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创业扶持政策社区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提升政策

时间:2022-05-12 10:57:07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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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创业扶持政策社区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提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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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创业扶持政策社区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提升政策

  四、创业扶持政策

  (一)创业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且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

  享受条件:参加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

  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且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承办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文件依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5〕292号);《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龙财社〔2015〕5号)。

  (二)创业资助

  享受对象: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就业困难人员。

  享受条件:租用经营场地在岩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

  补贴标准:给予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承办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文件依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5〕292号);《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龙财社〔2015〕5号)。

  (三)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对象: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

  享受条件:国家限制行业之外的所有合法创业项目。

  贷款额度:除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 3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外,其余符合条件人员贷款最高额度为 10 万元。

  贴息利率:在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贴息。

  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承办部门:各级人社部门(条件认定)、经办银行(贷款)、财政部门(贴息)。

  文件依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5〕292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福银〔2009〕21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闽财金〔2014〕5号)。

  (四)放宽企业市场准入相关政策

  主要做法:实行“非禁即入”,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限制条件。深化“先照后证”登记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等商事登记改革措施,推行企业设立“一表申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过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事项清理,精简企业投资项目与核准相关的前置审批事项。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

  承办部门:各级工商部门、发改部门、经信部门。

  文件依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5〕29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八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5〕232号)。

  (五)农村互联网创业园建设补助

  享受对象:具有独立法人机构,在龙岩市注册登记时间一年以上且不超过四年(以申报时间确定),合法经营、信誉良好;在管理、组织、品牌、商业模式等方面创新性较强,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能提供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和办公仓储、后勤服务等公用设施。拥有素质高、业务水平强的管理服务队伍,能为入驻的创业主体提供信息咨询、融资支持、人力资源及商务代理等服务;与入驻的创业主体签订协议,场地租金、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租金70%,或提供一年及以上免租金服务;吸纳从事互联网经济创业的从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

  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补助。

  承办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文件依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5〕29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龙政办〔2016〕16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互联网创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83号)。

  (六)返乡创业扶持

  享受标准:(1)对产能区内规模100亩以上,流转时间3年以上,从事水稻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2)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政策,免收相关费用;(3)对新建规模连片20亩以上的蔬菜、水果温室大棚、10亩以上的智能温控大棚和2亩以上的智能温室给予补贴;(4)对从事种植业、食用菌生产、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5)从事鲜活农产品运输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承办部门:各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国土部门

  文件依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龙政办〔2016〕16号)。

  五、社区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提升政策

  (一)搭建企业用工调剂平台

  享受对象:用工调剂平台。

  享受条件:通过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作用,依托鼓励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行业协会和人力资源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用工调剂平台,将没有充分利用、处于空闲期的人力资源调剂到急需劳动力的用工单位,减少用工短时闲置和人力资源浪费。主要四种模式:淡旺季企业用工调剂;校企对接调剂;村企合作调剂;淘汰落后产能、兼并重组企业富余人员再就业调剂。

  补助标准:用工调剂平台纳入各地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范围,具体标准由各地制定。

  承办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文件依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5〕292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淡旺季用工调剂试点工作的意见》(闽人社文〔2014〕125号);《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企业用工调剂计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龙人社〔2015〕160号)。

  (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

  享受对象: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市级充分就业社区

  认定程序: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推荐,设区市人社部门复核公示后报省人社厅,省人社厅审定公示后授牌。

  补助标准: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4万元/个;市级充分就业社区2万元/个

  承办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文件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评审标准>和认定程序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46号)

  六、《就业创业证》申领管理办法

  发放范围: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

  办理流程:

  (一)办理就业登记及申领《就业创业证》:各类用人单位为招用劳动者,个体经营、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劳动者直接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

  (二)办理失业登记及申领《就业创业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其中包含: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等,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

  (三)高校毕业生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需申领《就业创业证》的,由毕业生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申请登记表》,经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核、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复核后,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打印表格,由毕业生本人或委托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凭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印章的《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申请登记表》及申请人身份证,向高校所在地或创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的直接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

  持证享受优惠政策:持证处于失业状态并有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持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自主创业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税费减免优惠。

  承办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文件依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劳社文〔2009〕1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06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97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龙政综〔2015〕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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