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

时间:2020-09-23 18:50:04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青岛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

  引导语:或许你正在谋划创业,或许你已经在创业路上,对于这些创业政策,你必须要知道!来看看青岛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

青岛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

  ●毕业生派遣期和改派期是多长时间?

  根据《关于实施2012年驻青高校毕业生“留青行动”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48号)文件要求,自2012年起,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派遣期由两年调整为三年,毕业生可在三年内办理派遣和改派手续,改派次数由一次调整为两次。

  ●什么叫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是指青岛市生源毕业生毕业之前未落实就业单位,报到证派遣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在派遣期内落实就业单位后办理的派遣手续。

  ●研究生在青就业享受什么政策?

  根据《关于实施2012年驻青高校毕业生“留青行动”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48号)文件要求,自2012年7月1日后,在青就业的国内毕业研究生和留学研究生,就业期间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

  ●研究生住房补贴如何申领?

  研究生住房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应分别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中央、省驻青单位及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其中,国内毕业生申请材料报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留学回国毕业生申请材料报外国专家局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到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其中,其他企业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

  ●哪些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

  青岛生源应届全日制统招国内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不含继续升学、参军毕业生)可申请领取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就业求职补贴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

  ●派遣期内毕业生如何查询档案?

  1、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首页,点击左侧“档案流向查询”窗口查询(不需注册);

  2、向报到证所派单位查询;

  3、向毕业学校查询;

  4、四市四区毕业生可向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查询。

  ●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计划的政策依据是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公开招聘、自愿报名、组织选拔、分批派遣的方式,每年选派一定数量毕业生,到我市街道、乡镇基层单位的社区、村委会、学校、卫生站等单位从事志愿服务活动。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限为多长时间?

  依据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三支一扶”工作的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支医”大学生因第一年要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见习,故2008年起,其服务期改为3年。根据《关于做好青岛市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就业服务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37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新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及时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则上不再续签;对确需继续留在原服务单位服务的,经本人申请,服务单位所在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报青岛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服务期可延长1年,相关待遇不变。2014年之前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仍按原政策执行,服务期最长可延长至6年。

  ●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列入省计划的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鲁人发〔2008〕29号、青人办发〔2009〕71号、青人社〔2011〕125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列入青岛市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只在青岛市范围内招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按照鲁人发〔2008〕29号和青人办发〔2009〕71号文件的规定享受待遇。

  主要优惠政策有:

  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各区(市)在事业单位招考时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聘;

  2、在服务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或者在基层服务期满6年,且历年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在事业单位招聘时,根据专业条件需求和工作实绩,经区(市)人事部门推荐,报青岛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可直接聘用;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3、被县及乡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试用期间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4、服务期满两年内自主创业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

  ●申报建立就业见习基地需具备哪些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

  2、能每年提供符合见习专业要求的管理或技术、技能含量的见习岗位20个以上;

  3、工作环境良好,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到位,能够为见习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4、拥有完善的职工教育培训体系,具有对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5、能够按照要求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对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建立见习基地的单位年度内接纳见习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6、先行全额垫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单位怎样申请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拟建见习基地单位向所在区(市)见习办提出申办意向书,经所在区(市)见习办实地考察确认后,申办单位与区(市)见习办签订见习培训基地协议。见习培训基地协议签署生效后,由市见习办授予“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标牌。

  ●参加就业见习培训的范围是哪些,如何报名?

  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的下列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见习培训:

  1、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2、青岛籍在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非青岛籍驻青高校在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在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到见习基地或见习基地所在的区(市)见习办报名参加见习。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是多长时间?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一般为3个月。需要延长的,经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并报区(市)见习办备案,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是多少?

  见习期间,青岛籍毕业生由见习基地和区(市)分别以50%、25%的比例,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其中,五市按照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市财政以奖励方式给予不低于25%的补贴;非青岛籍毕业生,由见习基地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其中,五市按照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见习基地是否可以接受非青岛籍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报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青人社字〔2010〕122号),经市及各区(市)“见习办”批准的.见习基地,可根据基地实际需求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接收非青岛籍高校毕业生、在校生进基地见习,见习期间,由基地为毕业生、在校生提供食宿等必备的生活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标准,每月为毕业生、在校生发基本生活补贴,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具备什么条件的毕业生可以参加人才储备?

  1、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派遣期内本科以上学历未就业大学生;

  2、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5年内的未就业大学生。

  ●进入人才储备中心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的毕业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人才服务:储备中心为拟到我市就业创业的储备人才提供岗位对接、求职登记、信息发布、就业(见习)岗位推荐、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职业规划咨询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协助储备人才落实我市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帮助储备人才尽快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

  2、户档管理:

  (1)户籍管理:对纳入储备的研究生学历高校毕业生和国家教育部“211工程”、“985工程”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2)档案、党组织关系管理:毕业生签订储备协议后,可将个人档案及党组织关系转至各人才储备中心托管。各人才储备中心为储备人才提供人事关系、档案托管、组织关系接转等服务,储备期一年内,根据有关规定配合储备人才出具与档案相关的证明材料。

  3、能力培训:储备人才可参加一次财政补贴的综合职业能力培训,驻青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5年内未就业的青岛籍高校毕业生还可免费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4、事业单位岗位见习:事业单位储备岗位见习期为3个月,经用人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双方协商同意并报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后可延至6个月。

  5、创业扶持:储备人才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可按现行政策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自谋职业扶持金、小额担保贷款及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第1年100%、第2年50%、第3年30%房租减免优惠。

  6、生活补助:

  (1)研究生住房补贴: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在见习期即可享受研究生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600元/月,硕士400元/月,在青就业后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

  (2)未就业生活补助:储备人才在签订储备协议半年后仍未就业的(见习期除外),自储备期第7个月起,给予储备人才每月310元的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长6个月。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人才储备?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外毕业生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各人才储备中心定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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