学年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特困人员(孤儿)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上一年度全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0773-2276312

  (二)创业扶持补贴。

  对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创业地在贫困地区(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石漠化片区县、天窗县)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0元/户。

  (三)创业培训补贴。

  有明确创业意愿的应届毕业生通过项目制培训方式,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创业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一定标准给予补贴。参加“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含“产生企业想法”培训内容)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你的企业”培训或“扩大你的企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后取得《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参加创业模拟实训或网络创业模拟实训后取得《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书》或《网络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0773-2822542

  (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和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补贴3600元/年·人(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为300元/月·人)。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应届毕业生自主选择我区范围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参加技能鉴定考核取得相应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的,按照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2)参加项目制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应届毕业生通过项目制参加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3)参加项目制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应届毕业生通过项目制参加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按照20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0773-2822542

  (六)桂林市“留桂兴业奖”。

  对引进至我市重点企业并在桂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且获得全日制硕士和学士学位的青年人才,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0773-2818605

  (七)青年“驿站”服务。

  对于非桂林籍的外地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来桂林求职,在桂林没有固定住所,可到市青年人才驿站或市人才公寓申请免费公寓居住3天。

  (八)技能进阶奖。鼓励企业在职技能人才进阶。在《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实施后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与桂林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人才,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0773-2899352

  (九)学历提升奖。支持企业青年人才学习深造。在《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实施后获得博士学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才,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本项可与《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其他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十)职称晋升奖。鼓励市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专技人才进阶。在《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实施后取得正高职称,且与桂林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项可与《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其他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十一)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高校毕业生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和县人民政府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给予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年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协议服务期不足3年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和县人民政府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等同一单位连续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可在第3年服务期内,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并补充办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政策。

  (十二)“三支一扶”生活补贴。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国家补助每人每年3万元,自治区补助每人每年6000元,享受每人每年500元的交通补贴。服务单位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600元的岗位津贴,落实食宿等生活保障;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为在岗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保险,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

  0773-2888156

  (十三)“西部计划”补贴和政策支持。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补助每人每年30000元,自治区补助每人每年5000元,自治区财政承担西部计划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服务单位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并给予一年一次探亲往返实报实销,首次到岗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安置费(或购买同等价值的物资)。服务单位为志愿者购买单项最高保额不低于80万的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志愿者提供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不超过3年,符合相应条件,可通过考核方式直接招聘为事业编制人员。

  二、企业篇

  (一)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桂林市辖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全日制)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按中小微企业为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企业与个人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缴费时间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三)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见习期内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场地、水电、物业补贴。

  对入孵经营主体(孵化企业),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场地租用合同并入住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按实际发生成本申请场地、水电、物业补贴,不超过15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补贴。

  对经认定授牌的创业孵化基地,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指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年内至少有6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按1.3万元/户的标准予以管理服务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服务补贴。

  对成功孵化一户创业团队(创业团队须由3人及以上组成,有具体创业项目并向基地提交创业计划书;成功孵化创业团队指创业团队入驻基地孵化满3个月以上成功办理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在基地内)的创业孵化基地,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一次性孵化服务补贴。每个基地每年享受孵化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对经评审认定为自治区级示范基地的孵化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其中授牌当年支付30万元,第二年复评合格再拨付2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创业孵化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八)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依法在桂林参加社会保险,开发出新增就业岗位【新增就业岗位是指以上年度12月底全年缴费人数为基数,与本年度12月底全年缴费人数相比较增加人员的数量。(如:某企业2019年12月末在职人员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人数为100人,2020年12月末在职人员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人数为110人,则该企业2020年新增岗位10个)】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企业(含中、区直企业),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该企业为其招用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人均额度为基数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部分)。企业人均缴费基数以申报期内当年该企业人均缴费额度为准。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新招用人员并已享受相应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应连续计算,不得分时段享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补贴期限可延长至2年。

  (九)创业孵化平台奖励。

  对首次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的相关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企业纳才奖。

  对在我市招录青年人才,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2021年市领导联系的重点工业企业)。按每招收1名青年人才给予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同一引进对象仅奖励一次。

  0773-2818605

  (十一)引才举荐“伯乐奖”补贴。

  对促成全职引进人才的企业、民营人才中介机构、个人(桂林市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予以奖励。每引进1人按以下标准奖励:第一类人才50万元;第二类人才25万元;第三类人才10万元;第四类人才5万元;第五类人才2万元;第六类人才1万元。对促成柔性引进第一至第四类人才的企业、民营人才中介机构、个人(桂林市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全职引进奖励标准的50%予以奖励。对同一引进对象,企业、民营人才中介机构、个人只奖励一方。

  (十二)“丹桂育才”企业奖励。

  鼓励市属企业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对存量人才在《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实施后获得《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所述的第一至第四类人才所在企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第一类人才200万元;第二类人才50万元;第三类人才40万元;第四类人才20万元。

  (十三)企业高级技师津贴。

  对企业引进的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按500元/人·月发放津贴,发放期限为3年。本项可与《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其他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十四)企业培养高级技师补贴。

  对参加世界级、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赛获得奖项名次且服务与我市的高技能人才,按1:1的比例配套奖励,并对获得前3名奖项的人才所在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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