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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1.哪些人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本省户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具有城镇户籍,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
(5)属于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的;
(6)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
(8)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1)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于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到就业地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2)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劳动者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失业登记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就业经历的,应当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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