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指南

时间:2020-11-10 10:25:09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桂林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指南

  桂林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有什么呢?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微型企业定义

  我市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是指从业人员(含投资者)20人及以下、出资数额或注册资本10万元及以下,且营业执照当中标注“微型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广西户籍(含集体户口),并在拟创办的微型企业所在地居住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库区移民、被征地拆迁户、残疾人、城乡退役军人等(以下简称“八类人群”)。

  2.无在办企业。

  3.具有创业能力,即应当具备年龄、行为能力条件,并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不属于国际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

  5.属于“八类人群”的投资者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出资比例不得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三、申办微型企业流程

  1.创业申请。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向创办企业住所所在地区、县工商局申请企业民称预先准备。创办人应当在提交企业民称预先核准申请材料的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创办微型企业申请书;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户口薄复印件;

  (4)居住证明;

  (5)属于“八类人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注册登记。微型企业创办人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将投资资金村人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设的临时账户;投资资金到位后,创办人根据申请的企业类型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设立或开业登记。

  3.创业培训。由培训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创业知识培训,已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

  4.创业补助。创业者完成企业注册,并接受创业培训后,向有关部门申请享受财政补助、税收奖励、融资担保等扶持政策。

  四、相关扶持政策

  (1)基本运作模式。

  实行“1+X”模式,即:在“投资者出一点”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规费减一点、职能部门帮一点”等方式,扶持微型企业发展。

  (2)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自治区、市(区)、县财政设立微型企业扶持资金,对新创办微型企业给予资本金补助。补助比例控制在投资者实缴到位注册资本或出资数额(不包括财政补助数)的30%以内:对劳动密集型、节能环保型微型企业、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民生性服务业、文化创意、农产品加工、特色种养业等10类重点扶持的微型企业给予实缴到位注册资本或出资数额(不包括财政补助数)30%的资本金补助,其他非重点扶持产业的微型企业给予不低于实缴到位注册资本或出资数额(不包括财政补助数)25%的资本金补助。

  在“十二五“期间,财政部门将微型企业上年的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统一奖励给企业。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促进全民创业相关政策,对微型企业创业培训进行补助。对符合《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的微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和担保费用补贴。

  (3)税收扶持政策。

  微型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融资担保扶持政策。

  开办微型企业的就业创业人员,凡符合《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规定的对象,在符合规定审核程序的前提下均可享受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微型企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参照《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

  (5)行政规费减免政策。

  对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形式的微型企业,免收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年检费。

  “十二五”期间,对属于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微型企业,按现行收费标准20%的额度收取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年检费;新设、变更的各类微型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时,免收地方分成部分的行政性收费。

  咨询服务电话:

  象山工商分局:3891309

  秀峰工商分局:2824754

  叠彩工商分局:2609253

  七星工商分局:5812464

  雁山工商分局:36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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