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新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

时间:2022-06-10 07:03:27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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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新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

  以下是关于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新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正在创业的朋友们赶紧来阅读参考吧。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新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2016年2月4日)

  一、构建新型创新、创业综合平台。

  实施“创新创业引领中原”工程。“十三五”期间,在全省重点建设50个产业整合、金融协作、资源共享的新型创新、创业综合平台,省、省辖市联动,按照创新、创业综合平台的建设规模、孵化服务能力、平台创新能力和服务绩效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统筹科技型企业培育、支持众创空间等专项资金,支持各类创客、科技型中小企业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孵化载体发展。

  二、建设多层次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鼓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支撑型众创空间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创新、创业提供支撑。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定产业聚集区要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孵化链条,把创业孵化链条建设作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及升级考核标准、纳入省定产业集聚区星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鼓励高等院校结合重点学科建设,充分整合校内外创新、创业资源,利用学校现有场所和条件,加强协同创新,每家至少建设一家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或创业孵化基地,为创新、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向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开放科研设施,实现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鼓励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激发企业职工创新、创业热情。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创业服务和开展创业合作。

  三、落实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措施。

  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利用存量房产兴办众创空间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房、租赁房源等资源,为各类创客、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对利用闲置场地改造建设众创空间,公共软件、公共服务、公共技术平台购置,新认定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考核、创业券试点等,给予奖补和配套支持;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提供“零房租”创业服务,对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培训、技术、信息、营销等创业服务的给予奖补。

  四、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孵化期3年,保留编制、人事关系,职级、档案工资正常晋升,最长5年内可回原单位,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在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其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的50%、最高可达100%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研发团队将个人收益直接用于创办企业或投入受让企业所形成的股权收入,在形成现金收入后,按国家有关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激发各类创客主体活力。

  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对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来豫创业,及省外高层次创新团队带技术、成果、项目在我省创业的,省财政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给予科研资助;对省内科技人员自有成果转化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助。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升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水平。鼓励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引进专业化、高层次运营团队,对自有孵化资金投资在孵企业,财政按照不高于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或跟投。

  六、加强政府对创新、创业的投入引导。

  支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探索试点预孵化服务支持机制,对转化为新产品的新成果、新技术进行财政补贴和投资;对孵化载体内创客新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创业补贴。推行普惠性研发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给予奖励性后补助。支持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在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和奖励。

  七、发挥政府对资本市场的引导作用。

  积极发挥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作用,对获得创投机构风险投资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投资保障,对省辖市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给予一定比例配套。发挥河南省科技金融结合引导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科技贷款及科技担保的风险和损失补偿。支持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利用众创、P2P(个人对个人)等新型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挂牌的辅导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

  八、搭建互联网+“四众”支撑平台。

  鼓励各类众创、众包、众服、众筹支撑平台建设,统筹创新、创业服务要素和资源,建设多类型的开源技术平台和虚拟众创空间社区。探索互联网+创新创业新模式,建设河南省互联网+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搭建企业、载体、科技和金融互通互联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完善科研设施、仪器开放共享共用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向小微企业、创业者开放,实现资源共享,降低大众创新创业成本。支持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全面清理、调整与创业、创新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评奖事项,将保留事项向社会公布。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全程电子化,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允许科技人员、大学生等创业群体借助商务秘书公司地址挂靠等方式申办营业执照。

  十、提升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能力。

  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孵化载体自建或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共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开展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提升孵化器专业人员服务能力;建设科技创业导师队伍,探索建立创业导师服务绩效考评及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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