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生最新创业政策

时间:2023-03-14 14:01:41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湖北大学生最新创业政策汇总

  引导语:为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湖北省出台了一系列创业政策,今天小编汇总整理了湖北大学生创业政策,想创业的娃娃抓紧了啊。

湖北大学生最新创业政策汇总

  (1)为帮助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我省从2013年开始实行求职补贴政策,对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年度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困难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所在院校报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6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资金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3)对属于零就业家庭或低保家庭、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以及孤儿、残疾高校毕业生,可作为就业援助对象,享受政府提供的就业援助政策。

  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对政府开发或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用人单位(企业),按照安排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及单位缴费部分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小微企业为这些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一般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60%,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经当地县以上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4)为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我省规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7天的,根据培训时间和专业工种,可享受200元—20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可向职业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5)为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积累工作经验,我省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用人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垫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为了更好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省也是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6)为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小微企业为这些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到2015年年底。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7)科技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2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工商登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过人社部门审查、相关单位会审并承诺担保后,由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8)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1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招用的毕业生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9)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相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培训后按规定向人社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经审核、公示、抽查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基本账户。

  (10)“三支一扶”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选派优秀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以及青年、卫计、水利、人社等岗位工作,服务期为2年。招募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双向选择、岗前培训、社会公示程序进行。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发放生活补贴,并依法参保缴费;每年发放交通补贴400元;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5000元的奖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

  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后,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公务员优先招录。省直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

  2)事业单位优先招聘。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大学生。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比例不低于40%。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提高工资待遇水平。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试验区、贫困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级别(薪级)工资高定1-2级。

  4)考学升学优先录取。到农村基层服务2年以上,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5)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1)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我省对高校毕业生在政府投资开发和购买的基层公共管理服务岗位等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及单位缴费部分的社保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12)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起3年内在我省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可在创业地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向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昨天讲过的:))

  (13)对于创建大学生创新创业产业园的,功能齐全、面积不少于2万平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

  (14)对于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经营场地租金补贴,给予前100名优秀创业项目最高5万元场地租金补助。(武汉市)

  (15)印发《武汉市大学生创业特区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专门为大学生(在校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大专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以下同)创业企业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公共设施和创业服务的大学生创业特区。

  (16)提高省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规模。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内开展创新创业实践。从2015年起,省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预算增加50%,支持300项省级以上孵化器内的项目,重点资助互联网领域的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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